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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萬億 中央層面國資劃轉社保收官

陶鳳 呂銀玲
2021年01月13日08:08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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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報訊(記者 陶鳳 呂銀玲)中央層面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正式收官。1月12日,財政部官網發布消息稱,截至2020年末,符合條件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劃轉工作全面完成,共劃轉93家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國有資本總額1.68萬億元。

  財政部表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的決策部署,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資委密切配合,全力推進劃轉工作。中央層面劃轉工作的全面完成,為促進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提供了有力保障,充分體現了國有企業全民所有,發展成果全民共享。

  中鋼經濟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胡麒牧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於歷史遺留原因以及我國人口結構的快速老齡化,社保基金存在巨大缺口,亟須為社保基金開源,所以我們選擇了全民共有共享的國有資本。選擇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一是實現了國有企業發展成果全民共享,二是解決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代際公平問題”。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加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不斷加大。在此背景下,2017年11月,國務院印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將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納入劃轉范圍。根據《方案》,劃轉的國有資本具有充實社保基金的特定用途和政策目標,運營收益根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需要上繳,專項用於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劃轉的國有資本應集中持有,獨立運行,單獨核算,接受考核和監督。

  對於劃轉比例,《方案》規定,首先以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轉軌時期因企業職工享受視同繳費年限政策形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為基本目標,劃轉比例統一為企業國有股權的10%。今后,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及可持續發展要求,若需進一步劃轉,再作研究。

  2018年以來,這項改革在央企中穩步實施。2018年3月國資委選擇了中國聯通、中國有色、中農發3家企業開展了首批股權劃轉試點﹔當年11月又選擇了中國華能等15家企業開展第二批劃轉工作。

  在經過試點后,2019年9月,財政部等5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全面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明確,中央和地方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於2019年全面推開。其中,中央層面,具備條件的企業於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確有難度的企業可於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待集中統一監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劃轉﹔地方層面,於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劃轉工作。

  時間來到2021年,劃轉工作也交上上述成績單。胡麒牧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從試點到全面推開再到中央層面劃轉工作全面完成,這項工作用了三年時間,這期間黨中央、國務院召開多次會議部署調度,工作的推動本身就是邊改革邊推動的過程,總體來看,工作推進是高效的,我們按照原定計劃的進度完成了劃轉工作”。

  與此同時,地方層面的劃轉工作也在穩步推進中。據了解,北京、遼寧、甘肅等省市陸續發布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加速推進這項工作。

  “劃轉工作是政策性極強的一項工作,要提高對相關政策的熟悉程度。操作上一是要界定好劃轉范圍和劃轉對象,要細化劃轉操作程序,確定好劃轉承接主體,並界定好劃轉承接主體的權責。”對於地方實施方案的落地,胡麒牧建議。

  未來,劃轉的國有資本收益將如何使用?上述《方案》明確,劃轉的國有股權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由國務院委托社保基金會負責集中持有,單獨核算,接受考核和監督。條件成熟時,經批准,社保基金會可組建養老金管理公司,獨立運營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

  具體到北京市的實施方案,則明確,劃轉的企業國有股權統一由市政府授權市財政局作為承接主體集中持有,市財政局委托一家具有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功能的公司專戶管理。

  從公開資料還可以看到,2020年底,江蘇省59戶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的部分國有資本劃轉至省財政廳,用於充實社保基金,共劃轉國有資本155.01億元,涉及歸屬母公司所有者權益556.63億元。據報道,這些國有資本收益並非直接歸為養老金,准確來說是養老金的“后備資金池”,將由省財政廳統籌考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國有資本收益狀況,適時實施收繳彌補養老金缺口。

  國務院國資委新聞發言人彭華崗日前表示,“下一步,我們的主要工作是通過深化國企改革,促使企業更好地提高效率、創造效益,使劃轉到社保基金的這些股權取得實實在在的收益”。

(責編:李宜霖(實習生)、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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