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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自建房擅自“住改商”存在安全隱患

本報記者  張  洋
2020年10月19日07:5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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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本報收到不少讀者來信,反映一些農村自建房擅自“住改商”存在安全隱患,呼吁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規范農村房屋用途,避免事故發生。針對這一問題,記者採訪了有關專家。

  “出於追求經濟利益、改善生活水平的目的,一些農民利用自建房屋,興辦農家樂、民宿等,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定要以安全為前提,山西襄汾聚仙飯店坍塌等事故就是深刻教訓,必須引以為戒。”太原理工大學建筑與土木工程學院教授王崇恩說。

  但在現實生活中,安全問題卻往往被忽視。清華大學建筑學院副教授羅德胤指出:“有的農民在蓋房時存在攀比心理,追求豪華、高大,但經濟能力有限,因此往往會在建筑設計、選材用材上‘偷工減料’,希望用盡量少的錢蓋出足夠大的房。有的農民擅自把自建房改造為經營性用途,往往需要更多房間或者更大空間,這對建筑質量的要求提高了,比如梁柱要更結實、板材要更牢固等。如果這方面沒跟上,依然用原來的梁柱支撐起更大面積、更高樓層的房子,安全隱患會更加凸顯。”

  “還有一個原因是,長期以來,絕大多數農村自建房是自住、是民居,有的農村傳統泥瓦匠並不擅長建造、改造經營性樓房。況且很多傳統泥瓦匠是沒有專業技術、施工資質的,憑經驗干活。這也是農村經營性房屋安全上的一個短板。” 羅德胤說。

  為了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羅德胤建議分類施策,綜合治理,對於已經“住改商”的自建房,有關部門要全面排查安全隱患,開展房屋質量評估,一旦發現問題,責令立即整改﹔對於一些想要“住改商”的,要建立健全制度規范並嚴格執行,比如要向有關部門登記報備、申請經營資質,房屋改造后,有關部門應上門開展結構、質量、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驗收,必要時還可以實行年檢制度,確保監管常態化。

  “在這方面,可借鑒參考城市餐飲、酒店的管理辦法。”羅德胤說,還可以考慮鼓勵舉報制度、挂牌公示制度等,特別是對於未按程序審批、擅自“住改商”的自建房,一經發現責令整改,否則就在顯著位置懸挂安全警告標識。大家一看有警示標志,就會慎重選擇了。

  王崇恩建議,扎實做好農村自建房特別是“住改商”房屋的安全防范,首先要進一步加強安全檢查人員的專業培訓,使其能夠及時發現問題,“考慮到農村自建房基數大、檢查力量薄弱的實際,應該抓重點區域,重點關注那些鄉村旅游、農家樂興辦多、發展快的村落。”

  “除了事中事后監管,還要扎實做好事前防范。”王崇恩還建議,有關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在農村自建房的規劃、設計、施工、改造時及時提供指導幫助,比如請設計師針對不同地區的實際,設計出多套結實美觀的房屋式樣供村民自主選擇。


  《 人民日報 》( 2020年10月19日 07 版)
(責編:趙安妮(實習生)、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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