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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后乘醉駕領導的車回家 出事故受傷算不算工傷?

2019年04月04日08:18 | 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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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出事故受傷算不算工傷?

  核心提示

  3月27日晚11時許,在朱雀大街某超市工作的小楊下班后,應邀去燒烤店和經理、門店店長等同事5人聚會,酒過三巡之后,店長步行回家,經理刑某開車送其余3人回家,路過清涼寺北路附近時與路邊隔離設施相撞,小楊腿部多處骨折,刑某及另一同事重傷昏迷,另一同事事發后自行離去。截至4月3日,小楊家人籌措的9萬多元治療費用已花光,面對之后的高額治療費用,小楊家人一籌莫展,而且他們也不知道這個工傷能不能申請下來。

  主講律師

  ■陝西豐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朱長江律師

  ■陝西保群律師事務所宋偉律師

  ■大成律師事務所程昭律師

  事件經過

  加班后和同事喝酒吃燒烤 乘領導車回家出了車禍

  小楊家住西安市雁塔區楊家村,在朱雀大街一超市擔任經理助理,3月27日晚11時許,小楊加班盤點完貨物后打卡下班,應邀到紫郡長安小區北區一家燒烤店,和經理、店長及其他同事聚會。小楊說:“當時5個人喝的啤酒,我去之前他們4個人已經喝了一會兒。”

  凌晨3時許,聚會結束,離家較近的店長步行離開,經理刑某開車送其余3人回家。當行至朱雀大街與清涼寺北路十字口時,與路邊隔離設施相撞。

  “我兒子腿受傷了,其他2人現在還在重症監護室,另1人沒什麼事,發生事故后自行離開了。”昨日,小楊的父親李先生說,事發時間是3月28日凌晨3時許,“孩子出事后怕家人擔心,先給姨夫打電話,他姨夫到醫院后發現情況嚴重,4時許才打電話通知我們。”

  李先生說:“我是名殘疾人,妻子月收入兩三千元,家中還有兩位老人需要贍養,5歲的小女兒這幾天發燒。”李先生說,家中沒有積蓄,孩子出事后花了9萬多元,都是向親戚朋友借的,預交款已用完了,還欠醫院3000多元。“醫生說后續手術、康復治療費用可能要30多萬元。”

  “兒子在超市工作有一年了,超市沒和兒子簽訂勞動合同,也沒交納保險。”李先生說,去該超市找過相關負責人,但對方說可能不算工傷。4月2日下午,該超市人事部門經理來過,說會向上匯報申請,但具體得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來才能定。

  超市稱將為受傷員工申報工傷保險及商業險

  昨日上午10時許,躺在西安市紅會醫院病床上的小楊,剛做完手術神志有些不太清楚。紅會醫院診斷証明書顯示,小楊左脛骨平台骨折、左足多發性骨折、左股骨干骨折。

  據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血醇檢驗報告案情摘要顯示,刑某駕駛小車在朱雀大街與清涼寺北路十字口南100米由北向南車道時,與路邊隔離設施相撞,刑某及車內乘客小楊、簡某某受傷。經檢測刑某血醇濃度為197.5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記者試圖聯系當時受傷較輕並自行離去的張某,但其電話一直無法接通。之后,記者撥打了刑某電話,他的一位朋友說,目前醫藥費花費9萬多元了,人依舊處於昏迷當中。

  昨日下午6時許,該超市相關負責人說,他們了解到,當時幾名員工是下班后私下聚會,發生事故時駕駛員為醉駕。事故發生后,公司積極配合交警部門對事件展開調查,並成立了應急處理小組,對傷者多次進行探望,安撫員工家屬。

  該負責人說,他們已經准備了相關資料,為員工申報工傷保險及商業險。“申報是要走程序的,需要等交警方面事故認定書下來。”

  對於家屬未簽訂勞動合同及未繳納保險的說法,該負責人說,小楊屬於第三方派遣員工,勞動合同應和第三方勞務公司簽署,並且屬於自願放棄交納保險,也沒向他們提供保險賬號。

  律師說法

  如果未簽勞動合同可投訴

  認定為工傷較為困難

  陝西豐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朱長江律師說,小楊的情況認定為工傷比較牽強。

  按法律規定,一般在工作時間和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此外,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負非主要責任時,才能認定構成工傷。當事人和領導吃飯,並在領導試圖酒后駕車沒勸住還與其同行,屬於將自己放在危險處境中,自己對其所受的損害結果也應負有一定責任。

  朱長江律師說,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產生勞動關系后1個月內,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辦理養老、醫療、失業三險。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辦理,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反映,讓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進行改正。

  陝西保群律師事務所宋偉律師說,工傷的認定比較復雜,一般來說要符合在工作時間及地點內,因工作原因這三點才認定。法律還規定有特殊情況,比如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是勞動時間內突發疾病,48小時沒搶救過來等。

  當事人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但認定工傷成功的可能性比較小。如果工傷認定失敗,該公司也應承擔勞動法規定的相關責任。如果認定工傷成功,而用人單位沒有交社保,用人單位應進行相應賠償。

  宋偉律師說,因為涉及酒駕,肇事司機也應承擔責任。

  如屬團建可能被認定工傷

  活動組織者應負法律責任

  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程昭說,如果是普通朋友之間請客吃飯,下班時間很難認定為工傷。但如果屬於公司團建活動,則有可能被認定為工傷。一般關於聚會是否屬於團建,法院會根據聚會活動的主題及目的,聚會地點距用人單位遠近,及聚會場所是否與用人單位有合作來綜合考慮判斷是否為團建活動。

  如果認定工傷成功,而小楊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交納相應保險,走工傷保險程序比較麻煩。但該公司應根據未交納保險造成的損失,賠償相應醫藥費。程昭律師說,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代表沒有勞動關系,法院一般會根據考勤制度、工資發放、崗位職責等來判斷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程昭說,根據侵權責任法,活動組織者應該有安全保障義務,如果聚會有人喝多了,活動組織者應將其安頓好避免意外發生,如果因為聚會勸酒或未安頓好醉酒者造成損害,活動組織者應負相應法律責任。 華商報記者 蒲陽 攝影 陳團結

(責編:仝宗莉、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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