騷擾電話標記“變味” 商業機構為何能標記個人手機?
商業機構無權標記個人手機
■ 社論
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完全可以通過電話號碼溯源和大數據分析,從源頭上加強對騷擾電話的規制。對那些企圖借騷擾電話標記而斂財的非法做法,就應該零容忍。
據中國之聲報道:“騷擾電話”無處不在,一些騷擾電話標記軟件也應運而生。但如今這個為用戶拒絕騷擾電話提供便利的服務卻有“變味”之嫌,一些正常使用的電話也可能被惡意標記。最近,浙江尹先生就發現自己的電話被標記為“教育科研機構”,“看到來電顯示后,沒一個朋友願意接我電話了”。而在相關平台查詢要被收取查詢費,取消也要另外繳費。
正常使用的電話,卻被莫名標記為“騷擾”,或者與個人信息相捆綁,由此帶來的權利傷害以及信息紊亂后果,不可低估。去年媒體就報道了一類典型案例:廣西、河南省公安廳都出現了辦公電話被手機軟件標記為“釣魚”、“騷擾”的現象。更早的報道顯示,還有記者、醫生的電話號碼被標注職業信息。
如果說上述現象,尚隻說明部分手機標記軟件不夠准確,或者說相關標准不明,為“烏龍”標記提供了空間。那麼,這次尹先生的遭遇,或撕開了手機標記行業的另一個暗角:借惡意標記,打造一條“標記——查詢——取消”的黑色產業鏈。
《網絡安全法》明確規定,網絡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很顯然,一些正常的電話也被打上標簽,首先是違背了用戶的知情權。而利用這種標簽“倒逼”用戶花錢查詢、取消,更是錯上加錯。
從目前報道所呈現的信息看,尚不能確定查詢手機標記信息的企業與標記軟件方及取消標記的操作方之間存在直接利益關聯。但在客觀上,讓人生疑的錯誤標記背后連接著明碼標價的“有償”服務,很難不讓人聯想到其中的商業動機。若縱容這樣的現象存在,既對無數用戶的權利構成侵犯,也是對手機標記軟件的功能異化——以為用戶防騷擾、防釣魚之名行騷擾、釣魚之實。因此,對此類“黑產”,相關部門應該按圖索驥,加大系統性的清理和追責,同時明確、規范行業標准。
當然,去年10月工信部發布的《關於推進綜合整治騷擾電話專項行動的工作方案》也明確要求:各基礎電信企業要建立和完善騷擾電話攔截系統,運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充分結合信令監測、呼叫行為分析,建立騷擾電話攔截策略,完善騷擾電話攔截流程﹔各基礎電信企業、移動轉售企業要完善相關技術手段,具備通過短信、閃信等業務為國內手機用戶提供涉嫌騷擾電話來電號碼標注提醒和風險防控警示能力。
可以想象,如果運營商能夠加大對騷擾電話的源頭治理,用戶或也無須再借助各類來路不明、資質存疑的第三方軟件來防騷擾。相對應地,一些商業機構隨意給個人電話號碼打標簽以不當謀利的現象,也將在根本上失去土壤。
在騷擾電話仍難以徹底根絕的語境下,一些第三方軟件為用戶提供騷擾信息提示,這值得肯定。但要知道,商業機構無權標記個人手機,給個人電話號碼隨意打標簽的做法,其中的權利風險,必須有針對性地進行防范。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完全可以通過電話號碼溯源和大數據分析,從源頭上加強對騷擾電話的規制。對那些企圖借騷擾電話標記而斂財的非法做法,就應該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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