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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一江清水 推動長江流域綠色發展

——寫在《長江保護法》實施之際

人民網記者 余璐
2021年03月01日15:23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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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我國首部流域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下文簡稱《長江保護法》)正式實施。

長江,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也是中華民族發展的重要支撐。長江經濟帶橫跨我國東中西三大板塊,經濟總量和人口規模佔據全國“半壁江山”。

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問題日益突出。“‘長江病了’,而且病得還不輕。”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長江保護與治理開發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要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在此背景下實施的《長江保護法》,貫徹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將切實保障長江流域生態安全,為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增添新動能。

打造法治護甲 首部流域法律為長江“治病”

多年來,受水域污染、過度捕撈、挖沙採石等不合理活動影響,長江流域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治好“長江病”刻不容緩。

《長江保護法》共9章96條。“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裡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圍內傾倒、填埋、堆放、棄置、處理固體廢物”“禁止重污染企業和項目向長江中上游轉移”……一項項條款為長江大保護穿上了“法治護甲”,邁向全面依法保護新階段。

“長江保護有了‘專門法’。”國家生態環境保護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孫佑海對人民網記者表示,《長江保護法》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流域性質的立法,它的出台填補了我國流域綜合立法的空白,開創了我國依法開展流域治理的先河。它對推動長江流域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和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貫徹《長江保護法》實施意見,要求落實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制,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嚴懲重處長江流域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堅持最嚴格水污染損害賠償和修復標准,加大對超標排放含磷等工業污水、跨界水污染司法懲治力度。

“人民法院要落實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將‘嚴’的基調貫徹到長江保護法適用的全過程、各方面,嚴懲重處長江流域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說。

中國節能環保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宋鑫表示,《長江保護法》對長江流域違法違規排放及破壞環境“嚴”字當頭,科學合理劃分了各部門的權責邊界,為中國節能更好發揮長江經濟帶污染治理主體平台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長江保護法》既是一部保護法,也是長江流域和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的促進法。”水利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張祥偉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談到,作為保護法,它針對河湖生態系統萎縮、生境退化問題,規定建立生態流量標准和管控指標,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為保障生態用水提供了法律支撐。作為促進法,它在切實保障流域防洪、供水安全前提下,通過對資源環境利用的剛性約束,倒逼產業轉型升級、經濟結構調整和生產生活方式轉變,促進全流域走出一條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道路。

守好生態屏障 加強長江流域生物多樣性保護

長江,是我國第一大河流,是世界上水生生物最為豐富的河流之一,也是維護我國生態安全、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屏障。

據不完全統計,長江水下生活有水生生物4500余種。其中,鯨類2種、魚類400余種、兩爬類18種、無脊椎動物1900余種、藻類1200余種、水生植物1000余種。

然而,長期以來,長江水域生態功能明顯退化。據農業農村部統計,長江流域瀕危魚類物種達 92 種,瀕危物種接近 300種。有“水中大熊貓”之稱的白鰭豚在2007年被宣布功能性滅絕,長江生物完整性指數達到“無魚”等級……

為了挽救長江水生生物多樣性,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的《長江保護法》,正式拉開長江“十年禁漁”的大幕。

2021年1月1日零時起,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進入全面禁捕的新階段。11.1萬艘漁船、23.1萬漁民退捕上岸,開始了“人退魚進”的歷史轉折。

“‘禁捕’規定主要是為了破解長江‘無魚’和珍稀瀕危物種受到嚴重威脅的困局。”孫佑海表示,《長江保護法》明確,國家將統籌長江流域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重點保護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植物,開展長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評價,以及建立野生動植物遺傳資源基因庫進行搶救性修復。

“這只是一個開始,相信該法的實施,將促進長江生態功能逐步恢復,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孫佑海說。

確立流域協調機制 促進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

不謀全局者,不足謀一域。長江流域全程6300多公裡,涉及19個省區市,行經180萬平方公裡,意味著長江保護不能是一省一市的“家務活”,而需要流域上下“一盤棋”的共治共理,是一個全流域的系統工程。

長期以來,長江存在“九龍治水”的難題。該如何解決?

《長江保護法》第一章總則中就明確指出,建立流域協調機制,將“九龍治水”變為“一龍管江”,促進長江流域實現龍頭龍身龍尾協調發展,真正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支撐帶。

對此,孫佑海表示,以國務院為核心構建長江流域協調機制,是我國流域管理機制的重大變革,也是《長江保護法》一大亮點。它加強了長江保護中的行政地域協調,打破了以往長江保護中的行政邊界,有助於從源頭上防控污染,也進一步明確了長江流域協調機制的運作模式、管理監督方式和職責、權限,防止在齊抓共管中出現部門間推諉、監管缺失。

湖北是長江干線徑流裡程最長的省份,也是長江流域重要水源涵養地和國家重要生態屏障,在長江大保護和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中擔負著重要的歷史使命。

“長江流域以水為紐帶,連接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形成經濟社會大系統。《長江保護法》開辟了我國流域整體法律管治新格局。”湖北省水利廳黨組書記、廳長周漢奎對人民網記者表示,該法明確了建立長江流域協調機制下的分部門管理體制。湖北省將結合水情實際,積極推進建立健全與構建功能完善的水旱災害防御體系、合理高效的水資源利用體系、生態健康的水資源保護體系,進一步強化水行政執法,把非法侵佔河湖水域、違法佔用河湖岸線、非法採砂等行為作為執法重點,維護良好的長江水事秩序。

在長江下游的江蘇,境內流域面積3.85萬平方千米。“確立流域統籌協調機制是解決‘長江病’的關鍵鑰匙。”江蘇省水利廳廳長陳杰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如是說。

他談到,在貫徹落實《長江保護法》的過程中,江蘇省將切實利用好“河湖長制”高位推動、部門聯動、上下互動的治水平台,將長江治理與保護納入“河湖長”工作考核內容。此外,江蘇也將加強與沿江各地政府、省有關部門合作,建立健全重要信息及時共享、重大事件集中會商、重點案件聯合執法督辦機制,形成齊抓共管、合力推進的工作格局,把長江建設成為生態河、幸福河。

“《長江保護法》是一個點、線、面相結合的制度體系,很好體現了流域治理、空間管控、整體保護的特征,為長江流域保護立下了整套‘規矩’。相信《長江保護法》的施行將有力凝聚依法保護長江的強大合力,為守好一江清水保駕護航。”孫佑海說。

(責編:王震、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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