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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也是生產要素,如何共享、流通和確定

2020年06月11日15:53 | 來源:人民網-中國經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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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第一份關於要素市場化配置的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正式公布,數據首次被正式納入生產要素范圍,並提出了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的3條具體建議。

這是中央首次將數據和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等傳統生產要素並列。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生產要素的重要性和時代性,明確將數據作為一種新型生產要素寫入政策文件,是要充分發揮數據這一新型要素對其他要素效率的倍增作用,培育發展數據要素市場,使大數據成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新動能。

未來數據要素市場的發展重點在哪些方向?當前數據要素市場的發展還存在哪些問題?以現有的技術是否能解決?今年兩會期間,不少代表委員以及業內專家學者就此話題進行了建議和討論。

數據成為生產要素,意味著什麼

數據顯示,2018年我國數字經濟總量達到31.3萬億元,佔GDP比重超過三分之一,達到34.8%,佔比同比提升1.9個百分點。數字經濟發展對GDP增長的貢獻率達到67.9%,超越部分發達國家水平。

《中國互聯網發展報告2019》藍皮書預測,到2019年我國數字經濟總體規模或接近36萬億元。

在數字經濟規模保持快速增長、推動傳統產業改造提升的大背景下,《意見》應運而生。《意見》提出,要推進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提升社會數據資源價值,加強數據資源整合和安全保護並強調引導培育大數據交易市場。

工信部信息通信經濟專家委員會委員、南京郵電大學教授王春暉認為,數據要素市場不是一個單獨的要素市場,而是一個橫跨各領域的綜合要素市場,涉及數據的驅動和引領,均需要與數據要素市場融合。

“我以為應當重點關注兩大問題,一是關注數據要素市場的分類和系統管理,提高各產業體系中原有要素的價值轉化效率,進而促進生產效率的提升﹔二是關注數據本身所產生的新價值,促進傳統要素市場的數字化升級,這是加快培育分類數據要素市場,全面提升數據要素價值的關鍵所在。”王春暉說。

在數據要素市場化的過程中,哪些領域首先會迎來機遇、面臨變革?

全國人大代表、浪潮集團董事長兼CEO孫丕恕關注用大數據破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他建議由地方政府牽頭,梳理並聚合平台建設所需的資金、數據、金融產品等關鍵要素,整合政府數據、互聯網數據資源、企業經營數據,打造“聚合型”和“智慧型”金融服務平台建設平台,幫助金融機構向中小微企業提供不見面、純信用、快速到賬的貸款服務。

作為金融科技公司,百融雲創董事長、CEO張韶峰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採訪時分析,那些對信息、數據依賴程度高、線上化程度更高的領域,肯定是首先受到影響和受益的領域。

“由於金融本身的生產、流通、應用等領域越來越線上化,加之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金融一定是會受到數據市場化發展強烈影響的領域。”張韶峰說。

數據共享難、流通難,如何解決?

雖然數字化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不過還有諸多難題待解。其中,“信息孤島”導致的數據共享難、流通難,就是難題之一,也是數據市場化亟須解決的問題。

《意見》提出,要培育數字經濟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支持構建農業、工業、交通、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等領域規范化數據開發利用的場景。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推動人工智能、可穿戴設備、車聯網、物聯網等領域數據採集標准化。

“數據本身非常重要,但是所有權很分散。個人、企業、政府機構、大的互聯網公司,都掌握大量的數據。我們宏觀上要求數據市場化,但是在執行層面如何市場化、如何鼓勵這些掌握大量數據的主體拿出來,還需要相應的政策措施。” 張韶峰表示,當前數據安全和保護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善,一方面強調信息安全和數據保護,一方面宏觀上提倡數據要素市場化,二者如何共生共榮,可能是制約數據要素市場化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客觀上,掌握著大量數據的主體,對數據應用的市場化比較謹慎,不知道數據怎麼樣流動不違法違規。這種情況下,如何平衡好信息保護和數據流動之間的關系,在安全合規的前提下實現數據市場化,也是需要解決的問題。”張韶峰說。

數據要素如何定價也是一個問題。數據信息可以無限復制,價值也不好衡量,無法定價也會導致交易受限,或者無法交易。“這些細節和操作層面的問題,都存在一些制約因素。上海、廣州、貴陽等地的大數據交易所都不是很成功。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掌握數據的主體不願意將信息放在平台上流動。”張韶峰說。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蘇寧控股集團董事長張近東也把目光投向數據共享。他認為,數據治理的核心問題,是數據共享。他建議建立“公共數據社會化共享”管理平台,將“信息孤島”轉向跨領域、跨地區、跨層級、跨業務等數據資源的協同管理,實現全面採集、全程、全景覆蓋。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雲計算與大數據研究所工程師袁博建議,從政府層面來說,應當成立市場監管運行組織並建立相關機制,明確包括第三方數據交易機構、數據源機構等在內的數據交易主體的資質和權責,制定數據交易的負面清單,對數據交易市場的價格進行調整和優化,保障數據流通的合規性和安全性,防止數據壟斷與濫用。此外,可以引入數據交易登記機制,鼓勵全社會借助數據交易機構實現數據的合法合規交易,在滿足市場對於數據流通強烈需求的同時,確保數據及交易過程的可追溯、可審計。

其實,在明確第三方數據交易主體的資質方面,此前我國已進行過相關探索——發放市場化個人征信機構牌照。

不過,數據運營企業的牌照化、備案化,當前還任重道遠——在個人征信業務牌照方面,除了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持股36%的百行征信,尚未有其他市場化個人征信機構拿到牌照。

業內人士認為,要想實現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數據運營企業的牌照化、備案化非常重要。但當前一些數據運營企業依托互聯網形成自己的業務閉環,業務上和公司治理結構上不具有第三方征信的獨立性,存在比較嚴重的利益沖突,使得央行在個人征信牌照等方面態度謹慎。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移動董事長楊杰表示,在建設數據要素市場體系、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的實踐中,現存問題主要在產權制度、標准規范、交易平台、治理機制等四方面。為解決這些問題,楊杰建議,一是優先推動與個人無關的非敏感數據交易流通,助力各行業轉型升級。二是引導鼓勵社會各類創新主體加快數據交易流通相關技術研發應用,強化技術保障。三是構建安全高效的數據交易體系,支撐數據要素跨行業、跨地域流通。四是完善法規政策及監管體系,確保數據交易流通健康有序。五是完善公共治理相關數據的流通應用體系,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企業的數據不出本地,能不能共享?

在生產、分析數據的過程中,如何保証數據的安全性和私密性,一直以來也是各界擔心的問題。

王春暉介紹,在網絡和數據時代,海量的數據和信息以聚合形式存在於社交網絡、電子商務、移動智能終端等網絡平台,數據從開始生成的時候,就與數據主體處在一種分離的狀態,作為數據主體根本無法了解和知曉自己的信息和數據在何時、何地、被何人、以何種方式非法收集、控制、處理和傳輸。

此外,明確合規合法使用數據的邊界,也需要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在信息保護和使用方面,我們也希望監管部門能夠明確合規合法使用數據的邊界,讓掌握信息的人,能夠放心地將數據拿出來流通。”百融雲創董事長、CEO張韶峰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說。

《意見》提出,要加強數據資源整合和安全保護。制定數據隱私保護制度和安全審查制度。推動完善適用於大數據環境下的數據分類分級安全保護制度,加強對政務數據、企業商業秘密和個人數據的保護。

王春暉認為,數據保護的核心不在於“數據”本身,而重點在於如何規制數據的控制者對公民或企業數據的收集、使用、加工、傳輸等行為。

全國政協委員、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就遞交了加速數據要素市場培育的提案。他認為,應加強數據的安全和隱私保護,從“法不允許不可干”到“法不禁止皆可干”。盡早界定監管框架和邊界,例如哪些數據涉及公共安全、個人隱私,不得共享或交換等。同時, 統一數據監管標准:從全國范圍明確數據監管的標准和紅線,以防各類規則不一,影響執行和效率。

此外,李小加還建議盡快進行數據確權,“萬物互聯迸發海量數據,很難確定數據的擁有者。對數據屬性管理太早、太嚴、太窄都會阻礙數據產業發展。”

(責編:栗翹楚、孫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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