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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樁誰來監管? 電動汽車充電亟待管理

周明杰
2019年05月09日08:30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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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充電樁誰來監管? 電動汽車充電亟待管理

  原標題:電動汽車充電 亟待管理

  某大型超市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樁雖然分區域隔開,但周邊幾十米內沒有任何消防設施。

  某小區地下車庫內,安裝充電樁的車位和其他燃油汽車沒有分開,有的充電管線隨意扔在地上。

  停在地庫裡的電動汽車底盤冒出白煙后爆燃,維修中的電動汽車發生燃燒起火,充電中的電動汽車突然自燃……最近一段時間,連續多起電動汽車起火事件,引起了大眾對電動汽車充電、停放安全的擔憂。

  電動汽車是否應該分區域停放、電動汽車停放區域是否應該加配消防設施、加裝充電樁是否應該報請消防部門審批、充電樁安裝后應該多長時間來檢查維修、由誰來監督……記者連日採訪發現,電動汽車充電管理的一系列問題在目前確實屬於管理空白,亟待規范。

  車主呼吁

  電動汽車分區域停放

  “這兩天,我停車時確實都會觀察一下,離電動汽車、充電樁遠一點,寧願多走兩步路。”司機小王坦言,“雖然是小概率事件,但一旦碰上了,太糟心。”像小王這樣秉承“小心無大錯”的司機不在少數,記者近幾天探訪的多家公共停車場中,有充電樁的車位都集中在一個區域,跟燃油車車位沒有交叉,但多數司機在停車時都會盡量遠離充電樁,甚至是正常停放的電動汽車。

  而在無可選擇的時候,一些車主也開始向管理方施壓,寄希望於車場管理方調整規定或者給自己調整車位。記者探訪了多處住宅小區,在安裝有充電樁的地上停車場或地庫中,充電樁車位和普通車位並沒有分開,而這也成為車主提出異議的主要問題。

  “有的車主改用電動車,人家要安充電樁,又沒有違反啥規定,我們沒有權利反對呀。”幾個小區地庫的管理人員告訴記者,最近幾天,確實有鄰近車位的車主私下裡找管理方投訴,但是管理方也無權干涉。

  “北京市目前確實沒有要求電動汽車和燃油汽車分區域存放的明確規定,但是要求電動汽車分區域存放也還是有一定的依據。” 北京億康律師事務所律師宋積虎找出了公安部在2018年發布的《關於規范電動車管理的通告》,提醒記者注意其中“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為”的規定,“這一條中明確提到,電動車在充電時應當落實隔離、監護等防范措施。因此,我們可以據此要求電動車應當分區域停放。”

  雖然有一定的依據,但規定畢竟並不明確,而針對同樣需要充電的電動自行車,相關管理已經走在了前面。2017年12月公安部出台了《關於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要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要與其他建筑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一般不小於6米。以此為基礎,北京市從去年就開始制定地方標准,雖然標准還沒有出台,但是管理已經到位。“居民小區或者商業設施新建電動自行車充電場地的,我們屬地的消防部門都會提前進行探查,確保沒有消防隱患之后才動工。” 豐台消防支隊第一大隊副大隊長石岳告訴記者。

  現有消防設施

  不足以應付電動汽車起火

  在希望電動汽車分區停放之外,也有很多車主建議停車場尤其是小區車庫要增加消防配置,多家停車場的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表示聽到過這個說法,但是並不接受該提議。

  一位小區地下停車場的管理者直言:“我們現有的消防設施,都是按照規定裝置的,都是經過驗收的。如果增加消防設備,必須解決誰出錢的問題吧。讓電動車主出?人家同意才怪﹔平攤?其他車主肯定不干呀。”

  據了解,目前確實沒有任何停放電動汽車必須增加消防設施的規定。“停放電動汽車的停車場並沒有格外的消防要求,與燃油汽車停車場設置規范標准是一致的。”石岳介紹說,現行的地下車庫、地上停車場的消防安全要求都來自於《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2014)》。其中規定地下車庫必須設置防火分區,同時停車數大於10輛的地下車庫應設自動滅火系統,一般常見的是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簡稱噴淋)。但現有的消防設施,確實不足以應付電動汽車起火。“電動汽車起火多數都是電池引起的,鋰電池起火后有效滅火途徑是水滅火,但是噴淋都是安裝在車位上方,電池則多數都安裝在車輛底部,水很難作用在起火點上,最多能控制火災形勢,防止火災向周邊蔓延。”

  這幾天,石岳也非常關注電動汽車起火的新聞,和同事多次回看了起火視頻並探討應對方式,“我個人了解,有些鋰電池在燃燒中會產生氧氣,所以鋰電池在火災中會發生爆炸和猛烈燃燒。鋰電池起火后必須盡快滅火,而且用水量要遠遠多於燃油汽車起火,因為需要大量的水對其進行降溫,否則容易再次復燃。所以,電動汽車停放區域,確實必須增加消防設備。”

  在特斯拉起火視頻刷爆朋友圈的時候,宋積虎專門搜集了幾個數據:根據國務院規劃,到2020年,國內新能源汽車累計產銷量達到500萬輛﹔北京是全國保有電動汽車最多的地區,目前的保有量已經超過22萬輛﹔ 2018年發生39起較為確定的新能源汽車起火事件……由此他強烈呼吁調整相關法規和管理辦法,“統計數字肯定還會增長,電動汽車的消防隱患比燃油汽車大很多,必須盡快出台更為嚴格的電動汽車停放區域消防管理規定。雖然在國際上沒有可以借鑒的先例,但是我們國內電動汽車的保有量每年遞增,管理部門應該考慮更加周全,打消消費者疑慮,保護電動汽車市場。”

  定期養護缺乏

  充電樁不能安了不管

  不管是分區域停放還是劃定區域充電,還有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就是如何加強電動汽車充電樁安裝的管理。

  不妨借鑒一下電動自行車的管理經驗,電動自行車充電樁管理也是最近幾年才規范起來的。一般來說,居民小區或者商業設施在新建電動自行車充電樁時,必須要經過屬地消防部門的實地考察,確保沒有消防隱患之后才能動工。石景山區古城街道西路北社區的電動自行車充電樁,本來要安裝在小區地下一層的停車棚,石景山消防支隊的消防員現場勘查后,發現無法安裝消防噴淋系統等消防設施,從而否決了項目選址,社區才把公共充電樁挪到了公廁北邊。

  但是,電動汽車的充電樁安裝在目前卻處於“管理空白”。購買電動汽車的車主隻需要物業公司同意,就可以請電動車廠家為自己安裝充電樁,不需要任何報批手續。宋積虎認為,在充電樁安裝上,消防部門也應該參與進來。“如果安裝充電樁的區域本身符合消防規定,就可以不用消防部門再審批。如果安裝充電樁的區域本身不符合消防規定,周圍區域消防隱患較多,還是需要消防部門審批。” 除了安裝,石岳更關心充電樁的定期養護,他認為這是減少電動汽車安全隱患的關鍵問題之一。“任何電器設備如果沒有定期養護,都有安全隱患,充電樁廠家或者4S店是否能對安裝的充電樁進行必要的定期維護保養,我個人存疑。”

  石岳的質疑也並非全無根據。記者採訪了十幾位電動汽車車主,沒有一個人收到過充電樁安裝方工作人員或者4S店要進行維保的通知,而沒有定期保養的隱患卻被“甩鍋”給了消費者。宋積虎也曾對此進行過調查,調查結果讓他吃驚,“充電樁安裝完成后,基本是由4S店或充電樁供應商來負責檢查和維修,但監管一直缺失。多數廠家或物業公司會讓車主寫個類似於《安全協議》的文件,所有的安全隱患均由車主承擔,與廠家、物業公司、供電公司無關。”

  由此,宋積虎提出,必須出台規定,由專門的監管部門督察充電樁的日常維保。“對於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住宅小區、樓院,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應當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管理區域內電動汽車停放、充電設施實施消防安全管理﹔轄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規范性文件,指導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確定電動汽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

  本報記者 周明杰 文並攝

(責編:趙爽、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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