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門聯合發文推動污水資源化利用實現高質量發展
人民網北京1月12日電 (記者喬雪峰)污水資源化利用是指污水經無害化處理達到特定水質標准,作為再生水替代常規水資源,用於工業生產、市政雜用、居民生活、生態補水、農業灌溉、回灌地下水等,以及從污水中提取其他資源和能源,對優化供水結構、增加水資源供給、緩解供需矛盾和減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態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為了加快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促進解決水資源短缺、水環境污染、水生態損害問題,推動高質量發展、可持續發展,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十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在城鎮、工業和農業農村等領域系統開展污水資源化利用,以缺水地區和水環境敏感區域為重點,以城鎮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為突破口,以工業利用和生態補水為主要途徑,做好頂層設計,加強統籌協調,完善政策措施,強化監督管理,開展試點示范,推動我國污水資源化利用實現高質量發展。
《意見》提出,到2025年,全國污水收集效能顯著提升,縣城及城市污水處理能力基本滿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水環境敏感地區污水處理基本實現提標升級﹔全國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以上,京津冀地區達到35%以上﹔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畜禽糞污和漁業養殖尾水資源化利用水平顯著提升﹔污水資源化利用政策體系和市場機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系統、安全、環保、經濟的污水資源化利用格局。
《意見》明確了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四大基本原則:
節水優先、統籌推進。秉持“節水即治污”的理念,堅持節水優先,強化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將污水資源化利用作為節水開源的重要內容,再生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全面系統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工作。
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根據本地水資源稟賦、水環境承載力、發展需求和經濟技術水平等因素分區分類開展污水資源化利用工作,實施差別化措施。科學確定目標任務,合理選擇重點領域和利用途徑,實行按需定供、按用定質、按質管控。
政府引導、市場驅動。強化標准約束,嚴格監管考核,規范市場主體行為。完善價格機制,加大財政金融激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科技引領、試點示范。增強科技支撐,加強關鍵共性技術裝備研發,推廣普及先進適用技術工藝。開展試點示范,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污水資源化利用模式。
在著力推進重點領域污水資源化利用方面,《意見》提出,加快推動城鎮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積極推動工業廢水資源化利用,穩妥推進農業農村污水資源化利用。
在實施污水資源化利用重點工程方面,《意見》提出,實施污水收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工程,實施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工程,實施工業廢水循環利用工程,實施農業農村污水以用促治工程,實施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創新試點工程,綜合開展污水資源化利用試點示范。
此外,《意見》還提出要健全污水資源化利用體制機制,推進制定節約用水條例,鼓勵污水資源化利用,實現節水開源減排。加快完善相關政策標准,將再生水納入城市供水體系﹔研究制定“十四五”污水資源化利用等相關規劃。研究污水資源化利用統計方法與制度,建立科學統一的統計體系。完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中非常規水源利用指標考核相關規定,加大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利用的權重,實行分類考核。完善取水許可管理制度,編制實施入河(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指導文件。
《意見》提出,建立使用者付費制度,放開再生水政府定價,由再生水供應企業和用戶按照優質優價的原則自主協商定價。對於提供公共生態環境服務功能的河湖濕地生態補水、景觀環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勵採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推動污水資源化利用﹔加大中央財政資金對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投入力度。支持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用於符合條件的污水資源化利用建設項目。推動將污水資源化關鍵技術攻關納入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十四五”生態環境科技創新專項規劃,部署相關重點專項開展污水資源化科技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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