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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管迎來分類監管時代

2021年01月18日07:51 | 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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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15萬億元資金,保險資管公司監管評級辦法新鮮出爐!以風險為導向的分類監管,既是國際上較為成熟的金融機構監管措施,又已在我國金融市場積累了十余年的監管實踐經驗。

繼財險公司后,保險資管公司也將迎來分類監管時代。

1月12日,銀保監會發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評級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旨在進一步加強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機構監管和分類監管,促進資管行業合規穩健經營和高質量發展,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辦法》共五章二十三條,主要從公司治理與內控、資產管理能力、全面風險管理、交易與運營保障、信息披露等五個維度指標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綜合評分。根據評級結果,監管部門將在市場准入、業務范圍、產品創新、現場檢查等關鍵領域,針對不同公司採取差異化監管措施。

此外,《辦法》設置了一年的試運行期,將於2022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受訪業內人士一致認為,保險資管行業終於誕生了符合自身發展特色的“統一度量衡”,宣告分類監管時代的來臨,有助於機構發現問題,查缺補漏、找准定位、看齊標杆,持續加強自身能力建設,全面促進整個行業的競爭力提升。

符合機構差異化特征

自2003年首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成立以來,經過十余年發展,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目前已經設立28家機構,受托管理保險業超過70%的資金,資產管理規模近15萬億元。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在大類資產配置、長期資金管理、固定收益投資等方面能力和影響力逐步提升,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核心優勢,已成為我國金融市場的重要力量。與此同時,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在機構性質、管理風格、受托規模、投資能力以及市場化程度等方面,差異化特征明顯。

以風險為導向的分類監管,既是國際上較為成熟的金融機構監管措施,又已在我國金融市場積累了十余年的監管實踐經驗。從2006年開展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與分類監管開始,監管部門相繼推出對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托公司、証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的監管評級與分類監管制度,並隨行業發展不斷優化完善,取得積極成效。

根據《辦法》,分類監管是指監管機構根據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評級結果,對不同類別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在市場准入、監管措施及監管資源配置等方面實施區別對待的監管政策。

“吸收借鑒國內外金融機構分類監管的相關經驗做法,建立實施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評級制度,並根據評級結果,在市場准入、業務范圍、產品創新、現場檢查等關鍵領域採取差異化監管措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較強的可操作性。”上述負責人指出。

或限制C、D類公司業務范圍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評級要素包括公司治理與內控、資產管理能力、全面風險管理、交易與運營保障、信息披露等五項內容。

監管評級滿分為100分,上述五個維度分別為20分、30分、25分、15分和10分。銀保監會在監管評級得分的基礎上,結合日常監管掌握的相關情況,按照調整項明細對評級情況進行修正,形成監管評級結果。

監管評級周期為一年,評價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涉及的財務數據、經營數據以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為准。

監管評級結果分為A、B、C、D四類。其中,監管評級最終得分在85分(含)以上為A類,70分(含)至85分為B類,60分(含)至70分為C類,低於60分為D類。

對於A類公司,監管在市場准入、業務范圍、產品發行和創新等方面給予適當支持﹔對於B類公司,督促其持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對於C類公司,必要時依法限制其高風險業務﹔對於D類公司,必要時依法採取限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等監管措施。

為體現獎優罰劣的監管導向,監管在評級指標體系中專門設置了調整項指標。對於出現特別重大風險事件的機構實行“一票否決”,直接定為D類。同時鼓勵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公司和“專而精”“小而美”的特色經營公司發展。

(責編:李宜霖(實習生)、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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