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經濟·科技

視頻平台宣稱“買會員免廣告”,用戶交了錢為何還得看九類廣告?

2020年07月09日08:13 | 來源:新華網
小字號

新華社北京7月8日電 題:視頻平台宣稱“買會員免廣告”,用戶交了錢為何還得看九類廣告?

疫情期間,在視頻平台上看劇、刷綜藝成為很多人的休閑方式,但頁面不停彈出的廣告往往令人不勝其煩。在“買會員免廣告”的宣傳下,不少用戶花錢購買了VIP會員卡。但“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在付費成為VIP會員后,不少用戶卻還是不得不收看“專屬廣告”“小劇場廣告”等不同名目的多種廣告。

聲稱“免廣告”的VIP還能遇見九類廣告

“說什麼VIP會員免廣告,純屬忽悠!”來自廈門的袁女士是一家視頻平台的VIP會員。她花錢開通會員后發現,雖然視頻開播前的廣告沒了,但其他類型的廣告仍層出不窮。

記者調查發現,在未開通會員的狀態下,多數視頻平台都會在視頻播放前插入60秒至90秒的廣告,並在醒目位置標注“開通會員免廣告”或“開通會員免此廣告”。

但記者以平均每月十幾元的價格分別購買了多家視頻平台的會員卡后,發現從打開App到完整觀看一條視頻,仍會遇到平台播放的九類廣告——

打開App時的啟動廣告、App首頁置頂的滾動廣告、App首頁的嵌入廣告、播放頁面的挂頁廣告、隨機出現的“會員專屬廣告”、視頻內置的片頭廣告、劇中插入的“小劇場廣告”、不定時出現的貼屏廣告、暫停和緩沖頁面的懸浮廣告。

不少網友抱怨,這些不期而遇的廣告防不勝防。一位名為“蘇魂聆雪”的網友吐槽,所謂“買會員免廣告”,不過是“非會員看非會員的廣告,VIP會員看精選的廣告”。

數據顯示,國內視頻平台的付費會員數量正快速增長,幾個頭部平台的會員總數已經超過2億人。

付費前“百般承諾”,付費后“不斷注水”

記者調查發現,多個視頻平台的付費會員規則存在權益表述模糊不清、利用技術“打擦邊球”等問題,一些用戶協議對平台與消費者的權利、義務規定不對等。

——表述模糊不清。“開通VIP免該廣告”“點擊免此廣告”……記者調查發現,視頻網站在誘導消費者購買會員卡的同時,通過“此”“該”等限定詞,與消費者玩“文字游戲”。

記者查詢多家視頻平台的VIP會員協議發現,與“開通會員免廣告”等宣傳時醒目位置的大字相比,“免除廣告”的限制解釋款項,卻往往設置在角落或協議的后半部分,難以引起注意。

在這些協議中,各家平台均提出“VIP會員專享廣告特權”,可“節省前貼片廣告時間”,同時提出“可手動關閉精品影視、福利權益等會員專屬推薦內容”。但可能令很多消費者忽略的是,協議還包含了“部分片源因版權方限制,仍可能會向您呈現不同種類的廣告服務”等內容。

——用新技術“定制”廣告。不少用戶發現,視頻播放到一半時,會突然彈出“小劇場”廣告——劇中的演員們會表演一段有劇情的內容,其實是產品廣告。上海的趙女士說:“一會兒要手動關閉,一會兒要滑動進度條跳過,太煩人了。”

除了“小劇場”廣告,視頻平台還利用大數據技術抓取用戶信息,植入“定制”廣告,實施精准推送:視頻角落不定時彈出廣告、緩沖時屏幕正中出現廣告、暫停播放時居中滾動廣告……

——用戶協議權益不對等。“與其說是用戶協議,不如說是平台權利與免責條款。”一位業內人士說,平台法務人員制定的協議中,有些條款游走於灰色地帶,強調規避平台責任、忽視用戶利益。

作為視頻平台的資深會員,北京的王先生發現,這些年來,一方面是“不期而至”的廣告越來越多,另一方面是用戶協議一再更改,令人無奈。

來自廣東的馮先生說,有的協議刪除了用戶追究責任的權利,有的協議明確平台對所展示的廣告不負責,有權利但無義務更正任何疏漏、錯誤。

視頻平台用戶消費維權值得關注

近年來,消費者與視頻平台的相關糾紛不斷出現。在聚投訴平台上,不少用戶投訴視頻平台誘導購買會員卡,卻依然強行插播廣告。

2018年,蘇州大學法學院的一名學生因“會員跳廣告”服務而購買了愛奇藝的會員卡,但后來發現相應權益並沒有得到保障,故起訴愛奇藝。

蘇州市中院判決:愛奇藝公司未向原告充分告知其應有的權利和義務,導致原告在觀影體驗等方面受到一定的損害,應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向該學生承擔賠償責任。經綜合考慮,法院酌情判定愛奇藝公司賠償原告30元。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表示,視頻網站在設置廣告時應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他認為,平台方不應以“打擦邊球”的宣傳方式,引導消費者購買會員、逃避告知義務,同時又在觀影過程中以技術優勢插入廣告,這無疑侵犯了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專家建議,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應督促視頻平台規范運營,充分保障消費者權益,形成行業良性發展態勢。視頻平台應該在顯著位置標注出“免廣告”的具體含義,明確告知消費者在開通會員后的具體權益。

此外,為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平台可以提供VIP會員體驗期服務,為有購買意向的用戶提供短期的體驗項目,履行好告知義務,讓消費者在充分了解會員權益邊界的前提下進行選擇。

(責編:李都也(實習生)、李棟)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