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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普惠金融當成社會救濟

陳濤
2019年11月14日08:27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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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莫把普惠金融當成社會救濟

  普惠金融,是指以可負擔的成本為社會各階層和群體提供適當有效的金融服務。雖然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等是普惠金融的重點服務對象,但並不意味著普惠金融等於社會救濟,那些違背金融規律,忽視風控和逃避監管的“普惠金融”業務,缺乏財務可持續性,既背離普惠金融初衷,也非真正意義上的普惠金融。

  近年來,國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增加金融覆蓋面,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加大金融扶貧,推動了普惠金融發展,成效顯著。一是鄉鎮機構接近金融全覆蓋。截至2019年6月末,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鄉鎮機構覆蓋率達96%,全國行政村基礎金融服務覆蓋率達99%。二是普惠貸款增長加快。截至2019年6月末,人民幣普惠領域貸款增長16.2%,增速比上季末提高1.8個百分點﹔上半年增加1.49億元,同比多增5953億元。三是扶貧貸款穩定增長。截至2019年6月末,全國扶貧小額信貸余額2287.6億元,扶貧開發項目貸款余額為4247億元,全國334個深度貧困縣各項貸款余額較年初增長7.9%。

  我國普惠金融發展取得成績的同時,也要清醒看到存在的問題。影響普惠金融健康發展的因素,主要有三:一是偏離金融軌道。普惠金融不是社會救濟,必須要遵守金融經營規律,堅持財務可持續。二是忽視風險管理。從普惠金融定義出發,關鍵是“可負擔”和“適當有效”。一些機構信用卡業務存在漏洞,信用額度審定過於隨意,風險管理制度基本失效。互聯網機構向低收入群體高消費和超前消費大量發放貸款,這實際上是放棄了風控的標准。三是存在金融亂象。近年來,打著普惠金融幌子的金融亂象層出不窮,特別是向不具備清償能力的在校學生等發放貸款,收取高額利息,社會危害極大。這些金融亂象的產生,根本在於將普惠金融當作牟取暴利的手段,與普惠金融強調的“可負擔成本”背道而馳,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

  因此,要積極構建普惠金融健康發展的三角支柱。一是明確普惠金融邊界。兼顧普惠金融社會責任,平衡激勵約束機制,劃定業務邊界。推動差異化經營,堅持財務可持續,實現普惠金融機構穩健運行。二是推動普惠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應用金融科技工具,提高社會征信數據處理和分析能力。不斷優化業務辦理流程,擴大服務覆蓋面,提升金融服務水平。三是強化普惠金融風控監管。普惠金融業務必須要堅持風控先行,積極應用金融科技工具和大數據技術,努力提升普惠金融風險管理能力。進一步加強普惠金融非現場監測和現場檢查,及時做好普惠金融糾偏。

  普惠金融重視消除貧困,實現社會公平,但這並不意味著普惠金融就是面向低收入人群的公益活動,而是為了幫助受益群體提升造血功能。隻有這樣,普惠金融才能行穩致遠。

(責編:楊曦、庄紅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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