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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百億 央行設存款保險基金公司有何深意?

2019年05月30日08:34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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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注冊資本百億 央行設存款保險基金公司有何深意?

  新京報訊 (記者宓迪)存款保險基金管理公司來了。5月29日,記者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現,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存款保險基金公司)成立於今年5月24日。股東及出資詳細信息一欄顯示,該公司股東為中國人民銀行,注冊資本為100億。

  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險條例》施行,標志著我國存款保險制度正式建立。

  今年2月,央行召開的2019年金融穩定工作會議提及,扎實推進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推動完善市場化、法治化的金融風險處置機制。

  如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蘇寧金融研究院特約研究員江瀚對記者說,存款保險制度推出已經有一段時間了,為了貫徹落實存款保險制度,並且建立健全這種保險機制,推出這樣一個政策,成立專門的機構來管理存款保險基金,對於推動整個市場特別是銀行業市場的發展,將有很好的作用。

  該公司的經營范圍有:進行股權、債權、基金等投資﹔依法管理存款保險基金有關資產﹔直接或者委托收購、經營、管理和處置資產﹔依法辦理存款保險有關業務﹔資產評估﹔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其他業務。

  根據工商資料,黃曉龍為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時他還是執行董事、經理,監事為歐陽昌明。

  公開資料顯示,黃曉龍畢業於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宏觀經濟學專業。其主要研究領域為宏觀經濟分析與貨幣政策、金融穩定、存款保險。1997年后,先后在人民銀行研究局、貨幣政策司、貨幣政策委員會、金融穩定局等部門工作。

  據中國政府網,2015年4月3日,黃曉龍以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副局長的身份解讀《存款保險條例》(簡稱《條例》)。當時,黃曉龍指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做的是加法,對現有的金融安全網是一個改善和加強,可以進一步提升銀行業的穩健性。

  江瀚指出,由人民銀行獨資設立存款保險基金的專門管理機構,是推動商業銀行的良性可持續發展和進一步推動商業銀行市場化、推動中國金融更加開放的一個非常有力的舉措,代表的是整個中國金融體系的一個全面可持續發展的進步。

  他解釋說,對於一個市場經濟體系而言,不僅有進入機制,也需要有退出機制,而建立一個比較好的存款保險基金體系,無疑是對這種退出機制的有效的完善。

  1 什麼是存款保險?

  簡單來說,存款保險可以理解為,通過立法的形式,設立專門基金,個別金融機構經營出現問題時,依照規定及時償付。

  存款保險並不是新鮮事物。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險條例》施行,標志著我國存款保險制度正式建立。相關數據顯示,2015年左右,世界上已有11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

  簡單來說,存款保險就是通過立法的形式,設立專門的存款保險基金,明確當個別金融機構經營出現問題時,依照規定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保障存款人權益。

  根據《條例》,存款保險覆蓋所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等。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但是,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投保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投保機構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不予保險的其他存款除外。

  《條例》顯示,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50萬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並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央行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8)》表示,《存款保險條例》明確賦予我國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早期糾正和風險處置的法定職責。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也明確,存款保險不是單純的出納或“付款箱”,按照“權責對等、激勵相容”的市場化原則,由存款保險依法辦理對有問題投保機構接管或撤銷清算的相關事項。

  2 存款保險能保障什麼?

  50萬元保護限額。截至2018年末,全國4017家銀行業金融機構投保。

  在存款保險制度下,存款人並不需要交保費。存款保險制度作為國家金融安全網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其資金來源主要是金融機構按規定交納的保費。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后,只是小比例地向金融機構收取保費,費率水平遠低於絕大多數國家存款保險制度起步時的水平和現行水平,對金融機構的財務影響很小。

  存款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對儲戶來說意味什麼?今年3月,央行金融穩定局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末,全國4017家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規定辦理了投保手續。存款保險對存款人的全額保障水平持續保持高位,有效維護了銀行體系穩定運行。銀行業存款格局總體保持穩定,中小銀行存款佔比穩中有升。

  50萬元的限額會不會提高?2015年,央行方面曾經解釋,《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將最高償付限額設為50萬元,約為2013年我國人均GDP的12倍,高於國際一般水平。據測算,設定50萬元的最高償付限額,能夠為99.5%以上的存款人(包括各類企業)提供100%的全額保護。

  記者留意到,《條例》表示,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償付限額,報國務院批准后公布執行。

  按照《條例》規定,投保機構每6個月交納一次保費。2018年,存款保險基金專戶共歸集保費329.9億元,利息收入11億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存款保險基金專戶余額821.2億元,未發生支出和使用。

  公開資料顯示,存款保險基金由中國人民銀行設立專門賬戶,分賬管理,單獨核算,管理工作由中國人民銀行承擔。為保障存款保險基金的安全,《條例》規定,存款保險基金的運用遵循安全、流動、保值增值的原則,限於存放中國人民銀行,投資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債券及其他高等級債券,以及國務院批准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專家也指出,在對存款大可放心的同時,也要留意,銀行理財產品已經明確打破剛兌,投資者需要擦亮眼睛,明確投資產品的屬性。

  3 金融風險處置動真格?

  或將在接管包商銀行中發揮作用。

  2015年,央行前行長周小川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若保費設計合理,(存款保險基金)運轉一段時間以后,就會有一定的積累,屆時等條件成熟,就可以平穩過渡到獨立機構了。

  央行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8)》中表示,《存款保險條例》明確賦予我國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早期糾正和風險處置的法定職責。

  今年5月24日,存款保險基金公司成立。記者留意到,存款保險基金公司成立的同一天,央行公告表示包商銀行被接管。

  5月24日,央行公告稱,包商銀行出現嚴重信用風險,為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會同有關方面於2019年5月24日依法聯合接管包商銀行,接管期限為一年。值得留意的是,央行公告同時表示,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存款保險基金對個人儲蓄存款本息全額保障,個人存取自由,沒有任何變化。

  5月26日,央行公告指出,包商銀行因為出現嚴重信用風險被接管。接管后,包商銀行事實上獲得了國家信用,儲蓄存款本息得到了全額保障,企業存款也得到了充分保障。從最近兩天的情況看,包商銀行各地網點資金充裕,儲戶存取款自由,秩序井然。

  今年兩會期間,部分央行系統內的代表委員也就此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央行廣州分行行長白鶴祥指出,2015年出台的《存款保險條例》雖賦予了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早期糾正和風險處置職能,但卻未明確風險處置的觸發標准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擔任金融機構接管和清算組織的職能,制約了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風險處置能力。

  他表示,有必要在修訂《存款保險條例》的基礎上制定《存款保險法》,明確金融機構風險處置的職責分工,制定客觀可行的處置標准,構建市場化、法治化的有序處置機制,以實現保護公眾利益、維護金融穩定、防范道德風險、促進市場出清及最小化處置成本的目標。(宓迪)

(責編:趙爽、楊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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