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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投資科創板賬戶日均不低於50萬

劉慎良
2019年03月20日08:23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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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個人投資科創板賬戶日均不低於50萬

  上交所重申個人投資者開通科創板股票交易需參與証券交易24個月以上 交易權限應符合相關條件

  個人投資科創板賬戶日均不低於50萬

  上海証券交易所昨天發布《關於科創板投資者教育與適當性管理相關事項的通知》。通知重申了個人投資者開通科創板股票交易權限應當符合的條件: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証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 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証券)。參與証券交易24個月以上。

  通知再次明確科創板個人投資者適當性條件。可用於計算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証券賬戶,應為中國証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的証券賬戶,以及個人投資者在會員開立的賬戶。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包括A股賬戶、B股賬戶、封閉式基金賬戶、開放式基金賬戶、衍生品合約賬戶及中國結算根據業務需要設立的其他証券賬戶。可用於計算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資金賬戶,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賬戶、股票期權保証金賬戶等。

  中國結算開立的証券賬戶內,可計入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資產包括A股、B股、優先股、通過港股通買入的港股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挂牌股票、公募基金份額、債券、資產支持証券、資產管理計劃份額、股票期權合約(其中權利倉合約按照結算價計增資產,義務倉合約按照結算價計減資產),以及上交所認定的其他証券資產。

  在會員開立的賬戶內,可計入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資產包括公募基金份額、私募基金份額、銀行理財產品、貴金屬資產等。

  資金賬戶內,可計入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賬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股票期權保証金賬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包括義務倉對應的保証金),以及上交所認定的其他資金資產。

  通知強調,計算個人投資者各類融資類業務相關資產時,應按照淨資產計算,不包括融入的証券和資金。投資者應當遵守証券賬戶實名制要求,不得出借自己的証券賬戶,不得借用他人的証券賬戶

  根據通知,個人投資者參與A股、B股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挂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計入其參與証券交易的時間。相關交易經歷自個人投資者本人一碼通賬戶下任一証券賬戶在上交所、深交所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生首次交易起算。

  文/本報記者 劉慎良

(責編:趙爽、楊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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