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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呼吁理性看待電力現貨價格波動

■本報實習記者  趙紫原
2020年12月04日09:00 | 來源: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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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外現貨市場每次出現高峰電價都會引發熱議,但要注意,這種所謂的‘高電價’每年隻出現一兩次,而且背后有完善的金融合同和售電公司鎖定風險,不論多高,都並非用戶支付的電價。”清華大學能源互聯網智庫中心主任夏清近日在聚焦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和容量市場的行業會議上直言。

  據了解,去年8月,美國德州批發市場電價飆升,連續兩天的下午時段電價達到46元/千瓦時和63元/千瓦時,這種罕見的價格暴漲引起我國電力行業關注。有觀點認為,該電價會引發用戶使用空調后“破產”,相比之下,我國電價特別是居民用電價格長期保持在較低水平。

  對此,業內專家普遍表示,我國居民電價較低得益於交叉補貼,而國外居民電價也並非現貨市場的實時出清電價。“我們應該關注的是成熟電力市場中完善的市場機制,而非過高或過低的現貨價格,因此價格波動恰好說明電力商品屬性被充分發現。”

  現貨高電價不會傳導至用戶

  多位業內專家指出,現貨高峰電價與居民平均電價並非可相比的同類項。那麼,現貨價格和用戶支付電價之間是什麼關系?

  “售電公司代理用戶購電,通過在電力金融市場上交易對沖現貨市場波動風險,對沖的交易成本可能會通過售電套餐價格上漲的形式傳導給用戶。因此,售電公司通常會消化一部分上漲成本,零售用戶一般不會直接感受到價格劇烈波動。”國網能源研究院企業戰略研究所高級工程師薛鬆告訴記者。

  香港中文大學(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能源市場與金融實驗室主任趙俊華告訴記者,在國外,居民一般都與售電公司簽訂合同,電價相對固定。美國德州現貨市場的價格是批發市場價格,所以價格波動隻會增加售電公司的購電成本,對居民用戶並無直接影響。

  “此外,目前國內短期內隻會將工商業用戶納入市場,沒有納入居民用戶的計劃。因此,所謂實施現貨以后開不起空調的說法很不專業。”趙俊華說。

  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對此表示認同:“我國居民平均電價低,是因為長期存在交叉補貼,並非因為現貨高峰時段電價不高,居民電價因之平穩。目前,我國佔比約70%的計劃電量中,電價仍然採用銷售電價。”

  售電公司和金融合約扮演“防火牆”

  趙俊華表示,成熟電力市場中,電力期貨等金融合同和售電公司扮演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國外成熟的現貨市場中,售電公司向用戶銷售的電價基本固定,但現貨市場與發電側購電的價格是不斷變化的。售電公司的主要職能是代替用戶承擔現貨價格波動的風險,而其自身必須通過期貨等金融合同來規避現貨價格波動的風險。”

  針對今年國內個別省份現貨運行中出現的負電價情況,上述業內人士表示,成熟電力市場中現貨價格帶有最真實的時序和位置信號,價格波動屬正常現象,也恰好說明電力價值被充分發現。

  “用戶側應該關心全年均價甚至更長的時間維度,售電公司應更多承擔批發和零售市場的抗風險能力,但當前大部分售電公司尚不具備這個技術實力。”上述業內人士指出,從目前國內各現貨試點省份的實踐看,設計現貨市場時,現貨價格的上限都定的比較低,價格波動風險相對不突出。“將來如果主管部門進一步放開現貨價格的上下限,那麼期貨等金融合同作為規避價格波動的工具將非常重要。”

  市場機制建設要避免因噎廢食

  針對目前我國電力現貨市場建設需要完善的市場機制,華南理工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系教授荊朝霞表示,美國德州是純能量市場,沒有容量市場。“批發市場短時間的價格飆升能夠體現稀缺收益,幫助發電主體回收投資成本,從而促進發電投資。”

  “我國現有規則體系下,價格帽偏低,難以通過稀缺價格的形式反映發電投資成本。現有的計劃電量電價綜合考慮了可變成本和容量成本,能夠保証發電企業部分收益。但隨著發用電計劃放開,基數電量將不斷減少,發電企業的收益將面臨較大不確定性。需盡快研究相應的容量機制,避免供需形式的變化造成新一輪的發電容量不足。”荊朝霞說。

  一位業內專家告訴記者:“電力現貨市場建設的最大障礙在於市場概念的建立,通過價格引導市場主體的行為。堅定市場的信心還包括在市場摸索過程中,對創新和失誤的高度耐心和容忍。

  “新生的市場機制會觸及傳統計劃體制的條條框框,甚至可能出現試點的某些舉措與計劃體制相違背的局面。電改‘9號文’明確了電力市場化是未來的發展方向,出現問題就解決問題,不要因錯而停。市場建設大步快走和小步快走都是電力工業需要,要極力避免因噎廢食。”上述業內人士表示。

(責編:趙安妮(實習生)、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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