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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落實中央精神,陸續發文明確差旅伙食費和地區內交通費收支管理——

出“公差”差旅費管理更有數了

董碧娟
2019年10月09日08:28 |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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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出“公差”差旅費管理更有數了

  繼今年7月份財政部等三部門發文規范中央級差旅費管理之后,近期各地也陸續出台了差旅費管理新規。這項改革既是解決當前存在的不交不收、差旅費轉嫁等問題的務實舉措,更是進一步踐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要求的長期制度建設,有利於推動公務支出管理更趨規范化,營造風清氣正、勤儉節約的氛圍——

  近期,廣東、河南、遼寧、天津、貴州、山東、陝西、福建、江西等多地陸續出台了差旅費管理新規。

  今年7月份,財政部等三部門發文規范中央級差旅費管理,要求中央單位出差人員自行解決相關費用、主動交納,也要求接待單位按規定收取費用,不得拒收。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地區出差人員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規定。近期各地發布的新規,正是為了落實這一要求。

  各地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標准和方式是怎樣的?如何確保這一政策真正落地?經濟日報記者就此採訪了相關人士。

  明確標准便於操作

  記者梳理發現,各地新規在收交標准上與中央單位差旅費管理有關規定基本一致,即除確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單位按規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費用自行解決。在單位內部食堂用餐,有對外收費標准的,出差人員按標准交納﹔沒有對外收費標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補助費標准的20%交納,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補助費標准的40%交納。在賓館、飯店等餐飲服務單位用餐的,按照餐飲服務單位收費標准交納相關費用。

  在交通費方面,各地普遍要求:“接待單位協助提供交通工具並有收費標准的,出差人員按標准交納,最高不超過日市內交通費標准﹔沒有收費標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內交通費標准的50%交納”。

  在伙食費方面,按照省級直屬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伙食補助100元/人/天的現行標准計算,早午晚三餐應分別按照20元、40元、40元交納費用。按現行交通補助標准,每人每日最高交納80元,每半天交納40元。

  雖然各地新規與此前中央三部門規定大體一致,但不少地方在具體內容和操作方式上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山東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山東區分不同情況,分類制定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標准,實現標准全覆蓋。特別是市內交通費標准比中直機關更加細化,即接待單位協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應當按每人每小時10元(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的標准交納交通工具使用費,最高不超過日市內交通費補助標准。”

  河南要求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或租車出行的,應如實申報,不再發放市內交通費。由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提供單位內部交通工具或在內部食堂用餐的,接待單位應向出差人員出具河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在經營性餐飲服務單位就餐的,出差人員直接向餐飲服務單位支付相關費用並索取稅務發票。此外,河南還明確了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可按需向同級財政部門申領河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福建提出一天內由兩家不同接待單位按照規定各安排一次工作餐的,出差人員當天不再領取伙食補助費。出差人員在報銷時應如實申報交費情況並提供交費憑証,作為報銷附件歸檔。同時,在通知中明確提出“提倡、鼓勵省直機關出差人員自行用餐或用車。自行用餐或用車的,報銷時不需要提供交費憑証”。

  聚焦當下著眼長遠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副院長白景明告訴記者,“出差人員自行解決就餐和市內交通,接待單位若協助安排,出差人員就得交納費用,這是此前就有的明文規定。但是,在執行過程中存在收和交規范性不夠等問題。因此,三部門聯合發文,進一步明確了收交標准、財務管理方式等,以確保這項制度真正落地生根”。

  記者從多位中央單位公職人員處了解到,自8月1日中央單位差旅費新規正式施行后,他們到地方出差都自覺交納了費用,也都拿到了相關憑証。

  “有了國家明確規定,不論是交還是收,雙方都更加自覺了。以前不清楚往哪兒交、交多少,現在都明確了,操作起來也更簡便。這種方式為我們避免了不必要的應酬,也讓接待方減少了負擔,有助於提高辦事效率。”一位公職人員告訴記者。

  “三部門要求各地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規定,就是充分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區域面積、地理特征等諸多因素各有不同,給予地方更多能動性,因地制宜施策。我們看到不少地方在具體交費方式等多方面加以創新,說明了各地推動落實該項政策的積極動力。”白景明說。

  從目前各地發布的新規看,施行時間大多為今年8月1日或9月1日起,這也符合此前三部門提出的“具體實施時間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確定”要求。

  各省在出台差旅費新規同時,也要求各市縣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出差人員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規定,確保同步規范。目前,新規逐級拓展、加速落地的趨勢已經形成。

  白景明說:“此次中央單位和各地出台差旅費新規,既是著力解決當前存在的不交不收、差旅費轉嫁等問題的務實舉措,更是著眼於長遠,進一步踐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要求的長期制度建設。這項改革既有利於推動公務支出管理更趨規范化,也有助於營造風清氣正、勤儉節約的氛圍。”

  落實還靠轉變理念

  專家認為,要確保差旅費新規有效落地,關鍵在於轉變理念。中央財經大學中國公共財政與政策研究院院長喬寶雲告訴記者,“要讓差旅費新規充分落地,需要各方打破慣性思維,加強法治理念,同時完善執行和檢查程序,確保政策落在實處”。

  白景明認為,“出差人員和接待單位都要充分認識到不交不收相關費用是違反國家規定的。各方要時刻繃緊這根弦,上下聯動,嚴格約束行為”。

  根據規定,各地區各部門要督促接待單位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合理制定收費標准,協助安排用餐應當根據出差人員告知的控制標准合理安排。

  “不論出差人員或接待方,都應該認識到出差是用公款完成公務,而不是享受高標准待遇,要堅定地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白景明建議,由於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頻次高、費用金額小,各地必須進一步優化財務管理方式,確保相關財務工作便捷和高效。同時,各地還要按照財政部等三部門要求,加強對收取費用的管理,做好業務台賬登記,納入統一核算。

  專家認為,近年來我國差旅費管理持續優化,比如將住宿費標准細化到地市級,同時制定部分地市旺季住宿費上浮標准,實施精准管理﹔根據市場價格實際情況提高住宿費標准並及時調整等。隨著差旅費管理不斷完善,有效遏制了轉嫁差旅費用、超范圍超標准接待以及由此產生的“四風”等問題。隨著此次新規全面落地,我國差旅費管理水平將進一步提高。

(責編:楊曦、庄紅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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