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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二道區法院一執行案件被指“執行難”

龐貴唐
2020年09月16日18:16 | 來源:中國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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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長春二道區法院一執行案件被指“執行難”

  中國商報/中國商網(記者 龐貴唐)近日,家住長春的姜某德向媒體舉報吉林省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拒絕執行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據了解,2019年6月29日,姜某德從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處通過競拍取得長春賓館的債權資產包。截止到2019年6月28日,債權資產包賬面本金金額為人民幣685萬元,利息為15,499,691.77元,本息合計22,349,691.77元。

  涉案債權資產包共涉及兩個執行案件,分別為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受理的執行依據為吉林省第二公証處作出的(2000)吉省二証字第464號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証書的執行案件和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法院受理的執行依據為(2006)吉長國立証字第206號執行証書的執行案件。

  姜某德競買成功后,依法向執行法院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和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變更申請執行人。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12月4日作出(2001)綠經執字第372號之三執行裁定和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11月19日作出(2019)吉0105執異54號執行裁定,分別將上述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人變更為姜某德。姜某德取得申請執行人資格后,首先向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我們就申請對債權方長春賓館資產和擔保方長春春誼賓館資產進行了查封,同時進行評估拍賣,但是到現在就是執行不動。”姜某德告訴中國商報記者,“去年12月份,我們申請執行,法院就把春誼賓館的賬戶給查封了,但是在疫情期間,據我們了解,法官都在隔離,我們也沒有提申請,就自動給解封了,究竟賬戶裡動了多少錢,我們也不知道,好像是有個百八十萬的。等疫情緩解后,我們就到長春去了,錢沒了,找到辦案法官,法官說,我也沒辦法,這是長春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的行為。

  據了解,長春賓館屬於長春市機關事務局管理的資產。

  對此,記者向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法院負責該案的羅玉成法官進行求証,羅玉成法官以一句“我認識你是誰啊”拒絕了記者的採訪要求。

  該案的代理律師佟律師表示,“法院凍結的資產,如果要解封,必須由申請人提出申請,法院做出裁定,才能解封,沒有其他辦法,針對這個案子,我們既沒有提出申請,也沒見到裁定,二道區法院是怎麼給解封的呢?法院擅自解除賬戶查封,實際上來講,相關法院法官要承擔一定司法責任的”。

  “就上個月,春誼賓館的賬戶再次被查封了,我們還和長春市機關事務局的李輝副局長,長春賓館的劉悅新處長又進行了一次調解,李副局長的意思是,你們申請評估拍賣沒有用,法院是不能給你動(執行)的”姜某德說,“我們當時也給他們講了,現在法治社會,你得依法依規辦啊,我們申請人這邊也提了多個調解方案,但是他們就是不同意,就是拖著。”

  但是長春賓館劉悅新處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們完全支持法院執行,從來沒有說是不支持法院執行,現在不是我們在調解嗎,一切等調解結果。”

  此外,姜某德透露,李輝說最近春誼賓館好像要倒貸,他們(李輝)要求我們撤回對春誼賓館的執行申請。

  對此,李輝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否認了上述說法,李輝表示,作為分管領導,參與協調過,但沒有干預法院執行這個案子,也沒有要求過他們撤銷對春誼賓館的執行。此外,就協調的內容,李輝副局長並沒有過多解釋。

  那麼關於上述執行案子,是否因為“執行難”而無法執行?該案到底能不能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進行執行?我們將持續給與關注。

(責編:夏曉倫、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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