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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要求“996工作制”你該怎麼辦?律師為你解讀

2019年04月15日08:31 | 來源:北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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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老板要求“996工作制”你該怎麼辦?律師為你解讀

老板要求“996工作制” 你該怎麼辦

互聯網行業存在變相鼓勵加班現象 律師稱不論是否支付加班費都要遵守工時制度

互聯網行業的“996工作制”話題持續發酵。所謂“996工作制”,即早9點上班,晚9點下班,一周工作6天。對此,律師表示,企業讓員工加班需要支付相應的加班費,且不論是否支付加班費,也要遵守《勞動法》中的工時制度,強制要求員工“996”屬於違法行為。

加班現象

不加班就完不成績效

任務壓頂員工主動加班

據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在互聯網行業,員工普遍一天工作時間在10小時左右,軟件開發等核心部門加班最為嚴重,“996”或者“10、10、6”是家常便飯,遇到新項目上線、系統更新等狀況,更需要泡在公司。

還有員工表示,公司雖然不強制下班時間,也不強制打卡,但會為員工背上嚴重的KPI(業績考核)負擔。

某大型互聯網公司的軟件工程師表示,大多數時候是壓力太大、工作任務多所致,“事情太多做不完,不加班就完不成績效”。

還有員工表示,“基本上正常上班時間,活肯定是做不完的。根本不用打卡,大家都很拼命。”

餐補車補變相鼓勵加班

有些公司不要求加班,但會變相鼓勵加班。比如,一些公司會提供“餐補”,如果加班到9點,公司發放15元的夜宵餐補﹔還有的公司提供“調休”,如果加班到比較晚,或者周末加了班,可以選擇一天補休。

還有的員工表示,公司以“福利”的形式變相鼓勵加班。比如將免費晚餐的時間安排到7點,這就在無形中推遲了晚餐時間、延長了下午的工作時間﹔還有的公司開通快車企業賬戶,在晚上9點半之后用該賬戶打車且出發地是公司,才可以享受免費打車服務,這樣就變相鼓勵了員工加班。

加班客觀降低時薪

據調查,絕大多數公司都沒有“加班費”一說。這就代表著員工每天工作10小時乃至12小時,如果其工資不變,其時薪就會隨著工作時間的延長而減少。根據BOSS直聘的數據,去年北京、上海、深圳、廣州、杭州等多個城市的互聯網行業員工,其平均薪資都過萬。

假如某月薪1.5萬元的員工,按照22天工作制來說,日薪為681元,按照8小時工作制,其時薪是85元﹔然而按照12小時工作制,其時薪為56元。如果每周工作6天,每月工作26天,其日薪就是576元,“996”工作制下,其時薪就是48元,比正點下班的員工的85元時薪少了近一半。

律師解讀

即使給加班費勞動者也須自願

“996”工作制違反法律規定

上海瀾亭律師事務所張耀律師對北青報記者表示,根據《勞動法》規定,按照每天8小時的工作時間計算,早上9點上班,一般中午休息1小時,員工下班時間應為18點﹔若晚餐休息時間按1小時計算,19點到21點的時間即為當日的加班時間。

這麼算下來,按“996”工作的員工在周一至周六每天均需加班2小時,與“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的法律規定明顯不符。也就是說,若公司強制實行“996”工作制度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對於違反法律規定強制要求的加班,勞動者有權拒絕。

加班須付加班費

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余超律師對北青報記者表示,根據法律,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延長工作時間需要與勞動者協商,最多每天不能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並且加班必須要支付加班費,平日加班為工資的150%,休息日加班為工資的200%。若公司隨意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安排周末加班,以及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報酬,那麼就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員工主動加班無需支付加班費

張耀律師還表示,若是單位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加班,單位應當根據法律規定支付加班費或予以調休﹔但若員工出於自願加班的,不屬於法律意義的加班,單位也無需支付加班費。

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虎也表示,如果員工主動加班,那就談不上違法了,“所以隻能是口頭鼓勵,決定權還在員工,企業如果決定就是違法了”。

是否付加班費都應遵守工時制度

如果企業利用“鼓勵”的模式變相強制要求員工加班,比如公司因員工拒絕加班而對員工降職、降薪、處罰、辭退的,員工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公司不可以因為‘996’解雇不配合的員工,如果公司因此而解雇員工,那麼就是違法的、無效的。這個與是否支付加班費無關,因為不論是否支付加班費,都要遵守勞動法中的工時制度。如果員工因此被解雇,這種通知是無效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認定通知無效。”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應用經濟學博士后盤和林對北青報記者表示,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在員工存在超時加班的情況下,即使是員工樂意自願的,企業仍然會存在一定的用工風險,包括勞動監察檢查的風險、被通報批評和被罰款的風險、被舉報的風險及仲裁和訴訟的風險。本組文/本報記者 溫婧 圖片源自網絡

老板聲音

馬雲:為工資而“996”很難持久

4月11日,阿裡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雲說,“能做‘996’是一種巨大的福氣”,你不付出超越別人的努力和時間,你怎麼能夠實現你想要的成功?

12日下午,馬雲再次在微博上公開談及“996”,他說,“任何公司不應該,也不能強制員工‘996’”,阿裡巴巴從來也都提倡,“但是年輕人自己要明白,幸福是奮斗出來的!不為‘996’辯護,但向奮斗者致敬!”

14日中午,馬雲第三次談及“996”,稱自己前幾天在公司內部關於“996”的觀點,批評聲源源不斷﹔但是“我們缺的是實話、真話、讓人思考的話”。馬雲還說,為加班工資而“996”的人是很難持久的。

劉強東:不強制,但京東人要有拼搏精神

12日晚間,京東董事長兼CEO劉強東也在自己的朋友圈談到“996”話題。他回憶了自己的創業史,並提到“京東永遠不會強制員工‘995’或者‘996’,但是每一個京東人都必須具備拼搏精神!”他說,自己是“8116+8”(周一到周六,早8點工作到晚11點,周日工作8個小時,每個月休假兩天,每年也會休一次長假),享受工作的快感,並願找到一起為理想拼搏的兄弟。

專家看法

互聯網行業高利潤率盛宴接近尾聲

為何互聯網大佬紛紛在這個節點公開表達對“996”這種精神的支持?互聯網觀察家葛甲對北青報記者表示,“大佬們力推且自認為政治正確的‘996’,隻能証明互聯網行業的高利潤率盛宴已經接近尾聲,他們已經越來越難從用戶那裡獲得高額利潤了。但是高增長還得繼續否則股價會不好看,於是隻好把目標投向了員工身上,敦促他們接受‘996’以便企業產出更高的效益。把這次的互聯網大佬對‘996’的集體力捧,稱之為互聯網行業告別黃金時代的最后呼喊,是恰如其分的。”

也有人認為,這是對不具備奮斗精神員工的變相裁員,互聯網評論家闌夕表示,“在一個公司裡面,非常上進的人一般不會在這個時候辭職,但是那些平時就比較懈怠的人可能就受不了要辭職,企業就能比較雞賊地達到自己的目的:不用付出額外成本地來裁掉一批員工,重新整合公司的戰斗力。”

相關評論

崇尚奮斗不等於強制“996”

昨日,《人民日報》也對“996”話題發表評論。評論稱,強制推行“996”,不僅解決不了企業管理中“委托—代理”難題,也會助長“磨洋工”的頑疾。從企業家和創業者的角度來看,他們身上的極限奮斗精神是可貴的,但要考慮到普通員工的位置不同,強制灌輸“996”的加班文化,不僅體現了企業管理者的傲慢,也不實際、不公平。

事實上,這涉及到企業管理的核心問題:如何才能最大限度激勵員工的積極性?把加班長短作為激勵手段,這肯定是最簡便易行的方法,但顯然不是最有效的方法。“996”引發的討論,是一個反思互聯網企業文化和管理機制的契機。

評論還表示,沒有人不懂“不勞無獲”的道理,但崇尚奮斗、崇尚勞動不等於強制加班。苦干是奮斗,巧干也是奮斗﹔延長工時是奮斗,提高效率也是奮斗。因此,不能給反對“996”的員工貼上“混日子”“不奮斗”的道德標簽,而應該正視他們的真實訴求。

(責編:李楠樺、楊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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