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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功勝: 金控辦法實施不改金融業 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為主格局

記者 張莫 北京報道
2020年09月15日08:27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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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潘功勝: 金控辦法實施不改金融業 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為主格局

  國務院最新發布了《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決定》,人民銀行同步發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下稱《金控辦法》)。在14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表示,《金控辦法》的實施不改變我國現行金融業以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為主的格局。下一步,人民銀行將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依規、穩妥有序開展金融控股公司的准入管理和持續監管,制定配套細則,完善制度框架,防范化解風險,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潘功勝表示,我國金融業實行的是以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為主的架構。這種格局是在長期實踐中探索形成的,符合我國經濟金融發展的現狀,應當予以堅持。他說,在國際上,主要的經濟體也都大多採用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由金融子公司實行分業經營。這種制度框架的安排,使股權結構和組織架構更加簡單、明晰、可識別,有利於更好地隔離風險,加強集團整體公司治理和風險管控,也符合現代金融監管的要求。潘功勝強調,《金控辦法》的實施不改變我國現行金融業以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為主的格局,是對現行格局的完善和補充。人民銀行也將與相關部門建立跨部門工作機制,加強監管協作與信息共享,形成監管合力,共同推動金融控股公司的規范健康發展。

  潘功勝表示,人民銀行將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依規、穩妥有序開展金融控股公司的准入管理和持續監管,制定配套細則,完善制度框架,防范化解風險,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他指出,將完善制度框架。如,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需要更具體的、更細的操作規則,比如並表管理的規則、資本管理的規則,關聯交易管理規則等﹔開展准入管理。對於符合設立情形的企業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人民銀行將按要求進行受理和審批,做好行政許可的服務工作﹔穩妥有序過渡。現在已經有一部分存量企業具備金融控股公司的特征,也符合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情形。但是,內部的股權結構可能不太符合《金控辦法》的要求。央行參考了美國、日本等設置合理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對存量企業實施分類施策。

(責編:楊曦、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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