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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潔欠繳社保1353萬元 “員工自願放棄”成借口?

2020年07月06日08:42 |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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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份的資本市場,新三板精選層無疑成了“靚仔”。截至7月2日,精選層16次審核會,34家企業上會,32家通過,並且大概率將在本月集中挂牌上市。

  然而,剛完成詢價流程的新安潔卻被多家媒體曝出存在股東疑涉受賄案未披露,無核心技術,有安全生產風險等問題,還涉嫌存在違反《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情況。

  員工自願放棄社保

  用人單位也不能免責

  本報7月1日《新安潔未依法全員繳納社保 勞動糾紛逐年增加存違法潛在風險》一文報道了相關情況。巧合的是,7月2日,據中新網報道,人社部再度發文重申,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單位也不能免責。

  人社部表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這既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利,也是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盡的義務,不能根據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意願而免除,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新安潔在審查問詢函中回復稱,截至2019年年底,有774名員工應當依法繳納社保而未繳納。新安潔給出了各種理由,比如部分員工已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不願重復購買社保﹔部分員工臨近退休年齡,社保費用無法繳費滿15年,或者生活困難、認為社保增加負擔自願放棄繳納。

  “這明顯是與人社部的要求和《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相違背的。”一位熟知勞動法的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這都2020年了,我國的各項法制建設都在不斷進步和完善,而新安潔作為一家入選新三板精選層的公眾公司,居然把法律當兒戲,堂而皇之的把違法行為說得這麼理所當然,是對法律和勞動者的不尊重。”

  “而且從勞動者角度來說,職工醫保比起居民醫保報銷范圍更大,報銷比例更高,報銷額度更高。萬一出點意外,職工醫保帶來的保障肯定更高。”一位在多家企業任職過的HR經理告訴記者,“企業用居民醫保代替職工醫保,這種魚目混珠的行為不僅違法也是不道德的,雖然減少了用工成本,但一旦發生意外,職工的合法權益將得不到保障。”

  若按頂格處罰

  新安潔全年淨利所剩無幾

  新安潔在對審查問詢函回復的第73頁中稱,經公司測算,應繳納而未繳納“五險一金”的金額2017年為873萬元、2018年586萬元、2019年281萬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比例分別為 29.31%、17.91%和 5.17%。並注明:測算補繳金額是根據各期末未繳人數所做的估算。

  根據新安潔的描述,疑似3年合計欠繳“五險一金”達1740多萬元,其中欠繳社保金額為1353萬元。

  2018年9月21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 切實做好穩定社保費征收工作的緊急通知》,提出穩定社保費征收工作,嚴格執行現行各項社保費征收政策,嚴禁自行組織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

  新安潔認為,根據上述監管政策,相關部門和監管政策要求不得對企業欠繳的社保費進行集中清繳,因此公司因未全部或全額為員工繳納社保和公積金而被追繳和行政處罰的風險較小。

  新安潔控股股東暄潔控股、實際控制人還出具承諾:“如果根據有權部門的要求或決定,新安潔需要為員工補繳本承諾函簽署之日前應繳未繳的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或因未足額繳納需承擔任何罰款或賠償責任,本公司/本人將足額補償新安潔因此發生的支出或所受損失。”

  不過,實控人的承諾只是事后的補救和債務的承擔,但是執法的對象必定是新安潔,他的債權債務承諾並不是把執法的對象轉化到實際控制人本身。

  “這是本末倒置的小聰明,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是每個企業必須盡到的法定義務,而且是按時足額的繳納。但新安潔卻認為被追繳和行政處罰的風險較小,似乎還有點不用再繳了的意思。”上述熟知勞動法的業內人士對記者說,“這隻能說明企業管理者對相關法律知識的淡薄,新安潔應主動補交拖欠的社保費用,不然可能面臨高額罰款。根據法律的規定,如果勞動者投訴,甚至集體投訴,那麼執法部門是必然會開展調查取証和相關的行政處理。”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法律條款,新安潔除需要補繳社保及高額滯納金外,還可能面臨著罰款的風險,若按頂格處罰,欠繳社保1353萬元多的新安潔有可能面臨超過至少4000多萬元的處罰。而新安潔公布的2019年的淨利潤僅為5445.69萬元。

  在社會保險法制化,事關每一位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背景下,到底是勞動者不願意繳納社保,還是企業的借口?新安潔作為一家勞動密集型企業,作為入選新三板精選層的公眾公司,如何盡到依法繳納社保的義務,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証券日報》記者將持續關注。

(責編:李都也(實習生)、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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