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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買車,被一步步拖進陷阱

2019年01月31日08:59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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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貸款買車,被一步步拖進陷阱

  來源:檢察日報

  被害人貸款4.3萬元,卻在被告人逼迫下先后向其支付6.94萬元,並寫下9.5萬元的借條,所購汽車也一直被對方扣押——

  貸款買車,被一步步拖進陷阱

  買車缺錢遇到熱心人

  2017年9月,江蘇淮安男子沙軍想買輛車,但手裡經濟拮據,於是在微信朋友圈發了一條消息,表達自己苦惱的心情。

  很快,幾年前玩旱冰時認識的徐田聯系他,問是不是想買車,沙軍回答是的,但手裡沒錢。徐田說:“買車找我啊!我們公司有錢,是做貸款的,利息也不高。”沙軍聽了非常高興,二人相約抽時間面談。沙軍怎麼也沒想到,噩夢由此開始了。

  2017年10月21日上午,沙軍和徐田相約來到市區一家汽車4S店見面,並一同看車,沙軍看中了一款11.78萬元的眾泰汽車。當天下午,二人商議貸款事宜,徐田告訴沙軍,自己公司的老板等會兒就到。不一會兒,一名中年男子來到現場。徐田介紹,這是自己公司的老板劉武。劉武問沙軍想貸多少錢,沙軍答想拿4.3萬元首付款,劉武表示同意。雙方約定,利息3%,沙軍於2018年2月14日一次性還清本金和利息。

  隨后,徐田告訴沙軍,做貸款先要簽一份保証書,並繳納保証金4000元。沙軍同意,當場交付4000元保証金。徐田拿出一份事先打印好的合同,讓沙軍在貸款數額處填上金額7萬元。沙軍問:“我不是借4.3萬元嗎?怎麼要寫7萬元?”徐田說:“4.3萬元是車的首付款,我們公司再打2萬元給你用來還車貸,其余的是預扣的貸款利息。”沙軍聽了,感覺徐田想得很周到,就在合同數額欄寫上7萬元。

  簽字按手印后,沙軍提出自己持有一份合同,但徐田說兩份合同,一份給公司,一份自己作為擔保人留著,沙軍沒有。沙軍沒多想就答應了。

  第二天,徐田與沙軍一起來到4S店提車,徐田支付了首付款4.3萬元后,以督促沙軍按時還款為由,要走了一把汽車鑰匙。

  被害人被一步步拖進陷阱

  幾天后,沙軍看自己的銀行卡遲遲沒有收到徐田答應給自己還貸的2萬元,打電話聯系徐田。徐田說:“你記錯了。那2萬元不是給你的,而是屬於平台費、利息、服務費等各類費用。”沙軍提出要看合同,徐田說合同都在公司,自己沒有。沙軍沒辦法,隻好作罷。

  2017年11月13日,徐田打電話約沙軍見面,說公司為了測試沙軍是否具有還款能力,要求他提前還款2萬元。沙軍當時沒有錢還,加上認為合同裡沒有這樣的要求,拒絕提前還款。沒想到,徐田隨后將沙軍的車子“借”走,說什麼時候還錢什麼時候還車。為了拿回車子,沙軍被迫與徐田簽訂了一份還款計劃,承諾於2017年12月1日5點前歸還貸款2萬元,如逾期,一切費用由本人承擔,違約金為每天15%。

  12月1日晚,因沙軍沒有按時還款,徐田沒打招呼就將沙軍的汽車開走了。第二天一大早,沙軍發現車子不見了,還收到徐田發來的短信,稱公司要求沙軍提前還款2萬元,車子自己先開走了,什麼時候還了2萬元,什麼時候把車子歸還。

  12月6日,沙軍領了工資,打電話讓徐田來拿錢,提出自己先還1.3萬元。徐田表示同意,但因沙軍違約,要收取罰款3萬元,其中包括拖車費8000元、平台費2800元、違約金1.5萬元等。

  沙軍很生氣,質問徐田“這明明就是高利貸”。徐田威脅沙軍,說每筆錢都有依據,是沙軍違約在先,報警也沒用,錢不但一分不少還,還有可能因賴賬被法院判刑坐牢。聽了徐田的威脅,沙軍很害怕。為了盡快拿回汽車,沙軍在支付1.3萬元后,又被迫給徐田打了一張1.3萬元的欠條,這才將車子取回。

  幾天后,徐田再次找到沙軍,要求將第一次簽訂7萬元欠款和第二次的1.3萬元欠條換成8.3萬元總欠條,並約定與2018年2月14日還清。沙軍照辦。

  以敲詐勒索罪獲刑

  2018年2月11日晚,在沒打招呼的情況下,徐田再次將沙軍的汽車開走,要求沙軍在2月14日到期前必須還錢。

  為了拿回車子,沙軍四處借債湊了4萬元。2月14日下午,沙軍讓徐田來取錢,通過微信轉賬、現金支付等方式給了徐田4萬元。但拿了錢后,徐田又提出,沙軍另外還需支付這幾天的拖車費、停車費、平台費等共計8000元。因為實在沒錢了,沙軍被迫又打了張5.26萬元的欠條給徐田,並在合同中注明2018年2月27日還清。徐田這才允許沙軍把車子開走。

  2018年3月4日,徐田以還款期已過為由,要求沙軍還款,沙軍遂通過微信轉賬1.04萬元給徐田。同年4月8日,徐田再次將沙軍的車子開走,逼沙軍還錢。2018年4月11日,徐田、劉武和沙軍相約見面,商量還款事宜。徐田提出,之前的5.26萬元欠款,加上這次的違約產生的拖車費、日息、平台費、停車費等,沙軍現共計欠款為9.06萬元,要想拿車,必須再打一張9.06萬元的欠條,並在此后的每個月歸還數目不等的欠款。沙軍沒辦法,全部照做。

  2018年5月1日,徐田再次找沙軍,稱根據合同規定,當天應該歸還1萬元。沙軍稱沒有錢,徐田再次將汽車開走。

  眼看債務愈來愈重,因害怕被追債,沙軍跑到湖南長沙躲債。見找不到沙軍,2018年5月11日,徐田帶人找到沙軍的父母,逼迫他們替兒子還債,並言語威脅稱如果沙軍還不上錢,他的車子不但拿不回來,還會坐十年牢。沙軍父母嚇得給徐田下跪,請求他放過兒子。徐田要求沙軍父母寫張9.5萬元的欠條,自己可以不追究。因為害怕,沙軍父親隻得寫了一張9.5萬元的欠條給徐田,並承諾於當年6月還款。

  2018年6月4日下午,徐田帶人再次找到沙軍一家,逼迫還錢。無奈之下,沙軍前往公安機關報案。2018年8月29日,在掌握大量証據的基礎上,警方依法傳喚徐田。徐田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交代,劉武並不是自己公司的老板,請他冒充老板只是為了騙取沙軍的信任,從而自願進入自己設計好的圈套。

  經統計,至案發時,徐田在為沙軍實際支付汽車首付款4.3萬元后,先后逼迫沙軍實際支付了6.94萬元,同時還持有9.5萬元借條,沙軍的車子也一直被徐田扣押。

  法院經審理認為,徐田以民間借貸為名,一方面虛增債務,收取保証金,一方面多次通過扣押被害人車輛肆意壘高債務,敲詐勒索被害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經淮安市淮安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19年1月15日,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徐田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並依法追繳其向被害人索要的2.64萬元違法所得。

  (文中除被告人均為化名)

  艷陽海

(責編:趙爽、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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