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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索回預付卡退款應成為常態

史洪舉
2020年12月08日08:18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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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聞報道,今年4月,李女士給孩子報的教培機構突然關門停業,李女士的預付款打了水漂。氣憤的李女士和另外2名消費者在5月底委托深圳市消委會提起訴訟。5個月后,李女士和另外2名消費者收到了共計3.3萬多元的全額退款。

  消費者能夠順利索回預付款,除了自己的較真之外,與消委會的不懈努力不無關系。在商家卷款跑路、消費者預付卡打水漂較為常見的背景下,這一新聞無疑引人注目。更關鍵的是,理當對預付卡經營行為從嚴監管、科學監管,方能避免消費者被圈錢和宰割,讓消費者索回退款不再罕見。

  雖然商務部發布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發卡企業發行預付卡時備案,但很多商家根本未履行任何備案手續,導致大量預付卡成為無備案、無存管、無監管的“三無卡”。消費者充值時,往往對經營者資質和信用不了解,甚至充值金額掌握在經營者的數據庫中,消費者根本不知道自己尚有多少余額。這樣一來,商家跑路之后,消費者根本無法搜集有效証據,甚至連經營者的執照、幕后老板都不知道,遑論討回余額。在商家倒閉跑路后,能否討回預付款余額,成了完全憑運氣或者靠商家良心發現的不確定事件。

  監管預付卡經營行為,防止商家圈錢跑路,有必要重塑監管規則。具體而言,應要求商家開展預付卡業務時,主動與消費者簽訂合同,明確相關事項,明示商家商號、名稱、聯系方式,建立明晰的賬目,關店、歇業時主動聯系消費者辦理退卡或轉卡事宜。如果商家違反前述義務的,有必要嚴肅處理甚至追究刑責。如根據刑法,侵佔他人財物拒不退還的,可構成犯罪。

(責編:趙安妮(實習生)、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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