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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政百億元“滴灌”“專精特新”企業迎政策紅利

任妍
2021年02月23日09:14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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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通知,決定通過中央財政資金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加快培育一批專注於細分市場、聚焦主業、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助力實體經濟特別是制造業做實做強做優,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

對此,人民網記者專訪多位業內專家學者,剖析該項通知對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影響和意義。多位專家表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具有較好的成長潛力,此次中央財政亮出“真金白銀”支持,有助於推動“專精特新”企業邁向高質量發展之路。

重點“小巨人”企業和公共服務示范平台獲支持

關於政策支持對象,通知規定,中央財政安排獎補資金,引導省級財政部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統籌支持以下兩個方面:一是重點“小巨人”企業。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商財政部從已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中擇優選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創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以及境外公開發行股票的)。二是公共服務示范平台。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從工業和信息化部(或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國家(或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台中選定,每省份每批次自主確定不超過3個平台。

記者從財政部了解到,“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由工信部等認定並實施動態管理。所謂“專精特新”,即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這一名單聚焦中小企業群體,入選名單的企業主導產品應在相關重點產業領域,且企業的經濟效益、專業化程度、創新能力、經營管理符合相關專項條件。

對此,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盤和林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小巨人”企業特點包括三點:一是專業化發展的企業,長期專注深耕產業鏈某一環節或某一產品,能為大企業、大項目提供關鍵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產品以及專業生產的成套產品﹔二是擁有較高的市場份額﹔三是擁有可持續創新能力,有示范推廣價值。

盤和林認為,支持這類企業有助於解決一些關鍵領域技術上的“卡脖子”問題,是推動“專精特新”企業邁向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一步。

百億獎補力挺“專精特新”“小巨人”

根據通知,2021-2025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100億元以上獎補資金,引導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務體系,分三批(每批不超過三年)重點支持1000余家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高質量發展,並通過支持部分國家(或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台強化服務水平,聚集資金、人才和技術等資源,帶動1萬家左右中小企業成長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資金將統籌支持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支持1000余家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加大創新投入,推進工業“四基”領域或制造強國戰略明確的十大重點產業領域“補短板”,與產業鏈上下游協作配套,促進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改造,通過工業設計促進提品質和創品牌等﹔

二是支持國家(或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台,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提供技術創新、上市輔導、創新成果轉化與應用、數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識產權應用、上雲用雲及工業設計等服務,並對重點“小巨人”企業提供“點對點”服務。

針對《通知》支持重點“小巨人”企業推進的幾項工作,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研究部副部長劉向東向記者表示,“十四五”時期,我國把科技創新擺在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提出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特別是提升中小企業的創新能力,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因此,實施有針對性的重點傾斜政策將有助於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深”高質量發展,提升在特定技術領域的競爭力,增強產業鏈供應鏈的穩定性和安全性。

盤和林表示,應該拓寬“小巨人”企業的融資渠道,大多數“小巨人”企業在一個關鍵環節深耕,其產品本身具有競爭力。但是,要關注到部分“小巨人”企業所在行業細分市場規模十分有限,行業有一定“天花板”,所以,資本市場對於“小巨人”企業的融資不應該只是股權融資,還應該多元化的提供債權融資等方式。

專款專用、高效使用 讓中小企業發展更快更優更強

中央財政有關獎補資金如何下達?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於每一批重點“小巨人”企業,財政部分別於《實施方案》批復當年、實施期滿1年及滿2年時,按照預算管理規定、分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及工業和信息化部建議,按程序滾動安排獎補資金,切塊下達省級財政部門。對於2021年啟動支持的首批重點“小巨人”企業,將於2021年下達首筆獎補資金,后續獎補資金金額將與績效考核結果挂鉤。第二批、第三批重點“小巨人”企業也按此執行。

此外,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按照《實施方案》(備案版),並結合本地區重點“小巨人”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台實際情況,確定資金分配方案(獎補資金90%以上用於直接支持重點“小巨人”企業)。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商財政部門確定資金分配方案時,應統籌考慮全省產業布局,重點“小巨人”企業發展現狀與前景,確定每家重點“小巨人”企業的資金分配金額,避免簡單分配,並按照直達資金有關要求下達。

在資金使用要求方面,對於重點“小巨人”企業所獲獎補資金,充分發揮企業能動性,不對獎補資金使用方向作限制,由企業圍繞“專精特新”發展目標自主安排使用。對於示范平台所獲獎補資金,要求必須用於服務“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得用於平衡本級財政預算,不得用於示范平台自身建設、工作經費等﹔如檢查考核發現存在此類問題的,酌情扣減有關獎補資金。對檢查考核發現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中央財政對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專項資金提出了明確的制度性保障,建立了量化標准門檻,提升了中小企業的入圍質量,確保專項資金能夠專款專用、高效使用,逐步解決我國部分重點領域、關鍵技術受制於人的瓶頸窘境,也印証了我國在“十四五”時期以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為突破口,推進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決心。

(責編:王連香、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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