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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等五部委: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

2021年03月17日20:13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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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3月17日電 (記者羅知之)銀保監會官網3月17日消息,銀保監會辦公廳、中央網信辦秘書局、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銀保監會等五部委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通知》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通知》明確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進一步加強消費金融公司、商業銀行等持牌金融機構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風險管理要求,明確未經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一律不得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五部委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近期,部分互聯網小額貸款機構通過和科技公司合作,以大學校園為目標,通過虛假、誘導性宣傳,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誘導大學生在互聯網購物平台上過度超前消費,導致部分大學生陷入高額貸款陷阱,產生惡劣的社會影響。為盡快規范整頓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亂象,有必要盡快出台《通知》,以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為重點,進一步加強放貸機構客戶營銷管理和風險防范要求,加強在校大學生教育、引導和幫扶力度,合理引導網絡輿情,加大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堅決遏制互聯網平台精准“收割”大學生的現象,切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麼?五部委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知》從以下四個方面進一步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

一是加強放貸機構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監督管理。明確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進一步加強消費金融公司、商業銀行等持牌金融機構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風險管理要求,明確未經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一律不得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同時,組織各地部署開展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監督檢查和排查整改工作。

二是加大對大學生的教育、引導和幫扶力度。從提高大學生金融安全防范意識、完善幫扶救助工作機制、全面引導樹立正確消費觀念、建立日常監測機制等方面要求各高校切實擔負起學生管理的主體責任。

三是做好輿情疏解引導工作。指導各地做好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政策網上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四是加大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中違法犯罪問題查處力度。

《通知》對發放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提出了哪些監管要求?上述負責人介紹,《通知》針對當前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相應的監管要求:

一是規范放貸機構及其外包合作機構營銷行為,要求放貸機構實質性審核識別大學生身份和真實貸款用途,不得以大學生為潛在客戶定向營銷,不得採用虛假、引人誤解或者誘導性宣傳等不正當方式誘導大學生超前消費、過度借貸,放貸機構外包合作機構不得向放貸機構推送引流大學生。

二是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風險管理,針對貸前審核、貸后管理等關鍵環節進一步明確風險管理要求,要求嚴格落實大學生第二還款來源,規范催收行為,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所有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信貸信息都要及時、完整、准確報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三是部署開展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監督檢查和排查整改工作。

談及《通知》印發前已發放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應如何整改,五部委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知》明確,對於已發放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一是要求小額貸款公司制定整改計劃,已放貸款原則上不進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業務,嚴禁違規新增業務。二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排查,限期整改違規業務,嚴格落實風險管理要求。

“各高校要切實擔負起學生管理的主體責任。一是大力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教育,強化金融知識宣傳教育,切實提高學生金融安全防范意識。二是不斷完善幫扶救助工作機制。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住宿費和基本生活費等保障性需求,解決學生的臨時性、緊急性資金需求。三是全面引導在校大學生樹立科學、理性、健康的消費觀,建立日常監測機制,密切關注學生異常消費行為,採取針對性措施予以糾正,努力做到早防范、早教育、早發現、早處置。”上述負責人說。

與此同時,五部委有關部門負責人還認為,各高校還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有關工作:一是堵偏門,堅決抵制不良校園網絡貸款。各高校要建立聯防聯控機制,主動配合公安部門、金融監管部門等精確打擊不良校園網絡貸款,維護學生權益。建立實時預警機制,及時以電話、網絡、校園廣播等多種形式向學生發布不良校園網絡貸款預警提示信息,筑牢防護網。二是開正門,滿足大學生合理的信貸需求。各高校要配合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針對性地開發手續便捷、利率合理、風險可控的高校助學、培訓、創業等金融產品。重視大學生金融服務工作,主動對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有合理需求的大學生暢通正規校園信貸服務渠道,用“良幣”驅逐“劣幣”,著力淨化校園金融市場環境。

(責編:羅知之、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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