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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企商業賄賂違法成本大增 最重可被暫停投標挂網

李唐寧
2020年07月01日07:53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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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從國家醫保局有關司局獲得兩份文件的草案稿,分別為《關於建立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第二次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的操作規范(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操作規范”)。其中,指導意見首次提出,將建立醫藥價格和招採失信事項目錄清單,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於醫藥商業賄賂、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操縱市場價格、違反合同約定、擾亂採購秩序等違法違規、有悖誠信和公平競爭的行為。

  分析人士稱,對於一些上市醫藥公司,醫保局披露涉事醫藥企業的失信信息將對該公司股價帶來重大影響,成為反醫藥商業賄賂的一把“殺手锏”。

  將建立醫藥價格和招採失信事項目錄清單

  以上文件指出:“醫藥領域商業賄賂、操縱市場等行為造成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虛高、醫療費用過快增長、醫保基金大量流失,嚴重危害醫保基金安全。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完善以市場為主導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建立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指導意見釋放出對醫藥企業失信違約行為的“殺手锏”:“集中採購機構根據醫藥企業信用評級,分別採取書面提醒告誡、向採購方提示風險信息、暫停該企業相關藥品或醫用耗材的投標挂網、暫停該企業配送中標藥品或醫用耗材資格、向社會公開披露失信信息等處置措施。”

  文件明確了醫藥企業的失信信息報告門檻:“採取企業報告和平台記錄相結合的方式,及時、全面、完整、規范地採集醫藥企業失信行為信息,建立醫藥企業價格招採失信信息庫”﹔“醫藥企業應自法院終審判決或部門行政決定送達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案件發生地的集中採購機構提供書面報告。”

  上述文件同時明確了失信處置的過渡機制:“失信行為超過一定時間的,不再追溯計入信用評價范圍,實現自動修復”﹔“鼓勵醫藥企業主動修復信用,在處置措施生效前提醒告知醫藥企業,並視情形給予一定的整改期,接受其在整改期內採取切實措施修復信用,包括終止相關失信行為,提交合規整改報告,公開發布致歉聲明消除不良影響,剔除涉案藥品或醫用耗材價格中的虛高空間,退回不合理收益等。”

  價值醫療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梁嘉琳對此表示,國家醫保局自2018年成立以來,逐步從被動式、后付制的支付方,轉向主動塑造醫藥市場格局的戰略性購買方,如今已經成為強化醫藥供給側深度改革的“牽引方”。

  “藥品和醫藥耗材的定價和招標採購信用評價制度,就是以分類分級的信用管理為抓手,推動醫藥企業‘帶金銷售’的黑色利益鏈從‘不敢黑’向‘不想黑’、‘不必黑’轉變。”梁嘉琳表示,未來,隻有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衛健部門對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收受各類“回扣”的高壓線保持常態化,才能在行賄側、受賄側兩端都扎牢籬笆,根除醫療機構主動索賄、合規企業反而吃虧的情況。

  百強藥企超過一半有涉案記錄

  事實上,過去在紀檢監察行動、司法機構判決中,往往處罰受賄醫生,但行賄者如醫藥企業及其工作人員,則或者未被充分追究責任或者主要懲治直接行賄的工作人員或代理機構,醫藥企業則可以“斷臂求生”。

  比如,上市藥企恆瑞醫藥近日被曝出行賄風波。2014年6月至2019年9月期間,浙江麗水市中心醫院原麻醉科主任雷李培利用職務便利,在藥品、醫療器械及耗材的引進和使用過程中,共收受回扣及好處費331萬元歸個人使用,分別來自恆瑞醫藥的全資流通公司江蘇新晨醫藥江蘇新晨醫藥、杭州淮星貿易、杭州晶淮醫學科技、西安力邦制藥有限公司、杭州果果醫療器械等。這背后是藥企行賄案頻發,上市公司長生生物、步長制藥、沃森生物、中恆集團等均曾卷入行賄案。

  由國家醫保局委托的相關課題組提供的數據顯示,涉案企業數量多,在裁判文書上檢索,中國醫藥工業百強企業(簡稱“百強企業”)中,超過一半的企業有涉案記錄﹔其中最多一家醫藥企業,7年涉案47起,這還不包括被市場監管總局進行行政處罰的案例。

  此外,在判決中有“重直接責任,輕法人責任”的特點,百強企業中涉案中,隻有4家被定為“單位行賄罪”,但隻處罰了直接責任人,未處罰單位和企業負責人。近年來各級醫保部門持續開展打擊欺詐騙保專項行動,發現問題是容易的,但是行政處罰措施有限,處罰手段和抓手不足。

  “健康智薈”學術平台分析稱,隨著中央紀委、國家醫保局、國家衛健委等部門加大對醫藥商業賄賂的打擊力度,每年有幾千上萬名醫生因受賄遭到處理,但涉案藥品、醫用耗材依舊在醫療機構銷售,處罰對涉案醫藥企業缺乏震懾力,一些屢屢涉案的醫藥企業,涉案藥品照樣賣,藥價照樣高,榮譽照樣拿。

  專家:建議推動多部門對失信行為聯合懲戒

  2019年年報顯示,323家醫藥上市公司期內銷售費用達到2873億元。2018年,A股有34家企業銷售費用的營收佔比超50%。此前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因銷售費用增幅與營收增幅不匹配被問詢。而藥企銷售費用主要有六大流向:公關招標機構費用、公立醫院相關負責人費用、醫生回扣、醫藥代表提成、統方費用、逃稅過票成本。

  未來暫停藥企投標挂網、公開披露失信信息等處置措施將極大改變這一狀況,對違規藥企形成更明確的震懾、約束和制裁。

  “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將為廣大醫藥企業戴上一個‘緊箍咒’”,業內人士表示,鑒於一些醫藥企業屬於上市公司,醫保局方面披露涉事醫藥企業的失信信息將對該公司股價帶來重大影響,這也是一把“殺手锏”。未來對於惡意失信、多次失信、涉案金額大、案件影響惡劣的企業,不僅要“一事一罰”,而且要對屢屢涉案的要“算總賬”,不僅要醫保部門一家出台處置措施,還要推動多部門對失信行為聯合懲戒。

  此外,業內人士建議,本次新冠疫情對各地醫保基金形成了更大的支付壓力,一些區域可能在下半年度出現醫保基金打穿情況。因此,對於醫藥上市公司銷售費用高企的問題,在建立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的同時,建議加大全國性帶量採購的力度,通過帶量採購價格談判,降低藥企的營銷費用,以此帶來藥價的降低,從而減輕醫保基金支付壓力。

(責編:李都也(實習生)、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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