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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發文: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不得用於別墅、酒店等房地產開發

2021年02月08日21:53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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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2月8日電 (初梓瑞)為發展縣域經濟,順應農村產業發展規律,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合理用地需求,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日前聯合發布《關於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范圍,為農村產業發展壯大留出用地空間。

《通知》指出,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是以農業農村資源為依托,拓展農業農村功能,延伸產業鏈條,涵蓋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就地消費等環節,用於農產品加工流通、農村休閑觀光旅游、電子商務等混合融合的產業用地,土地用途可確定為工業用地、商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等。

《通知》強調,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嚴禁違規佔用耕地進行農村產業建設,防止耕地“非糧化”,不得造成耕地污染。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不得用於商品住宅別墅酒店公寓等房地產開發,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或分割轉讓轉租。

此外,《通知》提出,大力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可依據國土空間規劃,以鄉鎮或村為單位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騰挪空間用於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和鄉村振興。探索在農民集體依法妥善處理原有用地相關權利人的利益關系后,將符合規劃的存量集體建設用地,按照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鼓勵對依法登記的宅基地等農村建設用地進行復合利用,發展鄉村民宿、農產品初加工、電子商務等農村產業。

(責編:初梓瑞、章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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