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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堂縱容挂靠企業從事傳銷活動

2020年06月10日14:14 | 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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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6月8日訊(記者 朱國旺 楊奇奇)近年來,一些直銷企業打著“國家允許”“直銷團隊”“連鎖企業”的旗號,卻通過合作、協議等方式,縱容挂靠企業進行傳銷活動。日前,山東省臨沭縣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一審刑事判決書,一起通過挂靠山東永春堂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春堂”)進行傳銷的案件浮出水面。

  2020年2月17日,山東省臨沭縣人民法院公布了《朱孟菊、高樹娟、高義榮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據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10月以來,朱孟菊、高樹娟、高義榮等人以山東福斛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斛農業”)、永春堂福斛國際的名義引誘臨沭縣3000余人參與傳銷活動,涉案金額6000余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朱孟菊、高樹娟、高義榮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與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與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根據相關法律,判處朱孟菊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並處罰30萬元至100萬元﹔判處高樹娟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並處罰10萬元至30萬元﹔判處高義榮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至15萬元。

  傳銷傍直銷

  永春堂於2015年2月拿到“直銷經營許可証”,被允許經營保健食品。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商務部直銷行業管理信息系統顯示,永春堂的直銷產品包括保健食品、化妝品、保潔用品三類16種,目前共有12家在營分公司。其中,安徽、浙江、上海、濟南永春堂四家分公司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永春堂最早被指涉及傳銷是在2007年。據山西新聞網報道,山西晉中開發區工商分局端掉了兩個“山東永春堂”傳銷窩點,當場查獲傳銷人員36人,最小的17歲,最大的60歲,他們被上線陸續騙到晉中市從事或准備從事傳銷活動,執法人員在現場搜到大量上課用的筆記本以及上線傳銷“進階網絡圖”和標有“山東永春堂公司”的產品介紹單。

  另外,據天眼查資料顯示,2018年7月18日,泗水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文書顯示,山東永春堂集團有限公司存在為傳銷提供條件的違法行為,對其罰款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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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2015年12月7日,汪聖遠、謝雲峰、宋丙元等人注冊成立了山東福斛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並設計了運營模式和獎金制度,搭建了 “會員購物商城”購物平台,以高額回報為誘餌,以繳納會費購買商品為加入資格,並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和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和下線投資金額為依據給予返利。

  2016年11月8日,山東福斛農業公司與山東永春堂健康產業有限公司達成合作協議,以“永春堂福斛國際”直銷的名義,制作宣傳標識和宣傳資料,對外銷售永春堂系列產品,利用永春堂集團總部運營中心會議室多次舉辦會議培訓等活動,永春堂公司按照福斛公司“會員購物商城”會員管理系統平台中的訂單信息向繳納費用的會員寄送公司產品,開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

  期間,汪聖遠、謝雲峰、宋丙元在山東泗水、臨沂、江蘇等地通過組織召開創業說明會、培訓會、促銷會、招商會等形式進行集中宣傳和培訓,會員發展地域、層級和人數迅速擴大,截止到2017年7月止,會員已遍布山東、江蘇等多地城鄉。

  福斛農業早已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經營異常名錄。2018年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曾將淮安市金湖縣市場監管局查辦的山東福斛公司傳銷案列為“淨網雷霆”行動的典型案例之一。

  挂靠企業搞傳銷 最高涉案金額達2.1億元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山東福斛有8條判決書的記錄(其中包括二審裁定書),均顯示此公司員工曾以山東福斛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永春堂福斛國際的名義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其中最高涉案金額2.1億余元。

  2019年7月12日山東省臨沭縣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顯示,2014年12月以來,殷慶福、張麗、胡京霞和汪聖遠、謝雲峰、李梅、朱孟菊、袁利等人以山東福斛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永春堂福斛國際誘騙9000余人參與傳銷活動,涉案金額高達1.45億余元。

  2018年12月10日山東省臨沭縣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顯示,2015年8月以來,劉某甲、王某甲等人以山東福斛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永春堂福斛國際誘騙1400余人參與傳銷活動,涉案金額高達2000余萬元。

  2019年5月20日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顯示,宋丙元、汪聖遠以山東福斛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永春堂福斛國際的名義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會員賬號總數為24799個,發展層級119層。其中,普通會員7203人,一級代理13090人,二級代理3929人,縣級代理356人,市級代理133人,省級代理58人,一星董事27人,二星董事3人。經鑒定,福斛公司收取會員費共計2.1億余元。

  2019年05月17日《李某、李某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審刑事裁定書》顯示,2015年8月份以來,李某、陳某、李某某、鄭某某等人以山東福斛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永春堂福斛國際有限公司名義,誘騙6000余人參與傳銷活動,涉案金額9400余萬元。

  2019年5月28日《李勝雲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審刑事裁定書》顯示,2016年以來,李勝雲、李善彩等以山東福斛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永春堂福斛國際有限公司名義,誘騙500余人參與傳銷活動,涉案金額達1100余萬元。被告人李勝雲下線層級23層,下線人數為598人,非法獲利85975元。

  2019年11月26日公布的《李善彩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審刑事裁定書》顯示,李善彩加入“永春堂福斛國際”以拉取人頭繳納會費,以拉取的會員人數、層級、投資數額計提報酬的方式實施傳銷活動,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拉攏、誘騙臨沭縣300余人加入,涉案金額7052400元。

  “合作關聯方”一直是直銷行業藏污納垢嚴重的地方。對於合作企業,往往打著戰略合作的旗號,以挂靠的形式、直銷的模式發展業務,既擾亂了直銷市場秩序,也讓不明就裡的消費者深受其害。一旦出了問題,直銷企業立馬撇清關系,以逃避監管和處罰。

  2018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直銷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要加強對直銷企業合作方、關聯方的監管。如有合作方、關聯方挂靠直銷企業,打著直銷企業旗號或借助直銷牌照影響力從事傳銷,而直銷企業提供支持、幫助、縱容或默許的,對合作方、關聯方以從事傳銷活動進行查處的同時,對直銷企業以為傳銷活動提供便利條件進行查處,情節嚴重的,對直銷企業以傳銷共同違法行為人進行查處﹔如直銷企業負責人為合作方、關聯方違法活動站台、宣傳或提供幫助、便利,又難以追究直銷企業責任時,對該負責人個人追究為傳銷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的責任或共同違法責任。

  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目前山東永春堂集團有限公司和山東福斛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仍然是在營企業。

(責編:李都也(實習生)、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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