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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擴大調解仲裁法律援助范圍

2020年07月01日16:29 |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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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7月1日電 (任妍)今日,記者從財政部獲悉,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司法部、財政部共同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該《意見》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有關精神和《法律援助條例》相關規定的重要舉措,對於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確保法律正確實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提出,在援助對象上,要綜合考慮當地法律援助資源供給狀況、困難群眾法律援助需求等因素,推動法律援助逐步覆蓋低收入勞動者,重點做好農民工、工傷職工和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的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在法律援助事項上,要在《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給予社會保險待遇等事項基礎上,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將經濟補償、賠償金等涉及勞動保障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補充事項范圍。

《意見》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司法部門要建立完善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協作工作機制,共同加強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以下簡稱仲裁院)通過引導當事人撥打“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或登錄法律服務網等方式進行法律援助咨詢,幫助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農民工和困難職工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機構要在仲裁院公示法律援助機構辦公地址、申請材料和工作流程等信息。有條件的地方,司法行政機關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在當地仲裁院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在當地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設立調解仲裁法律援助窗口,為當事人提供便利。

《意見》強調,要規范調解仲裁法律援助程序。對於來訪咨詢,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待人員應當登記受援人基本信息和聯系方式,全面了解案件事實和受援人法律訴求,對咨詢事項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告知其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和程序,指導其申請法律援助﹔對咨詢事項不屬於法律援助的,應當為受援人提出法律建議﹔對咨詢事項不屬於法律問題或者與法律援助無關的,告知受援人應咨詢的部門或渠道。

《意見》還從完善工作機制和加強管理監督等方面對推動落實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責編:任妍、孫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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