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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除提交進出口方聲明外 口罩等防疫物資通關手續無變化

2020年04月26日15:44 |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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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4月26日電 (栗翹楚)昨天,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公告,自4月26日起對出口非醫用口罩和醫療物資執行更加嚴格的措施。在今天召開的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上,海關總署綜合業務司司長金海表示,三部委發布的公告是對優化口罩生產、流通以及出口等環節的監管進一步明確了要求。企業在出口報關的時候,除了提交電子或者書面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外,其他的通關手續及流程沒有什麼變化。

金海表示,對聲明符合國外質量標准的,海關憑商務部提供的企業清單驗放。對不在市場監管總局提供的企業清單內的,海關接受申報,予以驗放。我們已經在“單一窗口”上專門增加了提示選擇功能,方便企業操作。對於手續齊全、如實申報的企業來說,不會影響正常的通關。

這裡再次提醒出口企業,在申報出口防疫物資的時候,在“生產銷售單位”這一欄目裡要如實填寫實際生產企業的名稱以及代碼,如實提交“出口方和進口方聲明”,如實填寫"醫用/非醫用"、商品名稱、規格型號等申報要素,以便順利通關。

(責編:栗翹楚、孫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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