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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賣虧了”,買家要補錢?業主:大概要補10萬元

黃榆
2019年04月02日08:43 |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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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房子“賣虧了”,買家要補錢?業主:大概要補10萬元

  位於雲南昆明呈貢區的花香滿徑小區,名稱聽起來令人賞心悅目,但購房者們卻比較煩。到今年3月,距離購房合同所約定的交房時間已經過去近兩年,雖然房屋早就建好了,購房者們卻沒能在約定時間內等來鑰匙。日前,部分購房者向法院提起訴訟。而開發商卻表示,房子“賣虧了”,購房者需要先補錢才能完成交房手續。

  補交10萬元才能交房

  據小區業主文女士反映,自己於2016年買了呈貢花香滿徑小區的房子,該樓盤是昆明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定向開發的職工配套住房,開發商為雲南文產昆明置業有限公司。2016年11月,文女士與文產昆明置業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合同上約定交房期限為2017年6月,但交房時間已超過近兩年,自己仍然沒能順利接房。

  房子蓋好后,開發商通知購房者:因前期造價公司測算錯誤,住宅、車位銷售價格遠低於開發建設成本,需要購房者補交土地補償款、土地增值稅、車位費等才能完成交房手續。

  2017年11月末,開發商在自己所發的新公告中請購房者補交費用,購房者們向記者提供了這份《關於花香滿徑小區補交費用的標准和說明》。按照標准,購房者需要補交太陽能熱水器、天然氣、可視對講、有線電視等配套費用8600元/戶,車位款2萬元/個,土地補償款、土地增值稅每平方米245元,新增補收房款等。

  對此,購房者張先生表示不能理解:“一套房子我們可能還要補五六萬元左右,如果加車位的話大概要補到10萬元左右。”

  接房費用一漲再漲

  對於事后漲價,開發商雲南文產昆明置業有限公司解釋稱:由於造價公司前期測算錯誤,購房價遠低於成本價,使得該項目無法運轉和交房,需要購房者補齊差價才可以辦理交房手續和產權証。

  “如果不交,就拿不到鑰匙。”樓盤工作人員表示,這筆錢是額外加的,是由開發商跟兩家工程方核算出來的。“因為工程欠款有4.8億元,購房者補交的費用80%是要抵工程款的。”

  對此,購房者們無法接受,多次與開發商溝通,並向房地產主管部門反映相關情況,但並無進展。2019年1月,開發商在《致“花香滿徑小區”全體購房業主的一封信》中,又開出了更高的補交房款價格:每平方米補交850元。

  開發商的要求遭到了許多購房者的抵制。對購房者們關於補交費用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質疑,昆明市呈貢區發展和改革局曾給出回復意見:這是買賣雙方的經濟利益糾紛,協商解決不了,應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條款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當時花香滿徑小區的定價並不比周邊小區低,所以開發商現在以‘賣虧了’為由,要求補收各種費用是不合理的。”購房者們這樣認為。

  賣虧了要補,賣賺了會不會退?

  2018年,部分購房者向呈貢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年9月,呈貢區人民法院以簡易程序開庭審理,但並未判決。此后,呈貢法院將案件轉為普通程序,於今年3月25日進行了公開審理。

  在當天的庭審中,被告代理人北京大成(昆明)律師事務所律師方東表示,因為房屋定價低,文產公司收不回成本,欠施工單位工程款,所以施工單位不能通過竣工驗收。

  原告方代理律師雲南震序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靜則表示,無論是被告以虧本要求購房者補交房款,還是以無法通過竣工驗收為借口遲遲不交房,都違反了法律規定。“既然已經轉化成了商品房購銷合同,那麼這個合同約束的就應當是原被告雙方,所以被告應當按照原被告雙方簽署的合同進行交付。”

  法庭表示,庭前已經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過多次調解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將不再組織調解。案件沒有當庭宣判。

  雲南省住建廳工作人員表示,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按規定交足了約定的錢款,這個合同就成了規范雙方行為的法律底線,誰違約就要承擔法律責任。隨便拿一條什麼理由,就要購房者多付款,於情不通、於理相悖。

  有業內人士表示,開發商有開發商的算盤,但購房者也有自己的權益。購房合同白字黑字擺在那裡,買賣雙方就應該予以執行。今天,開發商以“賣虧了”為由要求購房者補錢彌補損失,如果明天開發商“賣賺了”,是不是購房者也可以分杯羹呢?可現實生活中,又有誰見過房地產商給購房者退錢分利的事情。(記者 黃榆)

(責編:趙爽、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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