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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公布10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典型案例

2021年02月25日14:02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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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2月25日電 (記者李源)記者從農業農村部獲悉,農業農村部今日公布10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典型案例。

據了解,近年來,各地農業農村部門圍繞農獸藥殘留、非法添加、違禁使用和私屠濫宰等突出問題,加大執法查處力度,會同公檢法機關嚴厲打擊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違法違規行為。2019年,深入實施“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2020年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共出動監管執法人員586.8萬人次,檢查生產經營主體321.6萬家次,查處問題2.9萬個。2020年主要農產品例行監測合格率達到97.8%。其中,河北、安徽、浙江、天津、寧夏、重慶、江西、福建、山東、遼寧等地農業農村部門堅持問題導向,敢於較真碰硬,狠抓線索,深挖源頭,查處了一批典型性較強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案件。這10起典型案例如下:

一、河北省行唐縣農業農村局查處趙某在生姜種植過程中使用高毒農藥案

2020年6月,行唐縣農業農村局在農藥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姜農趙某正在使用已撕毀標簽的農藥澆灌生姜。執法人員現場檢查並詢問,趙某拒不說出所使用農藥名稱和進貨來源。執法人員遂將其所用農藥登記保存並送檢。經檢測,趙某所使用農藥為高毒農藥甲拌磷。行唐縣農業農村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查處。公安機關對趙某涉嫌犯罪行為予以刑事立案偵查,並對其採取了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現已移送至檢察院。

二、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區農業農村局查處陳某某在蔬菜種植中使用禁用農藥案

2020年6月,蚌埠市高新區農業農村局和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開展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安徽華運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鼎元學府店銷售的一批次“大頭青”檢出蔬菜生產上禁止使用的農藥毒死蜱。經查,該批次“大頭青”為蚌埠市淮上區淮上村高小庄菜農陳某某生產銷售。2020年10月,蚌埠市農業農村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查處。目前犯罪嫌疑人陳某某被抓獲歸案,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三、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農業農村局查處周某在蔬菜種植中使用禁用農藥案

2019年11月,寧波市北侖區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對位於北侖區白峰街道百丈村周某的蔬菜種植大棚進行日常巡查,並對其種植的大白菜和芹菜進行抽檢,檢出蔬菜生產上禁止使用的農藥毒死蜱。2020年1月,該案移送公安機關查處。2020年6月,被告人周某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同時周某被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四、天津市濱海新區農業農村委員會查處張某某養殖過程中非法添加違禁藥物案

2019年10月,濱海新區農業農村委員會接到線索,對濱海新區新城鎮養殖戶張某某的養殖場進行調查,並現場隨機抽取羊尿樣送檢,檢測發現9份尿樣中有7份檢出違禁藥物克倫特羅(“瘦肉精”)。為防止涉案活羊被轉移替換,執法人員現場看守,對所有活羊進行耳標標記,隨后對存欄的196頭活羊及部分水槽飼養水等進行採樣檢測,發現44個尿樣樣品、1個水槽飼養水樣品克倫特羅呈陽性。2019年12月,濱海新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查處。2020年7月,被告人張某某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同時張某某被禁止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從事肉類食品的生產、經營活動。

五、寧夏石嘴山市農業農村局聯合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查處吳某某等三人加工、銷售死因不明豬肉案

2020年2月,石嘴山市農業農村局根據應急辦指令,聯合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對大武口區星海鎮果園村北沙窩組399號進行檢查,當事人吳某某承認其加工、銷售死因不明豬肉的事實。經查,涉案豬肉、豬臟器和豬骨頭等動物產品共550余公斤,官方獸醫經檢驗鑒定,認定該批次豬肉產品為“病死或死因不明豬肉”,並出具了認定結論書,案件移交公安機關辦理。2020年7月,當事人吳某某等三人因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准的食品罪,分別被判處拘役六個月、四個月、三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5000元和4000元。

六、重慶市永川區農業農村委員會查處劉某某銷售使用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范的添加劑的農產品案

2020年3月,重慶市永川區農業農村委員會接群眾舉報,稱重慶市明高食品有限公司禽類屠宰車間工人使用不明物質浸泡白條鴨。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檢查,發現屠宰車間中已宰殺完成的一批白條鴨身呈不正常黃色。經查,當事人劉某某在重慶市明高食品有限公司承包了一個禽類屠宰車間,從事禽類宰殺、加工,其承認使用標稱“復配食品添加劑復配著色劑配方3”對白條鴨進行浸泡上色,並計劃將上色的白條鴨銷往重慶城區。其使用的添加劑有效成分為檸檬黃、日落黃,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范。永川區農業農村委員會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二條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對登記保存的白條鴨進行無害化處理,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對未履行監管義務的重慶市明高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約談,並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

七、江西省贛州市農業農村局查處劉某某未經定點違法屠宰生豬案

2020年5月,贛州市農業農村局聯合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在蓉江新區開展執法檢查,發現劉某某在位於潭東鎮高坑村生豬養殖場內私設生豬屠宰點,當場查獲涉案人員5人,已屠宰的生豬2頭(299.7公斤),殺豬用刀7把、丁字鉤6個、挂鉤6個等屠宰工具。經查,當事人劉某某在2020年4-5月,未經定點違法從事生豬屠宰,按其實際銷售價格計算,非法經營數額達12萬余元。贛州市農業農村局已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八、福建省三明市尤溪縣農業農村局查處張某某屠宰注水牛、銷售注水牛肉案

2018年底,三明市尤溪縣農業農村局收到舉報,在新陽鎮有私宰注水牛現象。執法人員經摸查核實后,隨即將線索移送公安,並於2018年11月配合公安部門一舉搗毀該私宰注水牛窩點,當事人張某某被刑事拘留。經查明,張某某自2017年10月起在尤溪縣新陽鎮池田村池田坂18號路邊搭建的屠宰場所私自屠宰活牛,為非法謀利,用水管插入牛體內注水增重后再行屠宰銷售。至案發之日止,銷售金額合計33.4萬元。2020年5月,張某某因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7.4萬元。

九、山東省菏澤市農業農村局查處菏澤榮達甲魚養殖有限公司在烏鱧養殖過程中未按照國家有關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獸藥案

2020年7月,國家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菏澤榮達甲魚養殖有限公司養殖的烏鱧進行抽樣檢測,檢出停用獸藥氧氟沙星。菏澤市農業農村局迅速組織執法人員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養殖的烏鱧魚苗購自濟寧,但未向供貨人索要發票及相關檢驗合格証書。2020年8月,菏澤市農業農村局根據《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山東省農業農村廳行政處罰裁量權執行標准》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對養殖的3000公斤烏鱧進行無害化處理,罰款人民幣1萬元。

十、遼寧省本溪市農業農村局查處於某在鱒魚養殖過程中使用禁用化合物案

2019年8月,本溪市農業農村局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結果,對草河掌鎮於某經營的鱒魚養殖場開展監督抽查,檢測發現其養殖場2-6號養魚池中鱒魚體內含有禁用化合物孔雀石綠。2019年9月,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查處。目前,被告人於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退繳的違法所得4060元依法沒收,同時於某被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責編:李源、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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