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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進制度型開放:《外商投資法》的亮點與意義

2019年03月18日09:06 |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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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邁進制度型開放:《外商投資法》的亮點與意義

截至2018年10月,我國外商投資企業累計近95萬家,實際利用外資累計超過2.1萬億美元,外商投資已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2019年3月1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簡稱:《外商投資法》),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全面系統的外資立法,具有裡程碑的意義,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擴大對外開放、促進外商投資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

《外商投資法》定於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將取代1979年頒布實施《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1986年和1988年出台《外資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簡稱:“外資三法”),是一部外資領域新的基礎性法律,為新形勢下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外商投資法》標志著我國邁進了制度型開放。《外商投資法》有以下亮點與意義:

一、確立了外商投資促進制度

黨的十九大做出了“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決策部署,要求“實行高水平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寬市場准入,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提出對外商投資“全面深入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國際投資規則一個重要的發展趨勢就是投資自由化。

制定《外商投資法》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促進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外商投資促進制度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一)確立了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制度﹔(二)提高外商投資政策的透明度﹔(三)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四)加強外商投資服務﹔(五)依法依規鼓勵和引導外商投資。

二、確立了外商投資保護制度

為加強對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的保護,《外商投資法》總則中規定,國家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同時,設“投資保護”專章,從四個方面作了規定,向外商投資提供與時俱進的法治保障。

(一)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產權保護。《外商投資法》第二十條規定國家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不實行征收﹔在特殊情況下,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並及時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第二十一條規定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資產處置所得、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依法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匯入、匯出。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家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鼓勵基於自願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

(二)強化對涉及外商投資規范性文件制定的約束。《外商投資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涉及外商投資的規范性文件,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不得減損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設置市場准入和退出條件,不得干預外商投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三)促使地方政府守約踐諾。《外商投資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嚴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並對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

(四)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外商投資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協調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及時解決外商投資企業反映的問題﹔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成立和自願參加商會、協會,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三、確立了外商投資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外商投資的管理,《外商投資法》從四個方面作了規定:(一)落實了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二)明確了外商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制度﹔(三)建立了國家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四)確立了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

新通過的《外商投資法》,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擴大對外開放的決策部署,立足於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突出擴大對外開放和積極利用外資的主基調,側重於投資促進和投資保護。《外商投資法》統籌擴大開放和防范風險的關系,確立外商投資管理所必需的相應制度,從制度層面做到放能放得開、管能管得住。

《外商投資法》堅定實行高水平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以高水平對外開放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外商投資法》確立了我國新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確定了我國對外開放、促進外商投資的基本國策和大政方針,體現了國際上最高水平的外資立法,給予了外商投資以充分的保護,體現了改革開放40年后我國進一步對外開放的戰略決策,鮮明地展現了我國堅定不移推動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的原則和立場,彰顯了我國新時代我國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促進外商投資的決心和信心,彰顯了我國對外開放的氣度、力度和高度。

總之,《外商投資法》突出積極擴大對外開放和促進外商投資的主基調、堅持外商投資基礎性法律的定位、堅持中國特色和國際規則相銜接、堅持內外資一致,其亮點可以概括為三個關鍵詞:促進、保護、管理。《外商投資法》的意義可以概括為一句話:標志著我國邁進了制度型開放。

(文章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法學博士 張西峰)

(責編:朱江、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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