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險問題頻出 20家險企遭點名
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實習生 周菡怡)為防范人身保險產品風險,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7月2日,銀保監會將近期人身保險產品監管中發現的典型問題進行通報,其中20家險企遭點名。
具體來看,銀保監會在產品核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包括,產品材料問題、產品設計問題、產品條款表述問題、產品費率厘定問題等。其中,產品材料問題涵蓋了報送材料不規范和文件引用有誤,如東吳人壽報送的兩款重大疾病保險產品,費改信息表無相關人員簽字﹔復星聯合健康報送的某重大疾病保險產品,精算報告引用已廢止文件。
產品設計問題則包括長險短做及預定退保率畸高,如瑞泰人壽報送的某兩全保險產品現金價值設計不合理,存在長險短做風險隱患﹔合眾人壽報送的某兩全保險,利潤測試前5個保單年度退保率過高。
在人身險公司產品條款表述中,銀保監會發現了三項問題,包括表述與法律規定不符、責任相關判定條件約定不合理、續保約定不合理。如國寶人壽和友邦人壽等公司報送的部分健康保險產品,條款中等待期、保障責任或責任免除約定的判定條件不合理,可能存在侵害消費者利益問題。
而在產品費率厘定問題中,銀保監會指出,健康管理服務費用佔保費比例超過監管規定。如德華安顧人壽報送的某醫療保險,健康管理服務費用佔比過高,不符合《健康保險管理辦法》要求。
此外,產品核查中,銀保監會還發現產品組合銷售規則存在缺陷,如海保人壽、人保壽險報送的某附加兩全保險,費率和現價計算考慮了主險重疾發生率,但未對主、附險比例關系進行限制,在組合銷售時可能存在保險產品異化為理財產品的風險隱患﹔同時,某人身險公司某長期分紅年金保險銷售誤導問題在某省集中暴露,引發非正常退保和群體性事件風險。
銀保監會人身險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普通型人身保險精算規定的通知》印發后,對普通型產品提出新的精算要求。
“一是對於保險期間一年以上的保險產品按其他合理的計算基礎和方法確定保單現金價值的,應當在精算報告中明確說明計算的現金價值不低於本規定所要求的保單年度末保單最低現金價值。二是對保險期間一年及以內的產品,保單年度中保單最低現金價值按照未經過淨保費方法確定的,計算未滿期淨保費的費用率不應高於定價預定附加費用率。三是採用自然保費定價的長期保險產品,應當在產品精算報告中說明非平准保費責任准備金計算方法。”該負責人介紹道。
據悉,為進一步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產品開發管理行為,防范人身保險產品風險,銀保監會建立了人身保險產品通報制度,定期通報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中發現的行業共性和個性問題,督促行業認真整改,不斷提升產品開發水平。
對此,中國社科院金融所保險與社保研究室副主任王向楠表示,產品通報制度的建立,一方面,有利於監管部門有效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另一方面,通報保險公司名稱和大類產品名稱有利於起到警示作用,增加其違規成本,讓其“不敢為”“不願為”。
此外,銀保監會再次強調,各人身保險公司應當高度重視產品開發,加強銷售管理,優化客戶服務。嚴禁異化產品設計,通過現金價值計算、退保率、費用率等精算假設參數調整變相突破產品監管規定﹔嚴禁主附險搭配錯亂,產品銷售使用偏離設計初衷﹔嚴禁對產品期限、保險利益等進行虛假宣傳,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各公司發現在產品實際使用過程中出現偏離保險本源和設計初衷的情況,應立即採取整改措施並及時向銀保監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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