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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立法迎突破 反壟斷法年內起草送審稿

2020年03月27日08:04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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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領域多項重磅立法年內將迎突破。3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以下簡稱《計劃》),《計劃》顯示,年立法項目共55項,包括法律、行政法規送審稿7部,部門規章48部。而在計劃起草的7部送審稿中,備受市場關注的反壟斷法、產品質量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等在列。

《計劃》顯示,2020年市場監管總局擬起草法律、行政法規送審稿7部,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商事登記條例、市場監督管理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証認可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此外,擬制修訂部門規章48部,包括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等。

《計劃》要求,部門規章第一類項目務必於2020年6月30日前將送審稿及有關材料送法制審查,為審查、審議等工作留出合理時間,力爭年底前完成。部門規章第二類項目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要確保高質高效推進,按期送審。

根據要求,市場監管總局2020年立法將堅持立法質效並進,著力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面開展規章清理,深入推進市場監管規則融合。

值得一提的是,實施已滿11年之多的《反壟斷法》將迎來首次修訂,被業內廣泛關注。今年1月2日,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曾公布《反壟斷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在互聯網領域、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一定調整。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市場與價格研究所競爭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劉志成此前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新的反壟斷法將把反壟斷法頒布實施以來反壟斷工作發展的一些新政策工具納入,比如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在具體條文中反映競爭政策新的定位,即確立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修訂一些針對重點行為的條款,比如,關於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調整一些關於調查審查門檻和處罰力度方面的規定,比如,達成壟斷協議的罰款額度。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清華大學法學院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張晨穎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也曾表示,反壟斷法的修訂將落實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明確競爭中性、公平競爭的基礎性理念。具體制度上,將在總結我國立法、執法、司法經驗基礎上結合歐美經驗,形成適合中國市場結構、競爭格局的法律制度。特別是要回應以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經濟對法律制度的挑戰。(記者 班娟娟)

(責編:庄紅韜、楊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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