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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險定義即將更新 老產品末班車要不要搭

陳婷婷 周菡怡
2020年10月28日08:08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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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重疾險定義修訂生效倒計時!需要加配老版重疾險的人們,不要再拖延了!”“新款重疾險剔除甲狀腺癌,用幾千撬動十幾萬杠杆一去不返,還等什麼,抓緊上車!”……10月27日,一份《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2020年修訂版)(終審稿)》(以下簡稱《終審稿》)在業內傳開,這被市場解讀為重疾定義即將“換擋”,屆時新款重疾險也將取代老款重疾險。而隨著《終審稿》一同而來的,還有一大波對既往產品銷售炒作的消息霸屏朋友圈。

  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終審稿》並非直接剔除甲狀腺癌,而是選擇了將其分級賠付,如TNM分期I期以上甲狀腺癌,按重疾賠付﹔TNM分期I期甲狀腺癌,按輕症賠付30%。同時,還規定每種輕度疾病累計保險金額分別不應高於所包含的相應重度疾病累計保險金額的30%。

  如此來看,老定義的產品在甲狀腺癌的賠付上的確更有優勢。“保險產品早點買會好一些” ,中國精算師協會創始會員徐昱琛建議,如果消費者比較看重輕症的賠付比例和甲狀腺癌的保障,可考慮盡早購買老版重疾險。尤其是甲狀腺癌賠付率高達20%-30%的年輕女性群體,可以考慮抓緊投保老版重疾險。

  徐昱琛還認為,現有的產品當中輕症賠付比例有45%、50%等,新版落地的話,會導致輕症賠付比例被限制,按照現行老版規定,所有的甲狀腺癌隻要達到了系統的標准化,都是按照重疾的100%比例進行賠付。

  比較而言,《終審稿》較為突出的有以下變化:首先是病症的種類有所增加,由原來的25種重疾擴張到現在的28種,其中新增三類重症,即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同時新增三類發病率高的輕症,即輕度惡性腫瘤、較輕急性心肌梗死、輕度腦中風后遺症。

  “新定義下的重疾險一大優勢在於一些心腦血管的疾病,比如心梗、搭橋等重大心臟手術的賠付門檻降低了,更貼近臨床診療標准。賠付門檻一旦降低,可能更多的患者能夠獲賠了。”慧擇保險經紀公司資深核保專家王燁直言。同時,除了降低門檻之外,疾病定義更規范,避免此前老定義模棱兩可的情況造成理賠糾紛。

  愛選科技聯合創始人何劍鋼也分析表示,《終審稿》與當前的醫學條件和說法相匹配,在定義方面和日后理賠方面遇見的問題可能會更少一些。同時,《終審稿》的部分定義更加寬鬆。

  此外,針對消費者更加關心的新產品是否會迎來降價潮,有部分觀點認為,隨著新定義中甲狀腺癌被從“重疾”中剔除,配套的新重疾險發生率表中有一定程度的重疾發生率下降,重疾險價格也會相應下降。

  對此,徐昱琛認為,情況較為復雜,需要一分為二看待,但是大幅降價的可能性不大。“保險公司定價並不是100%按照發生率表進行,而是會參考保險行業、保險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和產品自身定價。”徐昱琛分析稱,對於一些已經定價很極致的產品,繼續降價難度比較大﹔對於一些定價比較高、原本利潤空間比較大的產品,降價的可能性則會比較大。

  同時徐昱琛認為,因為新版產品還沒有經驗數據,大家都缺乏經驗,不知道實際上賠付情況會怎麼樣,所以保險公司在降價方面也會比較謹慎。

(責編:趙安妮(實習生)、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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