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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清單,來了!

2020年10月13日10:36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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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0月13日電(記者林露)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布了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清單,具體內容如下:

登記失業人員是指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並在戶籍地、常住地、就業地、參保地進行了失業登記的城鄉勞動者。勞動年齡為年滿16周歲(含)至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一、鼓勵企業(單位)吸納就業政策

企業(單位)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可享受職業培訓補貼、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稅費減免、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

(一)職業培訓補貼

企業(單位)新錄用登記失業人員,且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於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位技能培訓的,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証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証書、專項職業能力証書、培訓合格証書,下同)后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中小微企業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可根據吸納人數享受職業培訓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二)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可享受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北京、江西除外),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稅費減免

企業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且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所在企業可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准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准。政策實施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人員等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達到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小微企業,還可繼續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

二、支持技能提升政策

登記失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

(五)職業培訓補貼

登記失業人員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証書的,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六)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對同一職業(工種)同一技能等級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証書(職業技能等級証書、專項職業能力証書)的登記失業人員,可按規定享受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納入重點產業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定指導目錄的,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補貼標准。

三、支持自主創業(個體經營)政策

登記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個體經營),可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稅費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

(七)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登記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或合伙創業,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沒有其他貸款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額度不超過2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合伙創業的,可根據合伙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符合條件個人貸款總額度的10%。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還可繼續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

(八)稅費減免

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可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准為每戶每年12000元,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准。政策實施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九)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

登記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的,可自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証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保障基本生活政策

登記失業人員根據參保情況和生活困難程度,可享受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一次性生活補助、臨時生活補助、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臨時救助金政策。

(十)失業保障

對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應及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自2019年12月起,登記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可繼續享受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准不超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政策實施期限為2020年3月至12月。

被參保單位招用、個人不繳費且連續工作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可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2020年5月至12月,2019年1月1日之后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參照參保地城市低保標准,按月享受不超過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

(十一)最低生活保障

無法外出務工、經營、就業,導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登記失業人員,凡符合低保條件的,可申請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具體標准由當地民政部門確定。

(十二)一次性臨時救助金

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三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因未參保等原因導致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未納入低保范圍的登記失業人員,可申請獲得一次性臨時救助。具體標准由當地民政部門確定。

除上述政策外,登記失業人員可在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基層服務平台免費享受招聘崗位信息發布以及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創業開業指導、職業培訓項目推薦等服務。符合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可按規定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納入就業援助體系,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可享受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

(責編:林露、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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