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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業“野蠻生長”引發問題不斷 專家建議立法規范

蒲曉磊
2019年07月30日08:15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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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民宿業“野蠻生長”引發問題不斷 專家建議立法規范

  傳統民宿向共享住宿轉變野蠻生長不能放任不管

  民宿立法尋求規范與促進平衡點

  資料圖:民宿。(圖文無關)中新社記者 楊程晨 攝

  屋內幾百隻牙刷被撕開,全新的沐浴、洗護用品也全被倒空后丟在垃圾桶﹔水龍頭、花洒連續幾天開著﹔空調一直連續多天開著……一位女房客在退房之后,給四川成都一位民宿老板留下了這樣一個房間。

  起因在於,女房客入住后要中途退房,但是因為平台方規定,民宿須提前7天取消預訂,民宿老板以此拒絕了這一要求。不曾想,女房客走之前,損壞了房內的全部物品,還浪費了幾十噸水。

  近日,一則女房客與民宿之間的糾紛,再次將民宿業放在了輿論的聚光燈下。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惠州市政府副秘書長黃細花直言,得益於互聯網等新技術的支撐,傳統民宿業迎來了飛速發展的時期,但也呈現出野蠻生長的狀態,既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過於苛刻。

  “為促進和規范民宿業的發展,我國已有多地制定了相關法規,也有相應的行業標准。可以在時機成熟之后,總結成功經驗,在國家層面進行立法,明確對民宿的法律地位、客房規模、退訂時間等作出規定,使這一行業的發展更加規范。”黃細花說。

  共享住宿市場年交易額達百億元

  今年7月,黃細花離開了西藏林芝,與她待了3年多的魯朗國際旅游小鎮告別。在這3年多的時間裡,作為廣東省第八批援藏隊副領隊的黃細花還有一個身份——魯朗景區管委會主任。

  其間,黃細花所在的魯朗小鎮景區管委會制定了詳盡的小鎮運營管理制度,把民宿作為小鎮的重點工作來抓。如今,村子裡的家庭旅館一共開了120多家。

  “來到這裡的游客,很多人都會首選民宿。在他們看來,相比酒店,民宿更能體驗到這裡的風土民情。”黃細花說。

  隨著互聯網等新技術飛速發展、城鄉旅游消費和服務的升級、個性化消費理念的流行,搭上了共享經濟快車的傳統民宿業,也迎來了飛速發展的時期。近年來,共享住宿成為越來越多人外出旅行的一種選擇,Airbnb、途家、小豬短租等互聯網平台也紛紛介入旅游民宿業。

  國家信息中心7月2日發布的《中國共享住宿發展報告2019》顯示,2018年我國共享住宿市場交易額為165億元,同比增長37.5%,繼續保持快速發展態勢。2018年我國共享住宿主要平台企業在線房源量約350萬個,較上年增長16.7%,房客數達7945萬人,服務提供者人數超過400萬人。

  國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徐長明認為,共享經濟的發展在拉動經濟增長、擴大就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共享住宿作為其中的典型代表,不僅滿足了人們多樣化的住宿需求,為更多人帶來了就業創業和增加收入的機會,也為傳統住宿服務業的轉型發展注入了新動力。

  傳統住宿業管理辦法無法套用

  迅猛發展的民宿業,在受到人們歡迎的同時,也伴隨不少“吐槽聲”。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旅游管理系主任蔡紅在對民宿調研時發現,圖片與實景不一致的現象並不少見。

  蔡紅曾經在某平台上看到,有家民宿的圖片非常漂亮,但到實地看了之后卻發現,這一民宿周邊在進行大的裝修,狹長的樓道燈光昏暗,牆上還貼了很多小廣告,跟圖片反差很大。

  “共享住宿業發展過程中面臨一些問題,比如在突出個性化服務的同時,如何保障服務質量、如何妥善處理共享住宿發展引發的社區管理問題等,對於共享住宿這一新興業態,一些傳統住宿業的管理辦法無法直接套用。”國家信息中心分享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於鳳霞說。

  徐長明指出,共享住宿這種新業態新模式的發展,在帶來活力的同時,確實也引發了新的問題,對已有制度和規則提出了挑戰,行業的可持續發展還缺乏制度化、法治化和長效化的協同監管機制,亟需在鼓勵創新與規范發展之間取得平衡。

  缺乏行業自律的民宿業,一度被媒體稱為處於野蠻生長的行業。

  為推動民宿業高質量發展,7月19日,文化和旅游部官網發布公告,宣布新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已通過批准,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新公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將替代2017年由原國家旅游局發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標准確立了星級評定制度。新版標准指出,經評定合格可使用星級標志,有效期為三年,三年期滿后應進行復核。同時還提出,旅游民宿評定實行退出機制,經營過程中出現相關違法違規事件,衛生、安全、消防等責任事故,發生重大有效投訴等情況,將取消星級。

  民宿立法要更多去鼓勵和引導

  專家認為,在一定程度上,新版標准的發布,對於加強行業自律、規范運營管理、推進行業健康快速發展,有著積極作用。更為重要的是,相關標准的出台,可以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提供參考。

  於鳳霞認為,共享經濟具有去中心化、跨區域和跨行業的特征,現有監管制度尚不健全,難以完全適用。有些傳統的管理方式和行業許可制度制約了新業態的發展。“民宿等共享經濟新業態,仍存在諸多政策障礙”。

  “因此,需要抓緊研究和加快修訂適應共享經濟新業態的相關法律法規,研究明確共享經濟統計范圍和統計口徑,創新統計調查和動態監測方法,全面反映共享經濟發展狀況,不斷提高共享經濟治理的制度供給水平。”於鳳霞說。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在法律法規尚未出台時,可以考慮由相關協會牽頭、政府部門參與來制定行業標准,進而形成社會公認的標准,對市場准入、保險、發票等細節作出規范。

  朱巍強調,在共享經濟時代,傳統民宿已經開始向共享住宿轉變,共享住宿的房東也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經營者,他們與消費者一樣,都是共享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雙方的權益要得到平等保護。

  “法律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依照習慣。制定這樣一個得到社會公眾普遍認可的行業標准,實際上就是確立了一條裁判規則,使民宿業在發展過程中能夠更加規范。”朱巍說。

  黃細花認為,對於民宿業進行立法,不僅是要解決其中存在的問題,也是為了更好地促進其發展。

  “對於民宿的規范,更多的是要去鼓勵和引導,而不是去限制。因此,建議將法律的名稱確定為民宿促進法,來體現這一立法思想。同時,立法要針對民宿的特點,要更加細化、更具可操作性。例如,對民宿在消防、經營許可、衛生許可等方面作出的規定,要區別於酒店、賓館的標准。”黃細花說。

(責編:楊曦、庄紅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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