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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貧之后怎麼干?中央重磅文件明確鄉村振興路線圖

2021年03月23日09:00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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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脫貧摘帽不是終點,而是新生活、新奮斗的起點。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台,《意見》聚焦脫貧地區,明確了有效銜接的指導思想、基本思路和目標任務、主要原則,部署做好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領導體制、工作體系、發展規劃、政策舉措、考核機制等有效銜接,同時圍繞加快推進脫貧地區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等全面振興,提出了具體的任務書、時間表、路線圖,為做好鄉村振興這篇大文章提供了重要遵循。人民網為您梳理《意見》中的關鍵詞。

《意見》提出,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完成后,設立5年過渡期。脫貧地區要根據形勢變化,理清工作思路,做好過渡期內領導體制、工作體系、發展規劃、政策舉措、考核機制等有效銜接,從解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兩不愁三保障”為重點轉向實現鄉村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從集中資源支持脫貧攻堅轉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意見》強調,到2025年,脫貧攻堅成果鞏固拓展,鄉村振興全面推進,脫貧地區經濟活力和發展后勁明顯增強,鄉村產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進一步提高,農村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美麗宜居鄉村建設扎實推進,鄉風文明建設取得顯著進展,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不斷加強,農村低收入人口分類幫扶長效機制逐步完善,脫貧地區農民收入增速高於全國農民平均水平。

到2035年,脫貧地區經濟實力顯著增強,鄉村振興取得重大進展,農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城鄉差距進一步縮小,在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結合當前的形勢和任務,《意見》提出實現有效銜接必須遵循的四條主要原則:

一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強調堅持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各級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省市縣鄉村五級書記抓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

二是堅持有序調整、平穩過渡。強調對脫貧縣、脫貧村、脫貧人口扶上馬送一程,在主要幫扶政策保持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分類優化調整,增強脫貧穩定性。

三是堅持群眾主體、激發內生動力。強調堅持扶志扶智相結合,發揮奮進致富典型示范引領作用,激勵有勞動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勞致富。

四是堅持政府推動引導、社會市場協同發力。強調堅持行政推動與市場機制有機結合,發揮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勢,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

《意見》著重從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方面,對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進行部署,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意見》強調過渡期內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責任,防止鬆勁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剎車﹔摘帽不摘幫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監管,防止貧困反彈),保持主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同時,從實際出發,明確現有幫扶政策該延續的延續、該優化的優化、該調整的調整,確保政策連續性。

《意見》指出,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對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開展定期檢查、動態管理,重點監測其收入支出狀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狀況,合理確定監測標准。建立健全易返貧致貧人口快速發現和響應機制,分層分類及時納入幫扶政策范圍,實行動態清零。

《意見》在著眼鞏固“兩不愁三保障”成果方面,強調落實行業主管部門工作責任,健全控輟保學工作機制,有效防范因病返貧致貧風險,建立農村脫貧人口住房安全動態監測機制,不斷提升農村供水保障水平。

在著眼持續鞏固易地搬遷脫貧成果方面,強調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后續扶持政策體系,加強安置區社區治理,促進社會融入,確保搬遷群眾穩得住、有就業、逐步能致富。

在著眼加強扶貧項目資產管理和監督方面,強調分類摸清各類扶貧項目形成的資產底數,並明確公益性資產、經營性資產、確權到農戶或其他經營主體的扶貧資產監管要求。

《意見》指出,支持脫貧地區鄉村特色產業發展壯大。以脫貧縣為單位規劃發展鄉村特色產業,加快脫貧地區農產品和食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支持農產品流通企業、電商、批發市場與區域特色產業精准對接等。同時,注重產業后續長期培育,尊重市場規律和產業發展規律,提高產業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意見》稱,促進脫貧人口穩定就業。通過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培育區域勞務品牌,加大脫貧人口有組織勞務輸出力度,促進脫貧人口轉移就業。通過在涉農項目建設和管護時廣泛採取以工代賑方式,延續支持扶貧車間的優惠政策,調整優化公益崗位政策等,多渠道促進脫貧人口就近就地就業。

《意見》提出,繼續加大對脫貧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持續改善脫貧地區農村人居環境、道路、水利、物流、電力等生產生活條件。同時,重點謀劃建設一批區域性和跨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意見》指出,繼續改善義務教育辦學條件,加強鄉村寄宿制學校和鄉村小規模學校建設。加強脫貧地區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基礎能力建設。繼續實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和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在脫貧地區普遍增加公費師范生培養供給,加強城鄉教師合理流動和對口支援。

《意見》強調,過渡期內保持現有健康幫扶政策基本穩定,完善大病專項救治政策,優化高血壓等主要慢病簽約服務,調整完善縣域內先診療后付費政策。

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礎上,大病保險繼續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返貧致貧人口進行傾斜支付。

《意見》稱,對基本生活陷入暫時困難的群眾加強臨時救助,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對社會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

強化縣鄉兩級養老機構對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加大對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保障力度。加強殘疾人托養照護、康復服務。

《意見》提出,按照應減盡減原則,在西部地區脫貧縣中確定一批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給予集中支持,增強其區域發展能力。支持各地在脫貧縣中自主選擇一部分縣作為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意見》明確,堅持和完善東西部協作和對口支援、社會力量參與幫扶機制。

《意見》在保持主要政策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對一些重大政策的調整優化提出了方向性、原則性要求。

財政投入政策方面,提出過渡期內在保持財政支持政策總體穩定的前提下,根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需要和財力狀況,合理安排財政投入規模,優化支出結構,調整支持重點。

金融服務政策方面,《意見》提出現有再貸款幫扶政策在展期期間保持不變,進一步完善針對脫貧人口的小額信貸政策,加大對脫貧地區優勢特色產業信貸和保險支持力度,對脫貧地區繼續實施企業上市“綠色通道”政策等。

土地支持政策方面,《意見》提出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保障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用地需要,過渡期內專項安排脫貧縣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同時,明確過渡期內對脫貧地區繼續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節余指標省內交易政策﹔在東西部協作和對口支援框架下,對現行政策進行調整完善,繼續開展增減挂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

人才智力支持政策方面,《意見》強調延續脫貧攻堅期間各項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導各類人才服務鄉村振興長效機制。

《意見》在領導體制上,明確構建責任清晰、各負其責、執行有力的鄉村振興領導體制,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建立統一高效的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議事協調工作機制等。

《意見》在工作體系上,強調及時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在工作力量、組織保障、規劃實施、項目建設、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機結合,持續加強脫貧村黨組織建設,培養鄉村振興帶頭人,繼續選派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等。

《意見》在規劃實施和項目建設上,提出將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大舉措納入“十四五”規劃,科學編制“十四五”時期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規劃。

《意見》在考核機制上,明確脫貧攻堅任務完成后,脫貧地區開展鄉村振興考核時要把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納入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范圍。與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做好銜接,科學設置考核指標,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評先獎優、問責追責的重要參考。

(責編:李源、章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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