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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大幅降低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

堅決否定高利轉貸行為、違法放貸行為的效力

孟亞旭
2020年07月23日07:53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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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孟亞旭)7月22日,最高法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為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意見明確,抓緊修改完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堅決否定高利轉貸行為、違法放貸行為的效力,維護金融市場秩序,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意見》以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高標准市場體系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從市場主體、產權保護、公平交易、市場秩序、民生保障、服務開放、高效解紛等七個方面,提出了三十一條貫徹意見。

  《意見》要求明確和統一裁判標准,准確界定產權關系,重點解決違法查封、扣押、凍結民營企業財產等產權保護中的突出問題﹔堅持法定賠償原則,加大涉產權冤錯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態化糾錯機制。

  嚴禁超標的查封、亂查封,建立健全查封財產融資償債和自行處置機制,盡最大可能保持企業財產運營價值﹔加強對數字貨幣、網絡虛擬財產、數據等新型權益的保護,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對產權保護的價值引領作用。

  打擊針對企業家和嚴重危害民營企業發展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繳民營企業被侵佔、挪用的財物,完善財產返還和退賠制度﹔依法制裁知識產權違法犯罪,加大對鏈條式、產業化知識產權犯罪的懲治力度。

  《意見》還提到,依法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經營性資產、資源性資產折股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依法充分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參與經營決策和收益分配的權利。

  支持行政機關依法打擊各種違法佔用耕地行為,確保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不受侵犯﹔強化對科技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和技術要素市場的規則指引,為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和新興產業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意見》從依法支持和服務“放管服”改革,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審判工作,規范金融市場投融資秩序,加強“逃廢債”清理懲戒機制建設等四個方面提出要求。此外,《意見》緊緊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實現更高水平的公平正義,提出了民生保障五方面意見。

(責編:李都也(實習生)、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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