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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林生:經濟特區與中國經濟制度變遷的內在邏輯

2020年08月21日14:43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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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周林生:經濟特區與中國經濟制度變遷的內在邏輯

  原標題:經濟特區與中國經濟制度變遷的內在邏輯

  1980年8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正式建立。2019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正式發布,支持深圳高舉新時代改革開放旗幟,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經濟特區建立40年之際,我們回首過去、展望未來,梳理深圳經濟特區與中國經濟制度變遷的內在邏輯,不禁會產生這樣的疑問:建立經濟特區、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深圳究竟做對了什麼?經濟特區與先行示范區的內在邏輯關系是怎樣的?帶著這些問題,深圳特區報記者採訪了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廣東省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周林生。

  一、特區40年的發展是一個探索如何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

  對深圳經濟特區與中國經濟制度變遷的思考與研究,不僅是對40年來中國經濟特區發展歷程的思考,也是對經濟特區與中國道路之間內在邏輯關系的梳理。作為主要研究經濟體制的專家,周林生認為,深圳經濟特區40年的發展,是一個探索如何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深圳經濟特區不僅是一個特殊開發區域,它更是中國經濟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試驗,這種改革機制集中體現在經濟特區不但要率先實踐市場經濟,沖破舊的計劃經濟的樊籬,還要將成功經驗推廣至全國,推動改革開放向內地縱深發展。

  他提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之所以能夠建立,很重要的一點就是1992年鄧小平同志南方談話,打破了“市場經濟是資本主義獨有的經濟方式,計劃經濟才是社會主義經濟的基本特征”這一傳統觀念的束縛,不再糾纏姓資姓社的問題,開始探索一條將市場經濟與社會主義道路相結合的道路。這樣的一條道路,是我們40年來改革開放取得巨大成功的制度基礎,也是我們通向未來的康庄大道。深圳經濟特區40年建設,在探索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走在了最前頭,為我們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之路提供了生動的案例,大大地增強了我們的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這對於中國確立和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方向具有極為重大的價值和意義。

  二、從區域非均衡發展到區域協調發展

  周林生認為,區域非均衡發展是我國經濟特區創辦與發展堅實的理論基礎。深圳經濟特區是我國實施區域非均衡發展戰略的重要支點。法國經濟學家佩魯在1950年提出“增長極理論”,該理論認為:一個國家要實現平衡發展只是一種理想,在現實中是不可能的,經濟增長通常是從一個或數個“增長中心”逐漸向其他部門或地區傳導。因此,應選擇特定的地理空間作為增長極,以帶動經濟發展。周林生說,深圳地處南部沿海地區、珠三角的腹地,毗鄰港澳,有優良的深水港,交通便利,這些優良的區位條件,是深圳成為中國經濟發展增長極的先天優勢。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們發現,向沿海地區傾斜的非均衡發展戰略的實施在取得明顯成效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例如:沿海地區與內地的經濟發展差距不斷拉大,區域產業結構嚴重失衡,資源浪費和環境惡化並存,等等。因此,要實現區域非均衡發展到區域協調發展的轉型升級。

  周林生提到,黨的十九大將“區域協調發展戰略”作為國家七大戰略之一,是新時代推動中國區域發展的重大部署。區域協調發展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基本方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貫徹新發展理念、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內容,對於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和構建區域發展新格局具有重要意義。

  他表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三大舉措之一(另外兩個是京津冀協同發展和長江經濟帶發展),不僅要對所涉區域的發展起到推動作用,還要對全國的發展起到支撐作用。深圳作為粵港澳大灣區的核心引擎之一,更要在區域協調發展戰略中起到示范引領的作用。具體來講,深圳要更好地把握機遇,發揮國家創新型城市的先發優勢,加快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創新創業創意之都﹔更好地發揮好毗鄰港澳的區位優勢,促進深港澳更緊密的合作,支持港澳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更好地為促進港澳長期繁榮穩定多做貢獻﹔更好地發揮全國經濟中心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進一步加快高質量發展,攜手穗港澳和灣區其他城市,共建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

  三、從經濟特區到先行示范區,一脈相承的是敢闖敢試的改革精神

  如果說40年前建立經濟特區的使命主要是以其“先行先試”的實踐完成由傳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轉型,探索由普遍貧窮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40年后的今天,中央賦予深圳“先行示范區”這一新時代的新使命,又以制度的力量向深圳提出了更加需要勇氣與智慧來完成的進一步深化改革任務與要求。

  周林生認為,從經濟特區到先行示范區,一脈相承的是敢闖敢試的改革精神,但我們也要深刻地意識到,經濟特區和先行示范區也有很大的區別。“為什麼叫經濟特區,因為它就是要推動以經濟為中心的經濟體制改革,進而用經濟體制改革來推動牽引其他領域的改革,它的重點是放在經濟體制改革上的。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它不僅是經濟體制改革,而是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它是五位一體的全面的改革。所以今天深圳肩負的任務更加艱巨。”他說。

  周林生談到,經過40年的改革,我們可以看到,光是經濟體制改革的孤軍深入,已經推動不了今天中國的發展,隻有推進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的全面改革,才是我們的唯一出路。所以深圳的全面改革,要求我們充分調動各個領域的資源,共同推進社會的整體進步。所以這是更高階段的改革,是更全面的改革。從改革的艱巨性,改革的深度來看,現在深圳的責任和使命與當初特區剛建立的時候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語的。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為什麼是深圳?周林生是這樣解讀的:首先是因為深圳有改革的基因。深圳是怎麼來的?深圳因改革而生,沒有改革就沒有深圳,深圳崛起於特區的建設。特區是怎麼來的?特區就是打破計劃經濟的樊籬,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隻大船揚帆起航,深圳有改革的基因,有改革的傳統。其次,由於率先改革,深圳有良好的經濟基礎、社會基礎,使得我們在深圳推進改革的時候,具有較好的資源和環境。三是相當完善的市場機制。深圳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處理好市場與政府關系的典范。《2019中國城市營商環境報告》中,深圳位列前三。四是在創新驅動發展方式方面,深圳已經走在全國乃至全球的前列。這需要我們很好地研究、總結深圳的改革發展經驗,從而帶動全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總的來說,深圳在產業條件、技術支撐、市場支撐等硬件方面,以及人才條件、法治化和國際化等軟件方面都有探索“先行示范區”的條件和基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是中央賦予深圳新的歷史使命。

  四、經濟特區與先行示范區不是替代的關系

  “現在社會上有一些錯誤的理解,說特區是過去的叫法,今天的叫法是先行示范區。但其實經濟特區與先行示范區不是替代的關系,不要以為搞了先行示范區就不搞經濟特區了。”周林生說,經濟特區、自由貿易試驗區、粵港澳大灣區、先行示范區這些名稱是歷史因襲下來的,反映了不同的歷史時期深圳所承擔的改革重任和職責。所謂“四區”聯動,就是說這“四區”有不同的主攻方向,有不同的職責,應該研究怎麼發揮“四區”不同的優勢、不同的資源,來推進深圳的改革開放,而不是用后一個名稱來否定前一個名稱。

  周林生認為,為什麼講經濟特區非常有意義,因為深圳經濟特區有一個重大的資源就是特區立法權。這是特區最關鍵的東西,也是特區不能取消的東西。深圳的自貿片區有沒有立法權?沒有。國家級新區有沒有立法權?沒有。隻有經濟特區才有立法權,這是全國人大規定的。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在對深圳的戰略定位中明確提出,要打造法治城市示范,用足用好經濟特區立法權,在遵循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基本原則前提下,允許深圳立足改革創新實踐需要,根據授權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周林生認為,目前,國家改革進入深水區,中央總結改革開放四十年的經驗,再次將先行先試排頭兵的重擔交給深圳。隻有用好用足立法權,充分利用特區立法權的變通國家法律的作用,才有可能突破舊框框有所創新。這就是深圳所具有而一般城市所不具備的特殊優勢。

  五、行政體制改革與社會治理體制機制創新

  周林生認為,深圳是體制改革的產物,與經濟體制改革緊緊相伴的是行政體制改革,行政體制改革在催生這座現代化城市的建設過程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2003年和2009年,深圳兩次試水“行政三分”,即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分離的思路,逐步建立起以“委”“局”“辦”為主的大部門體制。在行政體制改革領域,這個中國最早的經濟特區再次成為急先鋒。

  放眼未來,周林生建議,深圳未來應進一步優化政府部門編制,優化政府機構設置,優化部門職能配置,繼續深化“精兵簡政”。發揮數字政府的優勢,規范政府工作流程,縮減行政人員編制,節約行政成本。扮演好“小而強”政府角色,發揮好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其中,特別要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在周林生看來,“社會管理”與“社會治理”雖然隻有一字之差,但境界卻大不相同。他認為,“管理”主體是一元的﹔而“治理”主體是多元的,更加突出了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管理”是縱向的、垂直的,自上而下,由政府管群眾﹔而“治理”是扁平化的,包括法治、德治、自治、共治等內涵。“管理”常常是單向度的,強調控制,突出政府的行政權威﹔而“治理”則是系統的、體系化的,注重協調,包含群眾的自治、社會的自治和具有反饋回路的治理,主張更多發揮NGO組織的調節作用。如果說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的話,那麼社會體制改革的核心就是處理好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必須加快政社分開,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應交由社會組織承擔。

  “總之,是要明確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對於政府等公共部門來說,法無授權不可為,對於市場與社會來說,法無禁止即可為,唯有這樣,才能營造一個公正而又富有活力的社會,而深圳在這方面大有可為。”他說。(記者 王玥 周國和)

(責編:李都也(實習生)、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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