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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貝枇杷制劑說明書修訂 孕婦禁用川貝枇杷片

2020年06月10日14:17 |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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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6月10日訊(記者朱國旺 郭文培)6月9日,國家藥監局發布《國家藥監局關於修訂川貝枇杷制劑說明書的公告(2020年第67號)》稱,根據藥品不良反應評估結果,為進一步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川貝枇杷制劑(包括糖漿劑、膏劑、顆粒劑、片劑、膠囊劑)說明書【不良反應】【禁忌】和【注意事項】項進行統一修訂。

  國家藥監局要求,所有川貝枇杷制劑生產企業均應按照要求修訂說明書,於2020年9月7日前報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修訂內容涉及藥品標簽的,應當一並進行修訂﹔說明書及標簽其他內容應當與原批准內容一致。在備案之日起生產的藥品,不得繼續使用原藥品說明書。生產企業應當在備案后9個月內對已出廠的藥品說明書及標簽予以更換。

  記者注意到,此次川貝枇杷制劑說明書修訂中,無論是哪種劑型,不良反應都包括“監測數據顯示,川貝枇杷制劑有惡心、嘔吐、腹痛、腹瀉、胃不適、頭暈、皮疹、瘙痒等不良反應報告。”禁忌項均增加“對本品及所含成份過敏者禁用。”

  值得注意的是,川貝枇杷片在禁忌方面的要求較特殊。除對本品及所含成份過敏者禁用外,國家藥監局特別強調,孕婦要禁用川貝枇杷片。

  此外,在注意事項的修訂上,川貝枇杷片的注意事項也相對較多。包括忌煙、酒及辛辣、生冷、油膩食物﹔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藥﹔風寒感冒者不適用﹔有支氣管擴張、肺膿瘍、肺心病、肺結核患者出現咳嗽時應去醫院就診﹔糖尿病、高血壓、心臟病、肝病、腎病等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兒童、哺乳期婦女、年老體弱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服藥期間,若患者發燒體溫超過38.5℃,或出現喘促氣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顯增多者應去醫院就診﹔服藥3天症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等14項注意事項。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通過查詢國家藥監局數據庫發現,川貝枇杷片的相關批准文號隻涉重慶希爾安藥業有限公司1家公司。此前,川貝枇杷片說明書中的不良反應為尚不明確,禁忌隻有孕婦禁用1條。

  川貝枇杷糖漿相關批准文號共計222個,涉及四川綠葉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李時珍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廣西金嗓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貴州益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揚子江藥業集團江蘇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國藥集團所屬公司、哈藥集團所屬公司等多家公司。

  因擁有獨立包裝、方便攜帶等優勢,川貝枇杷膏一度成為家庭常備藥品。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目前國內有3家公司在生產川貝枇杷膏。具體生產情況為:湖南康壽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川貝枇杷膏﹔廣州白雲山潘高壽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蜜煉川貝枇杷膏和蛇膽川貝枇杷﹔湖南新匯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蛇膽川貝枇杷膏。

  據了解,目前進口川貝枇杷膏隻有京都念慈菴總廠有限公司生產的京都念慈菴蜜煉川貝枇杷膏,涉及三種規格,分別為每瓶裝300毫升、每瓶裝150毫升和每瓶裝75毫升。米內網數據顯示,2018年有京都念慈菴總廠的京都念慈菴蜜煉川貝枇杷膏其銷售額超10億元。

(責編:李都也(實習生)、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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