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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員工請假遭拒致流產?經銷商:願補償5萬元

2019年04月03日08:22 | 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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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懷孕員工請假遭拒致流產?經銷商:願補償5萬元

  4月1日,潼關市民關女士反映,今年2月25日,她在醫院檢查出已懷孕,醫生建議臥床休息保胎,但向單位請假未被許可。3月4日因肚子疼痛見紅就醫,最終胎兒未保住。關女士認為,單位未批准休假是導致自己流產的直接原因。

  懷孕后店內上班見紅

  請假未獲批

  “去年9月17日,我應聘到潼關縣步行街的李寧專賣店做售賣員,但未簽勞動合同或協議,只是每個月領工資和提成。今年2月25日,我在潼關縣婦幼保健院查出已懷孕一個多月,當天又到潼關縣中醫醫院就診,醫生建議臥床休息並打了保胎針。”關女士說。

  “2月25日至3月2日我一直在休假,其中包含了倒休假和店方批的假,到3月2日我再次提出休假10天,但店長說時間太長,減到5天,公司領導又說休假時間太長,需招新人。店長希望我在招到新人前先上班。3月3日下午2點我去店裡,上班中就覺得身體不適且見了一點紅,就告知店長並提出回家休息但未被允許。店長讓到醫院先開個診斷証明,4日下午我帶著診斷証明到店裡,也告知了店長見紅希望准假,但店長稱有員工休假,人員緊張,加上店裡需要盤貨,一直工作到下午6點左右。那會已感覺不太舒服且見紅,晚上8點多趕到醫院檢查,醫生說有流產跡象。”關女士說。

  3月20日,關女士到醫院再次復查,被告知胎兒已停止發育,隻好做了人流手術。關女士認為店方管理不人性化不批假是導致胎兒未保住的直接原因,關女士丈夫多次到店方協商未果,3月29日下午再次到店裡協商,被3名男子打傷。“對於我這種情況,公司曾表示,隻願賠償三五百元。”關女士說。

  4月2日,華商報記者從關女士提供的潼關縣婦幼保健院超聲醫學檢查報告單上看到,確診為早孕,檢查時間為2月25日。而2月28日復診單診斷為先兆流產,建議保胎藥物治療。“當時在家打了保胎藥,一直臥床休息至3月2日,期間未有不適,也沒有見紅。”關女士說。

  經銷商:雙方正協商 願補償5萬元

  對此,潼關縣步行街李寧專賣店店長周女士表示,關女士確是店裡員工,至於為何沒批准請假,周女士稱可以查看與關女士的聊天記錄,但她自己並不願意提供聊天記錄。

  4月2日,華商報記者撥打李寧公司客服電話,工作人員表示,潼關步行街李寧專賣店是授權門店,由經銷商陝西極限龍躍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極限龍躍公司”)管理運營,“也接到了關女士的投訴,公司正在跟進了解關注此事。”

  2日下午,經銷商極限龍躍公司一負責人解釋:“4月1日剛知曉此事,3月4日關女士提供醫院診斷証明后就允許她休假了,且3月15日正常發放了2月工資和提成,未扣一分錢。3月20日關女士胎兒未能保住,她認為是工作致其流產,曾提出10萬元賠償,我們認為賠償過高,未達成協議。”該負責人還表示,公司也本著為員工負責的態度,潼關步行街李寧專賣店負責人目前仍正積極處理此事,並未回避此問題,願補償5萬元給關女士。對關女士丈夫被店裡員工毆打的說法,這位負責人稱,毆打關女士丈夫的是步行街李寧專賣店店長朋友,非公司員工,派出所也做了相關處理。

  對極限龍躍公司的說法,關女士表示:“10萬元賠償是派出所給協調時我說的氣話,未正式提出過。對方現在提出5萬元補償,我基本可以接受。但毆打我丈夫的確實是公司職工,公司應該道歉。”

  律師:可到當地勞動部門投訴維權

  對此,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認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員工享有法定病休權利,該權利的行使無須單位批准,單位雖有批准權,但員工也有法定休假權,因此關於員工病假未獲批准以曠工或扣除工資等論處的規章制度是無效的。關女士多次請假,且最后一次提供了醫院診斷証明的情況下,仍不予休假,用人單位不批准休假的行為違反法律公平原則,屬違法行為,若確實出現這種情況,可到當地勞動部門投訴維權。

  趙良善還表示,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應向關女士支付自2018年9月17日至2019年3月4日就職期間的雙倍工資。 華商報記者 唐保虎

(責編:仝宗莉、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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