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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債券違約 央行再出招

孟凡霞 劉四紅
2020年07月02日07:38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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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劉四紅)針對債券發行人惡意逃廢債問題,央行等三部門擬重拳出擊。7月1日,央行官網發布消息稱,為加快完善規則統一的債券市場基礎性制度,構建市場化、法治化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央行近日會同國家發改委和証監會聯合發布《中國人民銀行 發展改革委 証監會關於公司信用類債券違約處置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違約處置的基本原則﹔二是建立健全受托管理人等投資者保護制度,充分發揮受托管理人和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在債券違約處置中的核心作用﹔三是明確違約處置各方的職責與義務,強化發行人契約精神,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明確中介機構責任﹔四是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提高處置效率﹔五是加強監管協調,加大債券市場統一執法力度。

  《通知》圍繞構建統一的債券違約制度框架,對債券違約處置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受托管理人制度和債券持有人會議的功能作用,發行人、債券持有人及各類中介機構的職責義務和權利進行規范,同時針對發行人惡意逃廢債、債券募集文件薄弱、市場化違約處置機制不健全等若干問題統一解決方向,推動債券市場違約處置向市場化、法治化邁進。

  其中,針對發行人惡意逃廢債問題,《通知》明確將加大對惡意逃廢債行為懲戒力度。建立健全跨部門失信企業通報及懲戒機制,對蓄意損害債券投資者利益且情節嚴重、造成重大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的發行人,依法依規限制其市場融資。對惡意逃廢債的發行人及實際控制人和負有主要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關部門依法將其逃廢債信息納入征信系統及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近年來我國債券違約事件有所增多,債券違約進入常態化階段。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由於我國債券違約歷史還比較短,過程中暴露出處置效率不高、處置周期長等問題。建立完善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提升違約處置效率,是防范化解債券市場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有效路徑之一,也是市場向縱深發展的必經之路。《通知》的發布是構建市場化、法治化債券違約處置機制、推動債券市場規則統一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有利於完善債券市場的基礎性制度,補齊市場發展短板。

  當前,如何理性看待債券市場違約問題,如何完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和投資者保護等,值得深入探討。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指出,由於我國目前債券發行的監管部門涉及央行、國家發改委、証監會三部門,因此完善統一債券市場債券違約處置制度,需要三部門協調與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加大惡意逃廢債行為處置力度,維護市場正常運行,切實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防范道德風險。

  “這一政策將完善債市基礎性制度,一個運行規范有序、定價合理、信息透明、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債券市場將更具吸引力。”周茂華進一步稱,按市場化、法制化原則,多元化處置債券違約,嚴格中介機構履職盡責,強化發行人契約精神,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將有利於促進我國債市長期健康發展。未來仍需要穩步推進信用衍生品市場發展,為投資者提供有效的風險對沖工具。

(責編:李都也(實習生)、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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