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發布新文件劍指央企資金內控管理等問題

人民網北京3月23日電 (記者李源)據國務院國資委網站消息,國務院國資委近日發布《關於加強中央企業資金內部控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劍指近年來一些中央企業集中出現資金管理體系不健全、制度執行不到位、支付管理不規范、信息化建設滯后等問題。
《通知》強調,建立健全資金內控管理體制機制。各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資金內控管理工作,以提升資金內控有效性為目標,以強化資金內控監督為抓手,以健全資金內控制度體系為保障,落實內控部門的資金內控監管責任、工作職責與權限,明確監管工作程序、標准和方式方法,構建事前有規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評價的工作機制,形成內控部門與業務、財務(資金)、審計等部門運轉順暢、有效監督、相互制衡的工作體系。
《通知》要求,切實加強資金內控制度建設。各中央企業內控部門要在推動完善財務資金制度的基礎上,結合企業行業特點、業務模式和經營規模,抓緊建立資金內控監管制度,明確資金內控監管工作原則和任務、職責權限和控制程序,細化資金內控在資金支出、審批聯簽、收支結算、銀行賬戶、網銀支付、票據管理、不相容崗位設置、上崗資質、定期輪崗、后續教育等關鍵環節的控制觸發條件和控制標准、缺陷認定標准,確保內控要求嵌入到資金活動全流程。
《通知》提出,持續強化資金內控關鍵環節監管。各中央企業內控部門要建立資金內控關鍵要素管理台賬,對企業資金賬戶、核心崗位、上崗人員、審批權限、銀行印鑒及網銀U盾責任人等關鍵要素進行限時備案管理。持續跟蹤監測預警資金內控要素異動情況,對資金內控關鍵要素失控、重要崗位權力制衡缺失、大額資金撥付異常等風險第一時間啟動緊急應對控制措施。嚴格銀行賬戶和網銀監管,定期或不定期對特殊銀行賬戶開戶審批、銀行印鑒及網銀U盾分設管理、銀行賬戶和網銀交接程序及密碼定期更換等情況進行評估,確保賬戶和網銀安全可控。加強大額資金支付監管,從資金支付額度、支付頻次、支付依據等方面研究設置控制參數,對於短期內向同一賬戶多次或單筆支付大額資金、預算外支出、超出預付信用敞口限額支付預付款等異常情形,通過線上信息系統推送或線下報送(未建立財務資金信息系統企業)等方式及時預警風險,糾正違規問題,消除資金風險隱患。
《通知》指出,加快推進資金內控信息化建設。各中央企業內控部門要深度參與信息化建設頂層設計,通過完善財務資金信息系統權責設置,落實對財務資金風險監督預警職責,有效發揮信息化管控的剛性約束和監督制衡作用。優化完善現有財務資金信息系統功能,將控制觸發條件和控制標准、缺陷認定標准等內控要求嵌入信息系統,科學設置異常預警條件,強化資金全流程預警監控,促進資金管理活動可控制、可追溯、可檢查,有效減少人為違規操控因素。尚未建立財務資金信息系統或未將相關內控要求嵌入信息系統的中央企業,要抓緊推進有關工作,並於2022年底前完成集團總部及所屬二級子企業、三級及以下重要子企業財務資金信息系統內控功能建設或優化工作,實現對財務資金信息全面有效監控。
《通知》強調,有效開展境外資金風險管控。各中央企業內控部門要結合所屬境外單位所在國家(地區)法律法規和本企業內控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境外資金內控監管體系。加強境外資金風險防范,督促境外單位及時搜集所在國家(地區)政治、經濟、社會、安全、輿情等國別風險信息,對發生外匯管制、匯率大幅波動、通貨膨脹率快速攀升等情況,及時做好重大資金風險應急處置工作。加大對境外單位大額資金監督力度,對大額資金的決策程序、資金調度、資金收付渠道、資金支付聯簽及銀行賬戶變動、境外項目佣金管理等情況建立備案跟蹤內控機制,對出現異常情況的,及時採取應對措施,保障境外資金安全。
《通知》要求,認真做好資金內控體系監督評價工作。中央企業內控工作要堅持以評促建、以評促改,規范評價方法,提升評價質量,促進資金內控體系持續優化。每年對資金內控體系有效性開展全方位、全覆蓋自評工作,深入揭示風險問題,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風險管控長效機制。對新興業務(開展三年內)、高風險業務以及風險事件頻發領域至少每半年開展1次內控自評,評價重點包括資金管理制度建設、重要崗位權力制衡、大額資金撥付程序、網銀U盾管理等內容。有效推進“上對下”資金內控體系監督評價工作,將資金管理制度健全性、內控體系執行有效性、關鍵崗位制衡性、信息系統剛性約束等作為監督評價重要內容,查找內控缺陷和風險隱患,確保集團對全部子企業每三年至少評價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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