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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為信用信息採集劃紅線

潘福達
2021年01月13日08:07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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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潘福達)為提高征信業務活動的透明度,保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推動信用信息在信息提供者、征信機構和信息使用者之間依法合規使用,央行近日就《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這是繼2013年《征信業管理條例》《征信機構管理辦法》后,征信行業即將迎來的又一重磅新規。《辦法》從保護個人和企業合法權益角度對信用信息採集、整理、保存和加工進行了規定。《辦法》要求征信機構採集信息遵循“最少、必要”原則,不得以非法方式採集信息﹔採集個人信息,應當告知採集的目的、信息來源和信息范圍等,採集非公開的企業信用信息,應當取得企業同意﹔整理、保存、加工信用信息,應遵循客觀性原則,不得篡改原始數據。

  《辦法》要求信息使用者使用個人信用信息應當用於合法、正當目的,不得濫用﹔征信機構提供信用信息查詢、信用評價、信用評級、反欺詐服務等不同種類征信業務時,應當遵循相應的業務規則。

  值得關注的是,央行特別強調,利用信用信息對個人或企業作出的畫像、評價等業務界定為征信業務,屬於《辦法》的約束范圍。這意味著一些大型互聯網平台企業從事的個人信息服務也將被納入征信監管范疇。央行表示,征信機構不得以下列方式採集信用信息:以欺騙、脅迫、誘導的方式﹔以向被採集的個人或企業收費的方式﹔從非法渠道採集﹔以其他侵害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的方式。

  業界分析,近年來互聯網生態不斷豐富,個人征信數據的維度隨之延展,例如網上購物、社交關系、出行情況、理財持有情況等,但這些數據多被把持在互聯網巨頭手中,規范數據收集和利用迫在眉睫。

  為了此次《辦法》制定,央行曾開展長達五年的調研起草工作。央行稱,相關部委、外部專家、征信機構、金融機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等各方普遍認為,我國征信進入新時代,面臨新挑戰,出台《辦法》十分必要,並且時機已經成熟。

(責編:李宜霖(實習生)、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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