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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綁手機應用消費涉嫌侵權

楊玉龍
2020年01月03日08:44 |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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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捆綁手機應用消費涉嫌侵權

  在日常消費中,一些原本簡單快捷的服務,如今卻需要消費者關注公眾號、下載APP才能實現。在一些商場,不裝APP小車推不了、發票開不了,有的還用海報宣傳用APP支付可以“不排隊”,有的飯店需要消費者關注餐館公眾號后,才能讓消費者看到更新、更全的菜單……如此一來,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那些不擅長使用智能手機或不願下載新應用的消費者尤其是老年人,更遭遇到了消費障礙。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顯然,強制或變相強制要求下載APP就是侵害了消費者權益。

  更值得注意的是,此舉還可能會帶來支付安全問題。本來一些不打算使用電子支付手段的老年人,因為想用購物車就不得不開通電子支付,但這可能因此給下一次消費埋下支付安全風險的隱患。無論出於何種目的,靠捆綁APP消費或捆綁微信公眾號消費,均會給當事人帶來信息安全及資金安全風險。從這一層面看,商家的做法確實念歪了生意經。

  更為嚴重的是,有的商家需要客戶掃碼關注公眾號,才開具電子發票,顯然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於法無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証,經營者必須出具。可見,提供發票是納稅人法定的強制性義務,索取發票是消費者的合法權利。

  規避捆綁APP消費,一方面,商家應該守法誠信經營。強制消費者安裝APP或關注微信公眾號,其目的不外乎為了留住消費者,以及推送廣告,但前提是必須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避免給消費者帶來不便與安全隱患。畢竟,某些強制、霸道手段隻會讓消費者反感,即使能獲得下載或一時關注,也難逃消費者的摒棄,對店家生意也談不上有利。

  另一方面,市場監管部門應對此類現象給予重視,督促和監管商家必須在法律框架內行事。誠如前述,不下載APP不開發票等行為不僅於法無據,更是違法行為。根據《發票管理辦法》,拒開發票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相關職能部門要對違法違規行為常態化亮劍,徹底消除此類現象。

(責編:楊曦、庄紅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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