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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錢就能消除污點 征信修復“生意”是騙局還是風口?

岳品瑜
2020年12月31日08:04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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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錢就能消除不良征信污點,這樣的生意可信嗎?隨著失信約束制度日益健全,市場開始衍生出一類幫助修復個人征信記錄的中介公司,北京商報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為了幫助用戶消除不良征信記錄,中介公司甚至會幫助客戶“編故事”欺瞞銀行,並收取1000-5000元的修復征信費用,更有甚者通過為用戶提供虛假征信報告獲利……針對這一現象,有律師表示,部分公司採取惡意篡改信息、提供虛假材料等違法手段來獲取銀行信任,或是假扮當事人應付銀行或監管部門,這一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央行征信管理局更是向北京商報記者明確指出,央行征信系統中不存在征信修復這一說法。

  1000-5000元不等

  12月30日,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微博、抖音、小紅書、貼吧等各類公開平台均出現大量個人發布的、關於征信修復的廣告,“根據征信報告定制修復方案,不成功不收取任何費用”“修復征信,800-2000元價格不等”等字樣格外吸引眼球。

  根據一名中介公開的聯系方式,北京商報記者以“失信人”的身份與其進行了聯系。從事個人征信修復的中介人員林原(化名)告訴北京商報記者,修復征信的主要途徑是中介根據征信報告代替用戶向銀行發起申訴,直至銀行同意並聯系征信中心進行數據更新,撤銷原有的逾期記錄。“當前可修復的內容為央行征信報告中信用卡、各類貸款等逾期記錄,查詢和申請記錄無法消除,不受理其他類型征信機構記錄修復業務。”

  林原向北京商報記者介紹,其所代理的征信修復類型包括企業征信修復和個人征信修復,企業征信修復包括公司面臨的行政處罰、工商處罰類,而個人征信主要圍繞貸款逾期、呆賬處理、失信人限高等。

  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亞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林原提到的修復征信途徑本質上就是法律許可的“征信復議”,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採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向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

  至於價格,“修復價格需要根據用戶征信報告中展示的逾期機構、類型、時間以及修復難度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林原表示,根據他所了解的情況,修復征信記錄行業標准價格區間為1000-5000元。

  針對北京商報記者提供的一份產生過一次房貸逾期、一次消費貸逾期的征信報告,林原給出的修復報價為5000元。“正常按照逾期次數單獨收費,合計需要7000元,一並處理則按5000元計算,”林原指出,“消費金融的逾期修復報價為1500-3000元不等。”

  在征信修復的周期方面,林原表示,正常情況下處理一條逾期記錄周期在15-60天,征信中心每45天更新一次數據,因此在合同上公司會標明處理周期為90天,90天內沒處理成功全額退款。

  對於一條“最近五年有2個月逾期,無90天以上逾期”的消費金融公司征信記錄修復,另一家中介公司人員回復北京商報記者的修復報價為5000元,修復周期為25-45個工作日。

  未受監管認可

  李亞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個人用戶委托他人通過正規手段向有關部門申訴溝通以更正征信信息,本身屬於合法的委托服務關系,但中介公司開展征信修復相關業務需要進一步確認其是否已經獲得相關業務許可,未經批准開展業務則涉嫌構成違規。

  對於北京商報記者提出的“是否擁有開展征信修復業務許可”這一質疑,林原向北京商報記者展示了公司的營業執照,表示公司經營范圍中包括“征信咨詢服務、代辦不良征信申訴及征信修復”等,屬於合法開展征信修復業務。

  根據林原提供的信息,北京商報記者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找到了這家名為“長沙金伙伴信用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伙伴信用”)的機構,信息顯示,這家當前在成都展業的公司,2020年8月在長沙市天心區注冊成立,其經營范圍包含信用服務、征信咨詢服務、代辦不良征信申訴及征信修復、企業征信業務等。

  12月30日,北京商報記者致電金伙伴信用,詢問客服業務是否獲得央行營業許可時,客服回答稱是經國務院同意開展。對於北京商報記者提出的“征信應該歸屬央行管轄”的追問,客服表示,“央行只是一個提供征信記錄的機構,公司根據國務院出台的《征信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開展業務,經營范圍獲工商局批准”。

  不過,一位市場監管人士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工商信息系統中展示的企業經營范圍中包括“代辦不良征信申訴及征信修復”等,並不代表其獲得了業務開展許可開展相關業務。“機構在申請營業執照時,可以自行勾選營業范圍,但需要獲得相關部門批准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前述人士表示。

  對此,北京商報記者向央行征信管理局進行了進一步求証。央行征信管理局相關人員明確表示,當前央行征信系統中並不存在征信修復這一說法,逾期產生的記錄將從逾期欠款還清當月開始算起,在征信報告中保留五年,“建議用戶保護好個人信息,以防上當受騙”。

  此外,北京商報記者還在多個中介公司宣傳中發現,中介公司頻繁使用監管強調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相關文件來強調自身“合法”。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於2019年7月披露的《可承擔信用修復專題培訓任務的信用服務機構名單(第一批)》《可為信用修復申請人出具信用報告的信用服務機構名單(第一批)》等也被中介公司用來作為輔証材料。

  事實上,前述文件在披露時便表明了僅用於各地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工作,即修復主體為機構。另經北京商報記者多方求証得知,前述名單中獲批的信用服務機構名單,當前也僅在開展企業信用修復專題培訓,不被允許開展個人征信修復業務。

  造假風險

  在中國並購公會信用管理專委會研究員安光勇看來,中介公司正是利用了用戶急切想要修復征信、恢復正常生活的心理,採用了一些投機取巧的方式,通過制定話術、偽造信息等欺瞞銀行,最終可能使得銀行同意更正信息。“即便銀行不同意更正,對中介公司來說也沒有什麼損失,反而是病急亂投醫的用戶可能進一步面臨財產損失的風險。”

  據了解,除了征信修復外,還有人通過偽造征信報告而獲利。12月29日,北京商報記者在電商平台淘寶上搜索“征信”字樣,出現了大量提供征信逾期分析解讀、征信養護、征信報告整理的商家。其中一商家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可根據用戶實際需求提供不同版本的征信報告。

  另外,安光勇還提到,近年來,不乏一些中介機構打著為用戶修復征信的幌子招聘代理、發展下線,在收取代理商的費用后跑路。林原也曾向北京商報記者介紹,“隻需繳納29800元,就可以選擇成為公司征信管理師,按照客戶成交金額獲得30%的服務費用。或者是成為渠道代理商,按照客戶成交金額獲得40%的代理費用”。

  除了可能面臨財產損失外,用戶盲目委托中介公司修復征信,可能也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李亞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即便是中介公司獲得業務許可,在代替個人向銀行提出不良征信申訴時,同樣需要保証申訴理由的真實性。

  對於買賣虛假征信報告,李亞指出,制造虛假的征信報告通常是為了獲得銀行貸款,用戶主動購買此服務的,一旦實施將觸犯刑法,涉嫌構成“騙取貸款罪”。知情商家可能構成共犯,需共同承擔法律責任。此外,用戶購買虛假征信報告用於求職等情況,一經發現將按照與公司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商家通過售賣假征信報告獲利,累積到一定金額后可能會構成非法經營。

  有異議可自行申訴

  對於普通用戶來說,征信出現逾期記錄時應該如何通過正常渠道進行處理,北京商報記者也對此進行了了解。一名銀行工作人員告訴北京商報記者,用戶對自己的征信報告有異議,無需委托中介也可以自行向當地央行或相關銀行提出申訴,銀行會重新核實信息並形成報告。若用戶真實存在非惡意逾期且理由能為銀行所接受,銀行有可能進行酌情處理,不過當前真實的征信異議申訴成功率非常低。

  “盡管根據法律規定,征信出現不良之后認為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用戶均可以提出異議。但當前征信異議申訴主要是針對非主體自身原因導致征信不良的情況,例如被盜用信息辦理信用卡或貸款的、因不可抗力暫時未能及時還款的、因銀行系統錯誤導致等情況,”李亞補充道,“除了提交異議申訴請求更正外,建議逾期用戶還是在及時還清欠款后,維持良好的征信,直至五年后不良記錄自動消除。”

  安光勇認為,在想方設法修復逾期記錄之前,用戶應該明白逾期的危害,對自己的失信行為負責任,避免發生重復逾期。

  此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健全和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建立有利於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信用修復機制,除監管明確規定不可修復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體按要求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均可申請信用修復。

  安光勇告訴北京商報記者,隨著我國信用體系建設的不斷完善,“征信黑戶”人群或將迎來轉機,圍繞征信開展的造假活動也將無處可藏。安光勇指出,簡單的征信修復更像是一劑“麻醉藥”,僅限於幫助征信有黑點的用戶進行修復,原有的逾期記錄消除之后,不能排除用戶再次發生逾期,從而不能使行業失信現象“藥到病除”。“建議在制定信用修復機制的同時,加強用戶教育,盡量降低再次逾期的可能性。”

(責編:趙安妮(實習生)、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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