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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訂商業銀行績效評價辦法 突出服務實體經濟指標

2021年01月05日08:09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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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1月4日從財政部網站獲悉,為適應我國金融改革新形勢,圍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金融業要“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總體要求,財政部進一步完善修訂《商業銀行績效評價辦法》。

  現行商業銀行績效評價辦法建立於2009年,2016年曾進行修訂。財政部負責人答記者問表示,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現行商業銀行績效評價辦法局限性逐漸凸顯,有必要根據新形勢進行修改完善。通過此次修改,旨在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激勵商業銀行更加有效貫徹落實國家宏觀政策,更好服務微觀經濟、實體經濟,為商業銀行穩健運行、高質量發展和服務實體經濟提供保障支撐。

  具體而言,改革后,從指標體系看,將改革前的盈利能力、經營增長、資產質量、償付能力四類指標,調整為服務國家發展目標和實體經濟、發展質量、風險防控、經營效益四類,每類權重均為25%,兼顧了考核重點和平衡關系。各單項指標權重依據重要性和引導功能確定,可適時根據國家宏觀政策、實體經濟需求、金融發展趨勢等進行動態調整。

  值得注意的是,完善修訂后的評價導向更加突出服務國家宏觀戰略、服務實體經濟、服務微觀經濟等綜合經濟效益。新增服務國家發展目標和實體經濟評價維度,包括與當前國家對商業銀行重點工作導向密切相關的業務指標,如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兩增兩控”考核指標、服務生態文明戰略和服務戰略性新興產業指標,促進商業銀行更加有效響應國家宏觀政策。另外,加分事項更加突出違規“黑名單”的扣分降級,以減少可能出現的數據失真問題﹔將原有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專項加分事項納入服務實體經濟評價指標體系中,並提高權重。同時,擴大負面清單,新增發生風險事件評價降級,以及違規受罰、無序設立子公司等扣分事項。

(責編:趙安妮(實習生)、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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