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李燕:建議將健身休閑場所納入公共場所管理

人民網北京5月26日電 (栗翹楚)近年來,在全民健康的大背景下,盈利性游泳館(含嬰幼兒游泳館)、健身休閑場所(含兒童游樂場)大批量出現。伴之而來的是因行業監管不嚴苛或監管缺失所導致的游泳池水質不達標,健身休閑場所空氣質量差、衛生不達標等問題,導致想要強身健體的人反受其害,健身效果適得其反。
如何更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身體健康?全國人大代表、齊魯制藥集團總裁李燕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今年向全國兩會提交了一份關於從國家層面加強盈利性游泳場館、健身休閑場所水質、空氣等的監管工作建議的提案。
“建議修訂《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根據社會發展情況適時增加公共場所的定義范圍,明確將健身休閑場所(含兒童游樂場)納入公共場所管理,並制定上述場所的高標准的衛生標准和管理要求﹔對標國際標准提升國內游泳池的水質標准﹔持續加強上述場所的政府監管力度。”李燕說。
全國人大代表、齊魯制藥集團總裁李燕
“沒有全民健康就沒有全面小康”。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人民收入水平持續提高,全民健身、休閑、旅游成為中國老百姓日常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迎合大眾健身、休閑需求,各類盈利性的游泳館(含嬰幼兒游泳館)、健身休閑場所(含兒童游樂場)等應運而生,如雨后春筍般出現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尤其在大中城市的商場內,兒童游樂場幾乎成為“標配”。但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不少場所存在著不小的衛生隱患。
一是,游泳池水質不達標問題突出,尤以尿素超標、三氯甲烷、余氯超標最為嚴重。數據顯示,2019年國家衛生健康委先后發布兩批游泳場所較多的城市游泳池水質衛生抽查情況,共有 265家單位水質抽檢不合格。其中,尿素超標問題佔比56%,余氯超標佔比33%。而另一項北京市游泳池合格率的調查結果也顯示,在尿素指標中,社會性游泳池合格率僅為58.3%,酒店內游泳池的合格率為75.2%﹔消毒副產物(三氯甲烷、余氯)指標中,社會性泳池合格率為66.7%,酒店內泳池合格率74.9%。
二是,健身房、兒童游樂場室內空氣流通不暢、消毒不及時等問題突出。很多健身房選擇在密閉大廈甚至設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空氣本身流通不暢,加之人體劇烈活動,易導致二氧化碳濃度超標。同時,在人體運動、幼兒玩耍過程中,大量人體汗液會留在器械、瑜伽墊、游樂設施上,上述場所如若不能及時、有效消毒,易造成交叉感染,為疾病的傳播創造條件。
1987年4月1日,《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由國務院發表並實施。李燕表示,截至目前僅對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條例第八條等做局部調整,但公共場所的定義范圍一直未做出補充調整。當前,公共場所的范圍調整恰逢其時。同時,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標准也應接軌全球,參照國際標准,持續提高中國公共衛生管理標准。
對標國際標准,更新中國游泳池水質標准。李燕表示,目前國內游泳游泳池水質管理依據的是2007年由原衛生部、國家體育總局印發的《游泳場所衛生規范》。但對標國際標准可以發現,我國三氯甲烷行業標准為≦100微克/毫升,國際游泳聯合會(FINA)和德國標准均低於20微克/毫升﹔在濁度方面,我國要求濁度≦0.5NTU,而FINA要求濁度≦0.1NTU﹔在尿素方面,僅有我國水質標准中包含該指標,建議對當前使用的《游泳場所衛生規范》做進一步升級,逐步與國際接軌。
李燕建議盡快將營利性健身休閑場所(含兒童游樂場)納入公共場所管理范圍,對標歐美建立高標准的《健身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兒童游樂場衛生管理條例》,對空氣質量標准、通風、噪音、消毒等進行嚴格約定。上述場所應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監管,並取得相應的衛生許可方可營業。
對於游泳池水質,李燕建議國家衛健委及相關部門持續加強監管。對於新建泳池不達標的,堅決不予許可﹔建議在夏季等游泳人數陡增的季節,加大游泳池水質的現場檢查力度和抽查頻次,對於不合格泳池及時曝光,加大處罰金額甚至關停﹔建立借鑒環保在線監測等管理手段,要求泳池配備水質檢測儀器並與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水質數據的實時監測和政府主管部門的實時監管。
此外,李燕建議盡快明確健身休閑場所(含兒童游樂場)的監管部門、管理職責,並對上述場所實施衛生信譽度等級評定,做好現場公示,讓廣大消費者可以直觀了解所在場所的信譽度等級、衛生狀況。一旦發現不達標者,建議增強處罰力度,加大違規成本,讓經營者更加“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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