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市場迎紅利 稅務總局:把握好二手車的概念和范圍
為促進汽車消費和產業發展,4月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號,以下簡稱17號公告),明確了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調整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
同時,稅務總局針對納稅人反映集中的問題,出台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0年第9號,以下簡稱9號公告),對部分政策口徑和征管操作事宜進行了明確。
為方便廣大納稅人進一步了解掌握、及時享受相關政策和管理舉措,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吳曉強將常見問題做出解讀。
吳曉強指出,一是要把握好適用減征增值稅政策的主體。公告明確享受減征增值稅政策的對象是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具體應稅行為是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因此,不論是企業還是個體工商戶,不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隻要從事收購二手車再銷售業務的,都可以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需要注意的是,除二手車經銷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適用政策發生調整外,從事二手車經紀業務的納稅人提供的居間代理服務、二手車拍賣以及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車輛,仍按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二是要把握好二手車的概念和范圍。17號公告明確,二手車是指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准之前進行交易並轉移所有權的車輛,具體范圍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出台的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執行。
據了解,現行《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是2005年8月由商務部等部門聯合出台的(商務部 公安部 工商總局 稅務總局令2005年2號),辦法第二條規定,二手車包括符合規定條件的汽車、挂車和摩托車。考慮到《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今后可能會進行修訂,為做好銜接,17號公告對二手車的具體范圍採用了原則性表述,操作時按照當期有效的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執行即可。
吳曉強表示,為確保優惠落實落地,9號公告針對銷售額計算、發票開具以及如何申報進行了明確。
第一,關於銷售額計算問題。為提高政策執行確定性和統一性,方便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理解和執行,9號公告通過公式明確了銷售額的計算方法,即:納稅人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應按0.5%換算不含稅銷售額,也就是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同時,以后如新出台了增值稅征收率變動政策,均照上述公式的原理計算銷售額。
第二,關於規范發票開具問題。《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規定,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是二手車流轉的必備憑証,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二手車時,必須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需要說明的是,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票面上沒有單獨標明增值稅稅額,不屬於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有效憑証。為保障二手車購買方納稅人的進項抵扣權益,如果購買方不是消費者個人,並且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應當在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后再開具征收率為0.5%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二手車經銷企業應當盡快升級增值稅發票開票軟件,並准確選擇征收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三,關於納稅申報問題。9號公告明確,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中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5%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5%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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