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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直播中低俗行為怎麼管?專家建議立法進行規范

蒲曉磊
2019年04月16日08:18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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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網絡直播中低俗行為怎麼管?專家建議立法進行規范

  網絡直播中低俗行為怎麼管

  專家建議設置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兜底條款

  制圖/李曉軍

  □ 本報記者  蒲曉磊

  近日,中國文化管理協會網絡文化工委在其官方微博上喊話斗魚,希望斗魚能夠“嚴守平台內容安全生命線”。

  事件的起因,是明星陳冠希帶孩子逛街時被斗魚某主播進行直播,陳冠希認為這一行為侵犯了其與家人的隱私權,對此非常不滿從而怒斥該主播。

  中國文化管理協會網絡文化工委發文指出,該事件充分暴露出斗魚在內容監管方面的不足與缺陷,同時也體現出斗魚應對平台上發布的內容承擔更大的責任。

  這幾年,隨著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大,網絡直播中的違法違規現象已大量減少。然而,侵犯他人隱私、打色情擦邊球、傳播低俗信息等亂象仍然存在。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近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指出,現在的網絡直播亂象與前幾年相比有著很大不同,與前幾年的涉黃涉暴等違法違規行為相比,現在更多的是侵犯他人隱私、宣揚封建迷信、傳播低俗文化等亂象。

  “網絡直播不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能挑戰公序良俗。對此,有必要通過立法的方式加以規范,在對危害網絡公共秩序的行為進行界定的同時,設置不得違反公序良俗的兜底條款,推動建立一個有效的互聯網行為規則。”朱巍說。

  打“擦邊球”低俗現象仍存在

  4月8日,四川榮縣公安發布通報稱,2018年以來,唐某某(女)為博取眼球、增加粉絲和視頻觀看量,在農田中拍攝穿著鮮艷暴露、佩戴紅領巾的捕魚視頻,以“宜賓盈盈”賬號在某直播平台先后上傳剪輯后的視頻,視頻播放量高達300余萬次。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警方依法對其予以行政拘留十二日並處罰款一千元,責令其刪除相關視頻。

  在朱巍看來,該女主播所做的事情,正是當前網絡直播中最常見的亂象之一——傳播低俗文化。

  朱巍認為,隨著近些年相關制度的完善和監管力度的加大,違法違規的現象已經基本在網絡直播中消失,但更多的是開始打“擦邊球”。

  “像女主播衣著暴露戴紅領巾捕魚這種低俗行為,在網絡直播中比較常見。事實上,這種現象幾乎從網絡直播出現時就已存在,與色情等違法行為相比,這種行為主要是違反公序良俗,更多是處於一種比較隱晦的灰色地帶。”朱巍說。

  事實上,監管部門對於網絡直播亂象的整治早已展開,並且已經制定了相應的法規。

  2016年12月1日,《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正式施行,對網絡直播平台的主體責任、用戶准入審核要求、黑名單通報制度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同時,相關部門依然保持對網絡直播亂象的高壓態勢。

  4月9日,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近日,為嚴厲打擊傳播低俗信息行為,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文化環境,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網上低俗信息專項整治。

  此次專項行動於2019年4月啟動,將持續開展8個月,綜合運用行政管理、行業規范、道德約束等多種手段,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重點清理網絡傳播淫穢色情和夾雜淫穢色情信息內容﹔以“性”為賣點,不適合傳播的內容﹔宣揚違背正確婚戀觀和家庭倫理道德的內容﹔網絡惡搞、調侃等迎合低級趣味的內容﹔宣揚暴力、血腥、恐怖、殘酷的內容等。

  小直播平台仍然亂象叢生

  第43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8年12月,網絡直播用戶規模達3.97億。

  未成年少女懷孕、衣著暴露與搔首弄姿、公然調侃國歌……為了爭奪巨大的市場,在過去幾年時間裡,網絡直播平台可謂是“機關算盡太聰明”,放任主播以一種低俗乃至違法違規的行為來吸引粉絲。

  然而,這種飲鴆止渴的行為,終究是“反誤了卿卿性命”——近年來,國家網信辦接連重拳出擊,近百家直播平台因內容涉嫌違規而被監管叫停。而且,整頓的風暴依然在持續,針對網上低俗信息的專項整治已經開始。

  除了監管部門的大力整治,網絡直播平台也在洗牌。

  艾英咨詢合伙人丁潔認為,在過去幾年時間裡,一些正規守法的平台通過發展線下或者和體育、電競等行業捆綁找到了自己的特色發展渠道,也有平台試圖通過黃色內容吸引流量,后者肯定是不會長久的,是平台管理者短視且不計后果的手段。過去這兩三年時間已經証明,不法平台已經被淘汰。未來,直播平台會繼續洗牌。

  如今,經過外部整治和內部革新的網絡直播,基本完成了從“蠻荒的上半場”到“文明的下半場”的過渡。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網絡直播正在陽光的照耀下變得更好,但一些陰暗的角落仍然存在。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田豐認為,經過多輪治理,國內主流直播平台在主播管理、內容把關、現場監管等方面取得了很大進步,形成了較為完整的自查自糾規則,但一些隱藏在互聯網世界角落裡的小直播平台仍然亂象叢生。

  田豐指出,小直播平台大都是通過非正規手段、地下運營的“黑直播”,主要使用論壇評論區、彈出式小廣告以及部分非法網站來傳播,在直播內容上沒有底線,尤其以淫穢、色情、裸露內容居多,在直播形式上甚至出現明令禁止的“一對一”直播形式。

  然而,由於運營成本低、流動性強、匿名性等原因,對小直播平台進行治理難度非常大。

  “這些現象也說明,網絡直播從亂向治的過程,從來就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靠單方面的力量就能完成的,而是需要靠監管部門、直播平台、網絡主播等各方主體的合作。”朱巍說。

  立法應對禁播內容進行列舉

  對於網絡直播中存在的低俗行為等亂象,專家建議立法進行規范。

  昆明理工大學教授張鶴認為,網絡直播空間雖具有個人屬性特征,但是互聯網也具有更多的公共空間的屬性。因此,堅守法律底線和遵守公序良俗,應當成為網絡直播中最基本的常識。

  張鶴建議,在立法時,對《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實施以來的經驗加以總結,採取列舉式將法律禁止直播的內容、行為等具體化,從而提升法律的可操作性。

  廣東省律師協會政府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委員陳一天認為,除了對法律禁止的網絡直播行為進行列舉,還應設置兜底條款。

  談到網絡直播,陳一天對“兩主播直播在宜家過夜”事件記憶猶新。

  2016年12月的一天晚上,一男一女兩名主播進入北京市四元橋的宜家商場,直播挑戰“在宜家過夜”。兩人藏在衣櫃裡,試圖直播在宜家過夜情況,不過很快被商場的安保人員發現。

  在陳一天看來,兩主播之所以會實施“宜家過夜”行為,在於該行為違反了常理和通常的認知,會產生吸睛的效果,雖然並未明確違反法律規定,最終也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但這樣一種行為是不應當被提倡和仿效的,因為他們違背了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的基本合同習慣,違反了善良風俗。

  陳一天認為,直播是新鮮事物,其行為規范難以為過去的法律所涵蓋。而且,違法侵權行為的種類難以窮盡式列舉,因此必須要有“不能違反公序良俗”作為兜底條款,即不能違背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的基本要求,否則就應當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互聯網是自由的,但這種自由不是沒有界限,而是必須遵守法律法規政策。網絡直播同樣如此,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不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能違反公序良俗。”朱巍說。

  朱巍認為,立法還有一個重要的作用,就是為平台的人工智能算法提供方向和指引。

  “在網絡直播亂象的治理中,平台的審核非常重要,這就要求平台的人工智能算法跟得上時代的發展。法律要告訴平台,哪些東西是違法的。當然,這個工作是有一定難度的,但卻需要做下去。”朱巍說。

(責編:李楠樺、楊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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